在黑龙江庆安县有上访经历的农民徐纯合,5月2日因外出被拦截而与警察发生的争执中被一枪杀击毙后,吴淦自发调查事件真相,并征集现场目击者的视频和录音采访,放到网上,挑战官方做出的“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的结论。
随后,作为江西乐平死刑冤案申诉组成员之一的吴淦,5月19日抵达南昌,声援已在江西高院门口坚守了8天的争取阅卷权的多位维权律师。吴淦第二天在进行“卖身筹钱,准备行贿”江西高院院长的行为艺术时,被南昌警方行政拘留。
新华社在星期三的文稿中,称吴淦在2009年的湖北恩施“邓玉娇事件”中一举成名,其后又参与多起热点案件、事件的炒作。网上还有他发布的“经验心得”—要围魏救赵,欲擒故纵,声东击西,不要针对事件本身,而是抓住当地公共事件或反腐话题形成焦点。
随后,人民日报星期四也发表《揭开“超级低俗屠夫”真面目》的文章,对吴淦展开批判,指吴淦正事干不成,就开始在网上泡论坛、写博客,并称“超级低俗屠夫”并不是吴淦最初的网名,他还曾使用过“追风的土匪”、“误入尘网”等,并认为,“这些网名仿佛映射了他内心的某种情绪”。
文章除援引新华社的一些内容批判吴淦外,也像新华社一样,披露吴淦的私人隐私,指他因有“外遇”与前妻离婚后,违反离婚协议,私自卖了房子,然后不顾妻子就带着孩子走了。
此前的5月25日,央视也曾高调公布了吴淦被南昌警方行政拘留的消息。央视报道播出后,吴淦所属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批评央视在报道中捏造吴淦自称为律师的说法,指报道完全悖离客观背景,信息来源刻意剪裁编织,事实叙述更是任意扭曲,丧失公平、正义的新闻精神。
吴淦被行政拘留后,许多人认为是当局要报复他参与调查庆安枪击案让当局难堪。一些公民和来自福建的网友曾专程赶到南昌看守所声援屠夫吴淦。广州的葛文秀和山东的张凯两位律师5月25日得以会见拘留中的吴淦。葛文秀律师表示,当局列举的所谓证据主要发生在2011和2012年,且都是他作为公民行使法律保护权利的践行。
他说:“这属于当局对他的报复性的措施吧。吴淦的举动都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公民,行使对政府行为的批评权、监督权,这样一种表达方式。从法律角度,我们看不出他有什么寻衅滋事。哪知道他又以另一个名义被福建给弄走了。现在环境就是这样吧,情况就是这样一种情况吧。”
吴淦的好友、中国人权活动人士胡佳星期四对美国之音表示,吴淦已经成为民间争取公平公正公义的符号,因此当局调动官媒试图从舆论上诋毁他。
他说:“他来讲的话,帮助这些最为困苦,几乎没有伸冤的渠道,无法为自己呐喊的老百姓发声,没有钱给你呀,你要自己倒贴钱去做。而当局现在最恨的就是行动者。他就是作为一个符号,在展现民间的力量,受到了许多人的肯定、认同和支持。当局不仅控制吴淦本身,而且他在网络上大肆所谓澄清、辟谣,同时诋毁吴淦以前做的那些维权工作。”
曾获欧盟萨哈罗夫人权奖的胡佳表示,当局现在对吴淦这种草根维权行动的打压,是希望震慑其他人,但是效果会起反作用,因为这会让更多的人看到,吴淦无非是对抗地方政府的一些滥权行为,但却遭受迫害,会迫使人放弃对当局的一些幻想。
他说:“当局在各方面,从舆论到政法方面加强它们的稳控,震慑维稳,高压越来越重。这种高压之下,也会让许多人放弃虚假的希望,放弃那种对所谓改良的不切实际的幻想。肯定会有人付出牺牲,现在吴淦所作的这种牢狱呀,那就是这样的牺牲。”
此外,在官媒有关吴淦文章的留言中,一些网友表示支持“依法处理”吴淦。不过,也有许多人表达了不同意见,一位网友说,党媒都在干些啥,需要用这种低级手段诬蔑诋毁一个人?另一位则表示,有关文章像文革时期整人的黑材料,一口遮天。
原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律人张雪忠表示,央视对吴淦极尽丑化,新华社的报道又对他极尽诋毁抹黑之能事,甚至大肆披露当事人的婚史隐私。最近二 年,这些中央级的官媒,为了配合当局对言论和民权的打压,已经堕落到了连最起码的脸面都不顾的程度。
流亡美国的媒体人温云超表示,屠夫被刑拘,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都第一时间作出报道,调动政法及党宣系统,对屠夫的这种运动式精确打击,旨在震慑并瓦解民间维权死嗑群体,其大批判式文宣与反恐式定点清除手法,令人发指。
成都网友上官乱表示,新华社极尽丑化之力抹黑屠夫,无非就是想打压死磕式维权。他们把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称做“凑热闹”,给他们添麻烦。没错,屠夫就是爱凑热闹,09到现在陆续见过他几次,每次都是他维权的时候。他太爱管闲事了。
知名网络作家莫之许星期四撰文表示,屠夫的“杀猪维权”,是当下最有中国特色的激进主义,将威胁公众权益的当权者、官僚以个人化的方式进行打击,谓之杀猪,而手段则包括互联网的人肉,媒体曝光,私底下搜集所有相关个人讯息,包括贪腐证据和家庭信息,利用一切可能手段打击之,超出当局熟悉的套路,公开与秘密相结合,以我为主,创造出非暴力抗争的最激进最有效模式。
根据中国法律,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最长为14天,但如果案情严重的话,也可以延长至37天,在此限期前,有关方面需决定正式逮捕还是无罪释放有关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