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主任张晓明说“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别行政区全力运行的核心位置”,这是他个人的看法,还是代表中央发布?像张晓明这样的中央派驻香港的高官,他的一言一行都不是随意的。要么中央授权发表意见,要么中央领导指示他发言,否则他就是违反中共纪律。因此,张晓明所谓香港特首地位“超然”论,一定是代表中央的意见。只不过中央借其口说出。试探一下香港各界的反应。

 

张晓明的阐述很快引发香港泛民主派的强烈反弹。民主党发表声明表示,基本法清楚订明行政长官、立法会及司法机构的权力,并没有任何条文指行政长官可凌驾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张晓明的言论曲解及僭建(自行改建)基本法,令人以为行政长官可以干涉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运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民主党的声明还说,张晓明违反了基本法第22条,中央政府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的规定,要求立即撤回言论,并遵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以免破坏“一国两制,高度自治”。

 

香港大律师公会对张晓明的言论表示遗憾,称张晓明的描述难免被解读为行政长官“凌驾于三权之上”,引起香港民主焦虑。香港大律师公会14日晚间发布声明说,无论行政长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中的角色被如何表述,在《基本法》下亦不能被理解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如张先生的原意只为总结行政长官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宪法责任和义务……本会促请张先生及律政司司长早日作出澄清,以正视听,务求消除香港市民以及国际社会对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秉行法治的疑虑。”

 

评论员武宜三对采访记者说:“张晓明这个话是非常愚蠢的,香港特首如果凌驾于三权分立以上,那不就变成了香港的皇帝吗?香港的司法、立法、行政是各自独立的,这是他们一百年来基本上都是这个传统,按照西方的价值和政治架构来建立的,所以他维持了和平的发展。张晓明是中共一党专政领袖独裁这个框架出来的,所以他对三权分立是非常抗拒,想把香港也变成中国大陆的样子。实际上,他讲的这种香港特首独立凌驾于三权以上,是把共产党领袖凌驾于三权之上,因为香港的特首只不过是北京的傀儡而已,他的本质就是想用北京来控制香港。”

 

▲英国广播公司(BBC)9月12日报道:香港中联办张晓明:特首地位超然于三权

 

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周六(9月12日)出席一个基本法研讨会,会上致词指行政长官拥有行政、立法、司法之上的特殊地位,而且香港不实行三权分立。

 

张晓明说:“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别行政区全力运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别行政区的三权之上,启着连接的枢纽的作用,这是行政长官履行对中央人民政府负的责任所必需的,也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管治所必需的。”

 

张晓明指特首具有双首长身分,双负责制的责任,所以在三权之上。另外,他指三权分立只建立在主权国家,而香港不是主权国家,所以最多只能用作参考,不能完全适用。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对BBC中文网说,他对张晓明的言论感到十分失望。郭荣铿说:“我从来没有听过特首在三权之上的说法。明显地,张晓明不了解他的工作、不理解香港的制度……我认为他应该回去读书,学习基本法及一国两制。”

 

有份撰写《一国两制白皮书》的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强世功,在同一场合,质疑一国两制是否不合时宜。

 

时事评论员、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接受BBC中文网访问说,不理解张晓明的言论。“香港所谓三权的权责,在基本法列明,我们就按照基本法办事。”

 

王永平指出,以基本法第七十三条(九)为例,立法会有权力弹劾特首,假如成功的话,可建议中央政府处理。所以,基本法之下,特首受到立法会的制衡。

 

郭荣铿说:“香港法院一再指明,香港实行三权分立,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运行分立及平等的权力。”他指,立法制衡行政机关的权力;司法机关确保行政机关的决定合法,所以才有司法复核。

 

张晓明并非首个提及香港并非实行三权分立言论的内地官员。2008年,习近平担任国家副主席访港,与特区主要官员、当时的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会面时,曾发表“三权合作论”,指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2013年,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亦曾撰文,指香港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9月12日报道:张晓明新诠释指行政长官地位在三权之上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12日在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论坛上,对香港的政治架构有一个崭新的诠释,他说,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特首的地位是中央之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张晓明对三权的诠释,明显尤其独特性,因为几乎所有的政治体制,都将行政长官列为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而根据张的独特诠释,特首却又不属行政部门,而且是凌驾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已变相将特首变成香港的“土皇帝”。

