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7日),长虹集团公司和长虹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学军通过网络公开信,向公安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实名举报长虹集团董事长赵勇涉嫌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公开信主要涉及长虹在合肥鑫昊等离子项目上的问题。
杨学军称,在液晶与等离子市场前景日趋明朗,等离子发展岌岌可危,业界巨头先后淡出或放弃等离子市场,长虹首个等离子项目——绵阳虹欧等离子逐渐成为公司拖累的情况下,赵勇“滥用职权、违法决策”,与合肥有关方面签署了合肥鑫昊等离子项目协作备忘录,由此导致长虹公司数十亿重大损失。
决策过程中,赵勇担心上述项目无法获得公司高管层决策通过,仅凭长虹股份相关人员的讨论和技术人员的考察,便绕开公司董事会,擅自授权委托时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杨某,以长虹股份的名义,与合肥新站管委会签署了《H3项目战略协作备忘录》(简称H3备忘录)。项目投资总额20亿元人民币(10亿资本金+10亿融资方式解决)。
项目推进过程中,为规避上市公司公告义务,长虹股份母公司长虹集团多次出具担保函,承诺以现金方式收购合肥项目的股权,并对该项目在贵行的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直到2010年8月赵勇,才向公司的其他高管告知H3备忘录的情况。在鑫昊等离子项目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设备安装,生米已煮成熟饭的局面,公司董事们不得已通过了上述相关提案。
2012年10月,长虹集团董事会审议整合鑫昊相关协议之前,长虹集团还通过了数份为鑫昊公司提供的委贷或担保议案,以维持鑫昊项目的运行。
2012年10月24日,在合肥赵勇代表长虹集团与鑫城公司草签协议,对鑫昊等离子股权实施整合受让,10月26日,长虹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协议。会上,赵勇要求只谈对上述协议的意见,回避导致长虹深陷巨额债务的原因和背景。
杨学军称,在赵勇的强烈施压和无效承诺下,大部分董事还是同意了上述协议,违法行为被表面上合法化,绑架其他高管的目的得以实现。
根据收购鑫昊时会计事务所的评估审计报告,截止2012年8月31日,鑫昊公司总资产为24.59亿元,且尚欠供应商货款3亿多元。加上期间的财务成本,其总额已在30亿元左右,长虹集团完全收购鑫昊,就意味着这些全部损失均要由长虹集团承担。
由于市场不利,这个项目收购之时立即关闭停业,巨额国有资产“打了水漂”。
杨学军称,赵勇作为上市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法人代表,在投资鑫昊等离子项目的决策中滥用职权、违法决策,已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为此,郑重向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要求依法予以调查处理。本人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杨学军称,采取公开报案方式绝非一时冲动,确是无奈之举,“我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怎样的压力和风险,同时也自信本人的抉择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这已经并将继续得到历史的验证。”
杨学军在电话中对媒体确认了实名网络举报的真实性。但杨学军表示,“对于我来讲,接受采访不太合适。我在(公开举报)上面已经表示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