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大地震是一场永远无法忘记的浩劫,那些死伤累累的画面煎熬着我们的心,让我们敬畏,让我们叩问,让我们祈祷。在这么大的灾难面前,我们的确愿意摈弃分歧,支持政府救灾的努力。而温家宝先生在这次救灾中的形象也让人有所敬重,他第一时间出现在灾区指挥抗灾,在情急之下对军队说出那句重话:\”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 后来面对死难者他又老泪纵横等诸多场景,展示了一个政治人物人性的力量,感动了无数挑剔者—包括我,我今后愿意摈弃对温家宝先生个人的批评。

现在大灾难已经过去120多个小时了,搜救努力仍然在继续,不过发现幸存者的希望已经越来越渺茫,救灾已经不可避免的转入到下一阶段,那就是如何安置灾民,重建家园。这个时候,让我们审视在这个灾难过程中,哪些机构,哪些部门存在哪些可能的疏忽,将是必要的。

虽然由于各种信息的有限性,我们也许无法充分的指证这些疏忽,但是这种反省意识是避免悲剧重复的必要努力,也是我们对那些死难者可以表达的纪念方式之一。

四川地震局以及全国地震局系统无疑需要被拉出来经受公共舆论和专业意见的问责和审视。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地震局的法定职责之一就是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那么在这次汶川大地震,中国地震局有效尽职的完成了上述法定职责吗?

起码网络民意不是这样认为的。在地震发生后,网络民意对于中国地震系统的指责可谓波涛汹涌,恶评如潮。 无数的网民都认为养了一大帮地震专家,不如养一些蟾蜍….起码在这次灾难之前,很多蟾蜍纷纷异动,带给人类很多信息,只可惜在愚蠢的专家解读下,蟾蜍异动被认为是当地环境改善的标志。而耗费许多纳税人钱财的地震专业机构和人才却没有能提供一点任何预警信息。

起码一些媒体对于中国地震系统是有疑问的。 联合早报在向中国地震局新闻发言人张宏卫提问的时候提到: “请问张宏卫先生,我们接到四川地震局职工7人的投诉,他们的亲人说在几天前就察觉到地震的迹象,但局里说为了保证奥运前的安定局面,禁止透露这个信息。请问张宏卫先生,这么大级别的地震,是否事先可以得到预警?您对此投诉有什么反映?”

张宏卫对此的回答是:这种猜测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可是,张宏卫没有继续说明,为什么这种猜测是没有任何道理的。难道面对无数人如此关注的一个话题,他轻飘飘的一个抵挡,就显示了他新闻发言人的素质? 难道他不知道平民百姓也拥有一定智力,也会思考,需要一定的逻辑和证据才愿意被说服嘛?或者,他根本就不想说服任何人?

这种不提供任何证据和逻辑的辩解后来又被四川地震局重复了几次。

四川地震局郑重其事的发布公告,认为他们没有任何瞒报行为,针对网上\”地震部门故意隐瞒地震预报信息不报\”的猜疑,四川省地震局和阿坝州防震减灾局有关负责人5月15日在接受四川新闻网采访时说,他们从未隐瞒地震信息。

5月16日,四川省地震局副局长邓昌文今日在接受中外媒体集体采访时表示,此次汶川大地震前未能作出临震预报。邓昌文表示,此次汶川7.8级地震前较长时间,震中及周围地区地震活动水平不高,也没有前震;没有出现典型的短期和临震异常。因此,震前未能作出临震预报。

这里其实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在地震信息收集和处理方面地震机构是否尽职,二是在发布和汇报这些信息方面他们是否涉嫌隐瞒信息。我们没有任何预设立场,从常理上来说,我相信人们愿意相信四川地震局的说法,毕竟,有病啊,谁要拿人命关天的地震信息开玩笑! 不过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很多时候常识和常理都会受到权力的嘲弄,在政治挂帅的大旗下,多少荒唐事情一再发生。作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公共机构的公信力已经不足以让人们相信他们的辩解,“此地无银三百两”似乎是更自然的一种大众理解过程。这大概就是长期喉舌宣传所形成的自然后果吧。

而根据一般规则,在这个怀疑与辩解的公共争议中,四川地震局已经成为民意法庭的被告,他们不可能仅仅依靠他们自己的辩解“自证其清”。

因此为了取信于公众,取信于天下,建议由全国人大授权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由地质专家,法律专家和社会贤达组成,由他们展开调查四川和中国地震局在此次地震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方面是否尽职,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者渎职行为,并且最后把结果公布于众。

对于地震系统的官员和工作人员来说,这种调查其实也不是坏事。与其受到公众无穷无尽的质疑,与其背负一种莫名的道德耻辱,不如接受独立的专业调查。如果确实如同他们公告里所说的,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隐瞒什么,那么这样的调查是挽回他们机构公信力和他们职业尊严的必需。 没有这种公信力和职业尊严,他们将永远无法抬头做人。

温家宝先生在这次救灾过程中曾经说过,抗震救灾的决策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历史的检验意味着任何隐瞒真相的做法都将得到历史的昭示和惩戒。希望温家宝先生能推动成立这个机构来调查地震系统在这次灾难前后是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