 

张晓明又强调香港不搞三权分立,香港是地方政权,三权分立则建立在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对香港最多只有参考价值,不可能适用。

 

张又表示知道这番言论会引起争议,但仍要说出来表明态度,不必回避争议。

 

行政长官梁振英在论坛致辞是表示,基本法是宪制性法律,各方必须遵守,基本法将高度自治及民主政制的概念,成为具体法律条文,所以要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必须严格按基本法办事,不论相关条文是宽是紧,都要严谨执行及全面认识。

 

▲自由亚洲电台(RFA)9月12日报道: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称“香港特首地位在特区三权之上”

 

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星期六表示,香港特首地位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区三权之上,并强调香港不搞“三权分立”。该言论旋即引起议论。

 

香港明报报道说,张晓明于一个《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中指出,特首权力不仅限于领导特区政府,而是具有“双首长”身分,有双负责制责任,使特首拥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区三权之上,起着连结枢纽作用”。张晓明还说,香港不搞“三权分立”,因为“三权分立”建立于完整主权国家,但香港只是地方政权,故“三权分立”对香港只有参考价值。他说,知道这种言论会引起争议,但仍要说出来、表明态度,不必回避争议。

 

泛民成员梁家杰对张晓明的“特首在三权之上”的言论予以质疑。歌手何韵诗则在个人脸书(fb)上反问张晓明是否当香港人“傻的吗?” 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在脸书上表示,张晓明今日只是讲出真相,“实在不用大惊小怪,早就应该放弃幻想”。

 

至于张晓明为何在此时说这番言论,是否认为有人不尊重特首,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称,社会上确有人挑战中央权力,并否定行政长官的认受性,张是重申特首的权力来源及香港高度自治的权力来自中央,并要再次强调特首独特及优越的角色,以确保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在港落实。

 

▲香港大学学生会社会科学学会致张晓明的公开信

 

致张晓明先生:

 

昨日,足下提出「香港不搞三权分立」论,妄想特首权力可骑劫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尝试歪曲香港现况,本会要求足下收回有关荒谬言论。

 

首先,梁振英虽然僭居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但根据《基本法》中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的原则,行政长官或任何政府机关都绝不可能坐拥绝对或完全的权力,因此行政长官不能凌驾于香港现行的三权分立架构之上。依据《基本法》及各法规赋予的权力,香港的司法、立法及行政机关享有各自的权力。以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长官)为例,其权力除受制于具宪法地位的《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外,更受制于具司法复核权的司法机关和具问责权的立法会。所以,足下?称行政长官基于中央的授权便能避开司法、立法机关和社会大众的监察,实属不切实际的幻想。

 

其次,即使香港未属主权国家,香港社会亦一直依照《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建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因此三权分立必然是已化作实体的核心政治理念,绝非被足下矮化成的「参考作用」。除了《中英联合声明》第三条第三点清楚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第四章第二至四节亦分开阐述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三者各自的权限与职责。虽然主权移交多年来,本港屡受中共魔爪威胁,但三权分立的实体仍一直行之有效,香港享有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实属无容置疑。

 

最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乃法治精神的重要原则之一。倘若行政长官能凌驾司法系统,香港社会的法治将沦为依法而治,而法律只会被港共政权滥用成统治人民的工具。

 

「每个政体或国家都有三种主要的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否则的话就会走向集权,使民主自由丧失。」有关三权分立的重要性先哲孟德斯鸠早在二百六十余年前的《论法的精神》里已表达得易明浅显。如今,足下此等中共喉舌妖言惑众,企图染指香港政治,妄想改变香港的核心价值。本会要求足下停止一切损害香港高度自治的行为,在香港的任何议题上均「自动收声」,少说为妙。

 

香港大学学生会社会科学学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9月13日报道:泛民指“特首凌驾三权论”等于梁振英封帝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对一国两制的香港特首权限有一个新的诠释,认为行政长官权力是中央之下、三权之上,又认为“三权分立”之不存在,是草拟基本法的“主导思想”。对此,泛民派批评张的言论等同将特首梁振英奉为“封建皇帝”,凌驾法律之上。基本法草委、民主党创党人之一的李柱铭就认为张晓明的说法莫名其妙,批评张对基本法“又不知、又不懂”。

