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外头条今天报道,北京时间6月8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表微博,将媒体去年在周永康落马后刊发的文章《周永康的红与黑(一)周的青春岁月》重新发布,并加以“头条”字样。但是在发布后不久,该微博即遭到删除。
《周永康的红与黑》是中国财经媒体财新网在2014年7月29日,中国官方宣布正式调查周永康后所刊发的系列文章,文章对于周永康的家族历史及个人升迁过程进行了详细盘点。
因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曾扮演了公诉薄熙来的角色而受到高层重视,因此有猜测认为检察院系统已经接到了要公诉周永康案的信息。
2015年4月3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周永康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经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同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自此之后,有关这位曾经“政法王”的消息就鲜见于报端。何时开审?涉及何罪?官方守口如瓶。
报道引述多维新闻分析,根据2012年第二次修正过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天津市检察院准备工作足够细致,不存在案件被法院驳回的情况,如无意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自4月3日算起,周永康案应在3个月内开审,7月3日即是大限之期。亦有可能在最高法批准后,延长至10月3日。
7月份临近北戴河会议,10月份临近五中,中共选择哪个时机审判周永康,考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