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政治化辩护,则随着时代发展,更进一步将辩护变成了社会抗争的一部分。
 
 
据统计,目前已经有234名维权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法律人士接受了警方的强制措施,而围绕首要分子的辩护问题却出现了争论问题。在争论的议题之下,其核心还是辩护策略的选择。越过对待政治案件采取高调还是低调姿态的问题,拨开围绕所谓的当事人利益这样一个被任意解释无比含混的词汇背后,最后还是回归到了政治案件的辩护,究竟是技术性辩护还是政治化辩护。
轻轻地翻开历史,就大可以看到许许多多的争论围绕着这样同样的一个议题反反覆覆的发生着。较早的事件,有在郑恩宠律师及师涛案件的辩护策略上,郭国汀律师与张耀杰、莫少平律师等之间发生过激烈的争论。而较近的事件,也有夏俊峰案件上,滕彪与郭玉闪、陈友西和张思之就辩护策略上的激烈争论。
 
两次争论时隔十年,一次在2003年前后,还有一次在2013年前后,而十年间民间羣体围绕同一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实在是一起很不幸的事情。而更不幸的事情还在于,现在这个争论似乎还要再继续下去,而且还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项争论能就此结束。
 
历来的争论中,在被誉爲政治化辩护的一方上,大体是主张公开化的辩护,自行主导案件发展的节奏,不配合官方表演的辩护。而主张技术性辩护的一方上,也依旧以批判政治化的辩护爲核心,斥责其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律师过于追逐个人的名誉等等问题,从而间接地论证低调的策略更有利于当事人的利益。
 
有一个比较显着的区别在于,在2003年的时候,就比较公认的政治性案件的辩护上,是否采取公开化的辩护策略存在争议。而在2013年的时候,政治化辩护策略并不被彻底质疑,但就如何区分政治性的案件提出了新的挑战。这虽然意味着公认的政治性案件之中,采用政治化的辩护策略被默认,但是就如何认定政治性案件的问题,又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个挑战相当巨大,鉴于目前并没有足够清晰的和公认的政治性案件界定标准,而是谁掌握了话语权谁就掌握了定义权。
 
但如果更坦率的而言,在一个高度政治化的国家里,一切事情都难以与政治完成彻底的切割,即便是一起最爲纯粹的刑事案件,最终也要掺杂入无数的政治因素,而变成一起政治化的事件。如果因此而将所有的案件辩论引入政治化的辩论,对于恐惧政治的绝大多数普通当事人而言,是毋庸置疑要断然拒绝的选择。
 
同样参照这个标准来看,所谓的技术性辩护是个比较技术的词汇,其背后隐藏的含义是全面认同了政府对于司法系统的全面控制,从而在不主动刺激政府的情形下,甚至于并没有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下全面的施展律师的技能,从能获得影响部分妥协的过程,也就是所谓的去政治化辩护,或者说技术性辩护。这样的妥协在常规案件的辩护过程中,是全面使用并且得到认可的。但到底真正有多少用处,却有个非常有趣的他山之石,最近中国政府试图引渡外逃加拿大的贪官,正在遭遇一个不小的尴尬。加拿大法院因爲中方提供的证据链条不够完善,并不能证明被引渡的当事人触犯了刑事条款而拒绝了引渡要求。这背后隐含的另一层含义是,如果他们曾经的辩护律师,真的彻底而公开的在法律层面展开了辩护,就并不充分的证据展开全面的辩护,这些所有的贪腐指控或许并不能坐实。而恰恰是在政治决定一切的前提下,真正的法律辩护没有办法完全展开来,即便不能被坐实的贪腐事件也被成功定罪了。
 
反过来看长期被边缘化的政治化辩护,放弃了全部与政府在暗地里妥协的机会,将辩护还原到辩护本身,用公开的辩护直面暗箱的审判。而近年来的政治化辩护,则随着时代发展,更进一步将辩护变成了社会抗争的一部分。伍雷律师所撰写的《政治犯辩护的几条原则》一文,列举了14条原则,充分概括了目前的全部策略。而这14条辩护原则,无论是放在民主国家还是独裁国家,无论是法治国家还是人治国家,无论是政治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能掷地有声,并无偏颇。反而恰恰是在不民主的人治国家,这样14条原则因爲会触怒权贵而显得格外边缘。
 
政治化的辩护有了完整的辩护策略原则,那么是否点菜,就看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对比非政治性的辩护,却更难让人清晰地看清其本来面目。早年的技术性辩护聚焦在程序正义之上,以圆满的走完法律流程爲最高要义,但也不得不面对政治性案件中基本没有成功辩护案例的结局。当更多的律师进入类似案件的辩护工作之后,基于既往工作经验的自信,突破了圆满走完法律流程的圆圈,但又进入了另外一个误区,也就是坚信此前的法庭经验能够在政治案件中重演。也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之下,将政治性案件重新定义爲非政治性案件,也就是可以通过非公开操作改变结果的案件,成爲新一轮主张技术性辩护的基础。
 
非政治性案件辩护策略的善意,也就是寄希望于最大程度的帮助到案件当事人,日月可鉴。但这个策略同样也需要直面功利主义的诱惑,这样的辩护甚至于部分抛弃了对法律的信仰,而回归到单纯的求胜。可是,这样追求成功的渴望,又何尝不是严重的低估了政治机器严惩反对的恶意。如今的技术性辩护,又在多大程度上获得了哪些案件的成功呢,并无可信的案例可查,未来也并不有希望可以看到。
 
功利主义的魔障究竟是多么的强烈,能够持续妖魔化政治化的辩护。1933年4月,陈独秀被起诉危害民国罪,而律师章士钊以言论自由开篇,批判法律的罪恶收尾,甚至于宣扬“有人谋代国民党而起,易用他种政体,以行使准备交换之政权,何得爲罪?”,这样的辩护是何等的潇洒自如,又是何其的高度政治化。
如今的主流,何以能在政治恐惧之下,如此多年的边缘化政治化辩护策略,而迷信功利主义的取巧,令人扼腕长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