 

张晓明在基本法颁布25周年的研讨会上发言长达26分钟,解释香港政治体制及特首与三权关系等,有香港舆论认为他讲话的内容,等于擅自取代人大常委的职权,对基本法进行“释法”。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指张言论“听到都令人发抖(哆嗦)”,批评张破坏港人对基本法的理解,“梁振英如果真的凌驾行政、立法、司法三权,那么梁振英同封建皇朝的皇帝有何分别?”梁家杰又指三权分立制度“一直都存在”,如法院可透过司法复核纠正行政失误,立法会也可动用特权法调查行政机关失误。

 

属于泛民阵营的“法政汇思”成员任建峰要求张晓明“好好熟读基本法”,因基本法列明司法独立、特首享有的权力、与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关系,“如果他(特首)在三权之上,那为什么还有程序规定如果他(特首)想推动的提案,推动不到就要解散立法会?”

 

李柱铭认为张晓明的说法莫名其妙,毫无理据。李认为,如果行政长官的权力真的高于法庭,则行政长官可以贪污犯法,法庭亦不能检控,所以张晓明的说法“非常可怕”。然而,如果张晓明的说法属实,基本法应列明特首高于三权。事实是,现时市民可就政府的政策向法庭提出司法复核,因此张晓明的说法完全无根据。

 

对张晓明这番“释法”造成的负面反应,连建制派人士也需要出面帮忙降温。政府发言人称,特首的宪制地位、角色和权力,以及和特区及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已在基本法中规定。

 

与张晓明同场出席研讨会的全国港澳研究会的副会长刘兆佳也认为,张只是指出特首具超然、优越地位,“不是说立法机关权力或者司法机关权力一定要服从于行政机关”。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则说,基本法订明了特首地位,并且可以制衡特首权力和责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也说,特首并无任何刑事豁免权,在法律下都是人人平等,认为张只是以通俗化语言介绍基本法,特首超越三权只属象征性。

 

▲英国广播公司(BBC)9月14日报道:香港“行政主导”论继续引发各界争议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周六(12日)指出,香港政治体制是中央政府直辖下的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从来不实行“三权分立”。特区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区权力核心位置。

 

此番言论周一(14日)继续引发中国内地及香港各界人士讨论。中国官媒《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周一刊登社评称,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要通过“行政主导”模式加以体现。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则对BBC表示,“行政主导”论可以等同于推翻了《基本法》。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当天则呼吁,多些就《基本法》的讨论是一件好事。对张晓明的演说应该用客观和持平的态度来看,亦不应断章取义只取一句、两句,然后无限放大。

 

管辖权分歧

 

《环球时报》在社评中指出,香港的各种冲突都来源于对管辖权的基本分歧。香港立法会中的反对派一直认为,他们的制约权可以是无限的,不仅可以挑战香港政府,而且可以否定中央的决定。

 

这篇社评认为,香港的三权相互制约从来就是受更高权力管治下的“子系统”。泛民派追求一种香港与中央实际上“平起平坐”的权力,要求特首要“完全”由香港人定,“只听”香港立法会的,这是对基本法的严重背离。

 

《环球时报》这篇社评进而指出,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要通过“行政主导”模式加以体现。但目前香港的行政权受到了太多打压,政府过于软弱,整个法治体系出现紊乱,这时候强调“行政主导”因此很有意义。

 

背离《基本法》

 

刘锐绍接受BBC采访时认为,张晓明选择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时机讲出了中央政府的意见,是精心安排的举措。

 

曾长期关注基本法起草过程的刘锐绍认为,“行政主导”论和“一国两制”的初衷相违背,甚至可以说推翻了当年制订的基本法。因为基本法里从未提到过“行政主导”,也没有看到相关会议记录说各方对此有过共识。

 

他认为,虽然基本法同样未提“三权分立”,但有关表述指向的是三权互相监督,而不是现在中央政府提倡的三权配合。

 

刘锐绍表示,中央政府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意味着强调中央话语权和加强对香港的控制。其原因可能是担心香港权力失控,甚至进一步影响国内政治。

 

各方争论

 

