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一如市民的预期,否决了政府根据人大831决议框架而设计的2017年特首选举方案,这一结果意义深远。
第一, 香港人坚守了是非黑白的界线。
自从831决议出台后,中央和特区政府、建制派人士和亲建制的知识份子,在他们的论述中都不约而同地刻意模糊一些是非界线,其中一个最常见的观点是「普选没有真假」。关于这一点,笔者早就在本栏多次引述中共1944年2月2日《新华日报》社论《论选举权》,以中共自己的话语证实「普选确有真伪之分」。事实上在《基本法》制定过程中,普选的定义从来就是很清楚,而且一再由草委们重申,例如:
当年(1986年)草委们在草拟第68条(立法会普选)的过程中,对普选所下的定义是:
2定义:
2.1:直接选举:直接选举的意思,就是由一定规范的选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在一定数目的候选人名单中,以直接的多数票,决定其中一人或数人出任某些公职。
。 。 。 。 。 。
2.4 普及选举:选举人的资格即除年龄及公民身份外,并无其他任何限制
(见1986年12月3日《基本法》政制专责小组行政机关的组成与行政长官工作组及立法机关的组成与立法机关的产生工作组第一次联席会议讨论档)。
翌年(1987年),他们在草拟第45条(行政长官普选)的过程中,对普选所下的定义是:「由普及性的直接选举产生行政长官」。按照草委们的解释:「所谓普及性」,是指选民的资格除年龄以及公民身份外(或「一般选民资格外」),并无任何其它限制。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在候选人名单中,以多数票决定其中一人出任行政长官。 (见1987年3月13日《基本法》政制专责小组下辖之行政机关与行政长官的产生工作组撰写的《行政长官的产生讨论档第一稿》)。
到了《基本法》初稿形成后,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草委们再一次重申这个定义,他们说:
「选举的意义就是直接选举或每人有平等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其他任何解释均会引起不信任或被骗的感觉,及有违《中英联合声明》」。 (见《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咨询报告第五册条文总报告》)
所以,什么是真普选?什么是假普选?是非曲直是十分清楚的。现在中共在港人的被选举权方面加上「爱国爱港」的政治条件,已经不符合普选的定义。可见普选有真假这是很明显的。然而在中共违背承诺、执意推行假普选的时候,香港很多人,包括在大专院校任教的所谓「知识份子」,竟然不愿意坚守是非黑白的底线,附和所谓「普选没有真假」的谬论。这真是香港的悲哀!
所以,否决假普选,反映了香港人还是要坚持是非黑白这些做人处世的底线的。
第二, 香港人坚守了正常人的逻辑思维。
人大831决议之后,香港很多人,包括主流传媒,当然也包括在大专院校任教的所谓「知识份子」,一下子逻辑思维的能力(暂不要求每个人都应该有的独立思考能力)似乎都出了问题。他们会对一些毫无逻辑依据的论述奉若理所当然,从而打从心底里接受了强权的说辞。
最常见的逻辑谬误莫如说「普选会影响国家安全」,以及其变种「普选是特区管治权之争」;因而候选人必须事先经中共筛选。这种谬误,往往经不起我轻轻一问:果如是,那么当初为什么要在《基本法》里写上「普选」两个字,从而埋下这种影响国家安全的地雷?
另一个常见的谬误是只讲民族主义不讲逻辑。一旦北京把为争取真普选而发动的「雨伞运动」同所谓「外国势力」挂钩,燃点起盲目民族主义,香港有些人就可不问情由、不看证据、不严谨推理就理所当然地把普选定性为「外国势力」,意图通过普选把香港变为「颠覆中国」的基地。所以,盲目的民族主义上身是可以不讲逻辑的。
笔者同这些人辩论时,常常问他们一个问题:今天的中国强还是1949年的中国强?他们都回答今天中国强。我再问,今天香港对中国的威胁大还是1949年时对中国的威胁大?他们都答1949年大(因为那时香港有外国驻军而中国没有)。好了,我再问:那么为什么1949年时中国不怕香港,不急于收回香港,反而今天收回了香港却惧怕香港?他们都无言以对。可见得盲目民族主义是经不起逻辑推敲的。
所以,否决假普选,反映了香港人还是懂得正常人应该有的逻辑思维。
第三, 香港人坚守了做人的道德底线。
一个人的道德底线应该是「真诚」两个字,如果客观环境不容您说真话,却起码可以不说假话。令人唏嘘的是,在831决议面前,多少人却选择说假话。例如:
很多人都知道831甚多缺陷,却偏偏致力游说大家接受「袋住先」。很多所谓「中间派学者」,在公开承认831架构不合理的同时,却绞尽脑汁试图在831架构里「钻窿钻隙」找出哪怕是少少的所谓「空间」来说服大家接受(典型例子如「白票守尾门」),却就是不敢理直气壮地坦言831不民主,应予废除。
很多人都明知造成中港僵局的是北京的831决议,本来,按照「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原则,「中间派人士」的游说对象应该是有权制定政策的北京当局,而不是毫无权力的泛民市民,但很可惜,这些人的游说目标,却老是对准弱势的泛民(鸡蛋),却永远不是强权的北京(高墙)。
所以,否决假普选,反映了香港人坚守了做人的道德底线。
第四, 香港人为大陆人民将来要实现的真正普选提供了一个参考。
否决831决议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向全体中国人民展示什么是真正的普选,什么是虚假的普选。假如我们接受了831决议下的普选,我们就向中国人民提供了一个非常坏的样本:令大家误会原来所谓「普选」,就是在几个经过党委核准的候选人中挑选一个。他们会马上指出,那么这个普选跟我们农村基层村一级的选举没有什么两样呀!现在他们从香港的抗争中看到,原来普选是应该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均不受不合理限制。这是香港人抗争的一个有益的效应。
第五, 香港人为中国人民抗拒强权歪理提供了一个示范。
香港立法会否决了根据人大831决议制定的普选方案,还向全体中国人民在抗拒强权歪理的斗争提供了一个典范,即是:一个政策,不论它是由哪一级权力机构作出的,只要是错误的,则人民有权否决它、推翻它。
错误的831决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在中国,这是最高立法机关了(从法律位阶上看仅次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从实权上看则是最高的,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才开一次会)。
由最高立法机关立的法却遭下级立法机关否决掉,这对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地位会带来很大的冲击。香港这个典型的例子,将可以鼓励内地维权人士据理力争去否决、推翻不合理的政策。
所以,否决以831框架为基础的假普选方案,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