香港各方两天来也就此发表了各种意见。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称,张晓明有关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法律地位的说法实际上“并无新意”。她认为,在基本法角度,特首的确凌驾于三权之上,但行政机关同时亦受司法机关及立法机关制衡,故特首并非“无王管”。

 

叶刘淑仪认为,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互相制衡,是香港制度的独特优势,有助香港和国际接轨,值得保护和保留。

 

香港工商总会主席王庭聪认为,基本法第43条清楚列明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所以不可以亦不应该将香港的政治体制等同是三权分立,更不应该挑战行政长官的权力和认受性。

 

香港政务司长林郑月娥认为,张晓明的说法并非新观点,也不是说特首不用守法,针对张的批评是为批评而批评,无限上纲。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则表示,整个《基本法》内有很多条文涉及中央有参与,当然亦有香港高度自治。不可以单从香港的角度,亦要从中央的角度同一时间考虑,才可令“一国两制”发挥最大和最好的作用,亦可以保持香港的独立优势。

 

他同时认为,对张晓明的演说不应断章取义只取一句两句,然后无限放大。比如演讲并不是说行政长官有独大的权力,好像做了“土皇帝”,这绝对没可能。行政长官不可能超乎法律制度或司法制度,一定要受香港法律制度监管。

 

▲德国之声(DW)9月14日报道:中联办主任语出惊人 香港律师界深表遗憾

 

继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声称“特首地位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后,香港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称基本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香港行政长官的职责,张的说法令人遗憾。

 

(德国之声中文网)“张先生(张晓明)以’超然于三个机关之上’来描述行政长官的’特殊法律地位’,难免被解读为特首’凌驾于三权之上’,引起公共焦虑,本会对此深表遗憾”,香港大律师公会(HKBA)在周一(9月14日)声明中说。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周六(9月12日)出席一次基本法研讨会时表示,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言,只有参考和借鉴价值,“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该言论引起香港各界一片哗然。香港大律师公会特别强调,香港行政长官的职位、权力和职能都是由香港《基本法》所界定的。香港行政长官行使权力的行为受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司法制衡,不能被理解为凌驾于香港法律之上。

 

“本会促请张先生及律政司司长早日作出澄清,以正视听,消除香港市民以及国际社会对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秉行法治的疑虑”,该组织在声明中说。

 

据路透社报道,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办公室和香港律政司目前尚未对此作出表态。

 

这已经是15个月以来香港律师界第四次对他们眼中的中方干预提出抗议。

 

自香港1997年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回归中国以来,大陆对于香港的管控程度一直是热门话题。而自去年近3个月针对2017年普选问题的占领运动以来,这个议题更是得到激烈争论。

 

2014年6月, 香港律师黑衣游行,抗议北京“白皮书”,称其对香港法治造成威胁。“白皮书”中称,包括司法人员在内的香港所有的管理者都必须满足“爱国”这一政治要求。

 

当时,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对将法官和司法人员看作是香港管理者提出质疑和担忧。

 

2014年8月, 香港律师会历史性地通过了对该会会长林新强的不信任动议,该不信任动议的起因是林新强在该年6月发表的亲北京言论。

 

▲香港苹果日报9月14日报道:过过口瘾 针对立法

 

张晓明的「特首超然三权」论,太有创见了,可谓划时代,今时今日,连中共本身也吹嘘甚么「依法治国」了,不会公开承认自己党大于法,但身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的张同志呢,言惊四座,教人赞叹.不用说,无论你把《基本法》翻过几千次也好,幻想力冠绝人类也罢,你也不可能得到「特首超然三权」的伟大结论,张同志不过是过一下口瘾而已,而且,他所针对的其实也不是司法了,北京真的要动司法的话,只会暗地里的做,不会打锣打鼓。

 

真的要动司法的话,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的,倒不是外资或者港人,而是大陆权贵本身,想一想,今时今日,深圳河以北口袋里稍为有几个钱的人,谁没有大额家产在香港?他们为甚么要把钱放在香港?贪香港风凉水冷吗?更何况,大陆近年经济生死未卜,北京更不会挑这个时候去动摇香港金融业赖以为生的司法体系了。

 

张晓明针对的,其实是立法会,毕竟,政改一役,负责拉票的张同志输得太难看了,沦为笑话,他于是把责任推到立法权「过大」身上,目的不过是让自己自我感觉良好一下而已,说起来嘛,也挺孩子气的。

 

其实《基本法》之下,立法会连跛脚猪也不如,本来就不是一权,顶多是半权,连这个也搞不定的,唉,还有甚么好说呢?再说,张晓明想透过控制梁振英来控制全香港?哈,小心党友劏了你。

 

David Tang法律界人士

 

▲自由亚洲电台(RFA)9月15日报道:张晓明否定三权分立适用香港 “特首权最大”引发巨大争议

 


香港立法会议员冯检基质疑张晓明的讲法违反基本法。(忻霖摄影)

 

香港政改引发的社会争议刚刚平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的一番言论又再度挑起争议。张晓明日前表示,香港并非三权分立,特首在三权之上,超然于行政、立法及司法三个机构。此番言论引发舆论哗然。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与香港特首梁振英出席《基本法》颁布25周年的研讨会是时指,特首权力是“中央以下、三权以上”,香港不搞三权分立,香港是地方政权,三权分立则建立在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对香港最多只有参考价值,不可能适用。

 

张言论引起强烈反弹,被指如同“释法”。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铭表示,《基本法》分别写明特区政府、立法会及各级法院,是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即等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并非政府一家独大,否则基本法应列明特首高于三权,而如果行政长官权力高于法庭,变相行政长官可以贪污犯法,因此他认为张晓明的说法“很吓人”,要求张晓明澄清有关说法是否代表中央立场。

 

香港立法会议员冯检基周日接受本台采访时称,《基本法》订明行政、立法和司法互不隶属,他质疑张晓明的讲法违反基本法,称难以理解其有关言论的用意。

 

冯检基:“这个是要看《基本法》了,根据香港的法律,他怎么说是他个人的意见。因为你看基本法规定特首的权利、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权利,都写得清清楚楚。我看不见特首有什么权利可以改变立法会的决定,特别是司法机关的决定,所以这个说法很奇怪。可以看到,三权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合作的地方,我们立法的基本上跟司法的没有关系,也没有会面的机会,也不应该有。跟行政机关那一边,十多年来我们的责任是监察行政机关的工作,在立法会的辩论都是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

 

与此同时,许多建制派人士纷纷为张的言论“降温”,指张的说法不代表三权要服从于特首。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香港的政治制度是行政主导下的“三权分立”,而非三种权力拥有同等地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也表示,张只是以通俗化语言介绍《基本法》,特首超越三权只属象征性。

 

香港时事评论员武宜三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张的言论等同将特首梁振英奉为“封建皇帝”,凌驾法律之上,并要求港人拥护,令市民诧异和愤怒,违反中央对香港人的承诺。

 

武宜三:“张晓明这个话是非常愚蠢的,香港特首如果凌驾于三权分立以上,那不就变成了香港的皇帝吗?香港的司法、立法、行政是各自独立的,这是他们一百年来基本上都是这个传统,按照西方的价值和政治架构来建立的,所以他维持了和平的发展。张晓明是中共一党专政领袖独裁这个框架出来的,所以他对三权分立是非常抗拒,想把香港也变成中国大陆的样子。实际上,他讲的这种香港特首独立凌驾于三权以上,是把共产党领袖凌驾于三权之上,因为香港的特首只不过是北京的傀儡而已,他的本质就是想用北京来控制香港。”

 

张晓明不是首个提及香港并非实行三权分立言论的大陆官员。2008年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港时曾发表“三权合作论”,先后遭到当时由袁国强出任主席的大律师公会及时任终审法院法官李国能的公开反驳。2013年,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也曾撰文,否认香港三权分立,称中央对香港既拥有主权,也拥有治权。

 

▲美国之音(VOA)9月15日报道:香港雨伞运动后再掀基本法论战

 

香港—北京中央政府驻港机构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星期六谈论基本法时表示,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并称香港从来不搞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对香港只具有参考价值。在香港有关2017年政改的争论平息不久之后,张晓明的阐述再次引发强烈反响。

 

张晓明:特首地位超然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9月12日在基本法颁布25周年研讨会上致词表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区权力运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区三权之上起着联结枢纽作用,而三权分立这种通常建立在主权国家完整权力形态基础上的政治体制,对香港特区顶多只有参考和借鉴价值,而不可能完全适用于香港特区。

 

张晓明还强调,香港不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回归前不是,回归后也不是;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分别设立,相互间存在制约关系,就是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泛民反弹:重写基本法?

 

张晓明的阐述很快引发香港泛民主派的强烈反弹。民主党发表声明表示,基本法清楚订明行政长官、立法会及司法机构的权力,并没有任何条文指行政长官可凌驾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张晓明的言论曲解及僭建(自行改建)基本法,令人以为行政长官可以干涉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运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民主党的声明还说,张晓明违反了基本法第22条,中央政府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的规定,要求立即撤回言论,并遵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以免破坏“一国两制,高度自治”。

 

据港媒报道,公民党党魁、大律师梁家杰议员表示,依据基本法,行政长官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受到立法权的制衡和司法权监察。张晓明的言论让人打冷颤,破坏港人对基本法的理解。

 

香港民主党创党主席、前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李柱铭大律师表示,张晓明的说法让人惊讶,等同重写基本法。李柱铭强调,三权分立是普通法重要概念之一,香港一直行使普通法,且香港终审法院在多起案件判词中,已经讲明香港实行三权分立。

 

李柱铭还表示,基本法同时有多项条文写明如何制衡特首,包括第52条,若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特首解散立法会,重选后立法会仍然拒绝通过,特首必须辞职。第64条则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立法会负责。

 

三权分立

 

明报星期天报道说,香港政体属于“三权分立”或者“行政主导”,政界一直争论不休,而基本法条文里面没有出现过行政长官“行政主导”和“三权分立”的字眼。不过,翻查历年基本法起草文件,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政治体制专题小组早在1986年就曾在工作报告中表示,香港应该原则上采用“三权分立”,但是邓小平87年会见草委时表明反对,最终基本法里没有出现“三权分立”的字眼。

 

不过,明报和苹果日报都说,时任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姬鹏飞,1990年向人大说明基本法草案时表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构“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为了保证香港的稳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长官应有实权,但同时也要受到制约。基本法有关政治体制的规定体现了行政和立法之间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关系”。而苹果日报表示,基本法的多条条文都包含三权分立的精神,授权立法、司法机关制约特首权力,例如第47、52条、73条等。

 

在雨伞运动之后由一群年轻律师成立的“法政汇思”的召集人任建峰星期天对美国之音表示,基本法列明了司法独立、特首享有的权力、与立法机关的关系等等,张晓明主任应当熟读基本法。

 

他说:“基本法其实很清楚,行政长官其实是在香港的宪制里面,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完全没有他是在三权之上的那个情况。他(张晓明)为什么要这样说,当然我不可以去猜测。”

 

建制派低调降温

 

张晓明在他的演讲结束前称,他明白当中的言论会引起争议,但在宣传基本法时要表明态度,所以觉得不必回避争议。不过,针对张晓明此番有争议的阐述,亲政府的建制派采取低调降温的处理方式。

 

据报道,政府发言人回应说,特首的宪制地位、角色和权力,以及和特区及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已在基本法中规定。政务司长林郑月娥周六晚出访澳大利亚前接受传媒访问称,特首的宪制责任在基本法写得很清楚,张晓明的说法并非新观点,也不是说特首不用守法。

 

此外,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基本法订明了特首地位,基本法可以制衡特首的权力和责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教授陈弘毅表示,张晓明只是以通俗化语言介绍基本法,特首超越三权只属象征性,很难说特首权力是否会处于其他机构之上,基本法已经列明,不同人士或机构拥有不同权力之余,同时也会受到一些限制。

 

亲政府的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为张晓明言论降温说,他只是指出特首具超然、优越地位,不是说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一定要服从于行政机关。

 

执业律师任建峰表示,从建制派低调回应张晓明的言论上看,张晓明的看法在香港不会太受欢迎,不过认为也不必太紧张,要静观未来政治局势的发展。

 

他说:“其实我觉得,大家应该静观其变,不应该太过紧张,因为我们都见到,就算在建制里面,他们的实质说法其实都不是跟张晓明的一样的。”

 

有分析表示,在香港政坛相对平静很长时间后,张晓明对基本法的相关解释再次掀起波澜,对香港社会影响会有多大,是否代表中央高层的看法,目前还无法下定论,需要未来进一步观察。

 

▲英国广播公司(BBC)9月15日报道:梁振英:张晓明“香港特首超然”论遭曲解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首次回应北京政府驻香港最高官员张晓明所提出的“特首地位超然于三权之上”言论,指责有人对其言论“断章取义,甚至误导”。

 

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张晓明上星期六(9月12日)演讲说,“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别行政区权力运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别行政区三权之上”。

 

这番言论在香港政界引起争议。梁振英星期二(15日)表态说,张晓明是针对香港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作出解释,且其发言稿也有提到香港实行司法独立。批评者既误导,“甚至是不负责任”。

 

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回应张晓明的言论说,张晓明的描述难免被解读为行政长官“凌驾于三权之上”,引起香港民主焦虑。大律师公会对张晓明的言论感到遗憾。

 

大律师公会星期一(14日)晚间发表声明说:“行政长官行使他的权力而作出的行为,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司法复核制衡。总之,无论行政长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中的角色被如何表述,在《基本法》下亦不能被理解为凌驾于法律之上。”

 

“如张先生的原意只为总结行政长官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宪法责任和义务……本会促请张先生及律政司司长早日作出澄清,以正视听,务求消除香港市民以及国际社会对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秉行法治的疑虑。”

 

“不搞三权分立”

 

张晓明在香港“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研讨会上发表的这篇题为《正确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的演说,开首先引述了已故中共领导人邓小平的讲话,继而说:“可见,不搞‘三权分立’是基本法起草有关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张晓明续说:“行政长官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组成成员,行政长官的权力也不仅仅限于领导特区政府,‘双首长’身份和‘双负责制’使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别行政区权力运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别行政区三权之上起着联结枢纽作用。”

 

梁振英星期二在政府总部会见记者时说:“张晓明主任讲的是制度,包括香港的政治制度,以及法律制度,不是讲个人。”

 

“大家能多些讨论是好事,但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必须是根据事实,讲法律、讲制度。我注意到张晓明主任星期六发言后,在他发言稿未公布前,有人亦没有在现场听,已经有人作出相当严厉的批评,所以出现断章取义,甚至误导情况。”

 

“这对我们就这些如此严肃的问题做讨论来讲,是不健康的,甚至说,有关人士是不负责任的。”

 

“(张晓明)在他的演词当中至少有两处地方提到了司法独立,也有引述《基本法》的有关条文,这一点我十分支持。我们香港一直奉行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是我们香港的法治精神、法治传统里面的一个关键部分。”

 

梁振英的发言与亲北京报章《文汇报》当天的社评有相似之处。

 

《文汇报》的社评说:“有人为了攻击张晓明的解读阐释,说‘香港回归前就是三权分立’,实在是睁眼说瞎话。”

 

“回归前,香港长期实行的是独裁式的彻头彻尾的行政主导。港英时代,港督集大权于一身,行政局和立法局都只是咨询性质,港督对这两个机构有完全的控制权,在立法局部分议席开放由选举产生之前,所有官守和非官守议员均由港督委任,很长时间内,港督更兼任立法局主席。”

 

“当然,基本法所规定的行政主导,废弃了港英管治的糟粕,增添了民主和高度自治的新内容,与港英时期的行政主导有质的区别。”

 

“反对派以‘特首等于皇帝’、‘特首凌驾三权’等胡言乱语攻击张晓明的论述,是罔顾历史和事实,刻意编造谎言误导市民,应该予以澄清和谴责。”

 

即将离任香港立法会议员的“民主思路”政团召集人汤家骅星期三说,香港有“三权分立”之实,而这并非说一两句话就会消失。然而,张晓明的说法让人有“特首不用受法律制裁”的感觉。

 

香港商业电台引述汤家骅说,梁振英的讲话并未回应特首的地位是否“超然于三权之上”,目前指责谁误导别人或是不负责任也是“无谓”之举,只会让香港民众之间的对立加深。

 

▲德国之声(DW)9月15日报道:梁振英重申司法独立 称批评张晓明者误导

 

香港特首梁振英周二对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引发争议的言论做出回应,批评有人将张晓明的言论曲解为特首“凌驾于三权之上”。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共驻香港代表机构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上周六的一个演讲上表示,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言,只有参考和借鉴价值,“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特区权力运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区三权之上起着联结枢纽作用。”

 

此番言论引发香港各界的争论。香港大律师公会特别强调,香港行政长官的职位、权力和职能都是由香港《基本法》所界定的。香港行政长官行使权力的行为受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司法制衡,不能被理解为凌驾于香港法律之上。

 

梁振英周二做出表态,期间多次对媒体强调香港的司法独立。《南华早报》引述梁振英的回应称,“张晓明主任讲的是制度,包括政制和法律,不是指个人…张晓明所讲的我十分认同,即香港的司法独立。他演讲中至少两处提到司法独立,也引述基本法条文。”

 

梁振英接着说道,“香港一直奉行司法独立,这是香港法制精神和法制传统十分关键的部分。我本人和特区政府一直以来会继续奉行司法独立,用基本法的字眼来说,就是不干涉司法运作。”

 

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奉行“一国两制”,赋予其司法独立权,但北京仍握有对香港的最高管辖权。

 

法新社报道称,梁振英的表态淡化了对张晓明言论的批评声,并表示这是对张言论的“误解”。

 

大陆对香港管控程度一直被作为热门话题,尤其是去年针对2017年香港普选问题引发的占领抗议活动以来。北京方面表示,将允许香港人自由投票,但要从已经预先筛选出的候选人中选出香港特首。

 

外界担心,北京正加大收紧对香港的控制,特别是去年6月,中国国务院公布“香港白皮书”以来。北京在白皮书中毫不客气的提醒香港,中央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自由亚洲电台(RFA)9月15日报道:张晓明“特首超然论”继续发酵 港大律师公会促其澄清

 

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的“特首地位超然于三权之上”的言论继续发酵。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星期二(9月15日)指责外界有人对该言论“断章取义,甚至误导”。梁振英说,“张晓明主任讲的是制度,包括香港的政治制度,以及法律制度,不是讲个人。”且其发言稿也有提到香港实行司法独立。

 

香港大律师公会对张晓明的言论表示遗憾,称张晓明的描述难免被解读为行政长官“凌驾于三权之上”,引起香港民主焦虑。香港大律师公会14日晚间发布声明说,无论行政长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中的角色被如何表述,在《基本法》下亦不能被理解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如张先生的原意只为总结行政长官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宪法责任和义务……本会促请张先生及律政司司长早日作出澄清,以正视听,务求消除香港市民以及国际社会对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秉行法治的疑虑。“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9月15日报道:“特首凌驾三权论”范徐丽泰称是内地语言港人不懂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的“特首凌驾三权论”一出,香港社会劣评如潮,民主派人士纷纷作出批评,促其收回有关言论,建制派则忙于降温,或为其解说,在众多反应之中,人大常委范徐丽泰的解释最为奇特,她说张晓明讲的话,“是内地语言,香港人不懂”。香港大律师公会则发表声明,对张的言论深表遗憾,促张作出澄清。

 

特首梁振英本人14日对外界批评张晓明,竟然反指“是断章取义,甚至是不负责任”。梁在出席行政会议前表示,张晓明日前就行政长官地位及权力的言论,讲的是制度,包括政治体制及法律,并非指个人。

 

其他建制派对张晓明的特首超然论,纷纷帮腔,或提出解释,港区人大代表谭惠珠说,张的讲话有助破除基本法的“误区”;特区政府律政司袁国强则认为基本法“除了香港的角度外,也要从中央的角度考虑,才可令‘一国两制’发挥最大作用”。

 

但范徐丽泰的解释,显然最为奇特。她说,张晓明所说的“超然”是指特首的宪制地位。范徐举例说,立法会开会前,特首进门时,会场内所有人都要起身迎接,由此可以突出行政长官地位。范太还说,张晓明所讲的话,“是内地语言,香港人未必懂”,并批评泛民指责张晓明的言论是把梁振英封为土皇帝,乃“杯弓蛇影”。

 

大律师公会却对凌驾三权之说不以为然,在其声明中指出,张晓明提及行政长官的“双首长”身份及“双负责制”,令特首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大律师公会强调行政长官行使权力时,受到特区法院以司法复核制衡,无论行政长官在特区的政治体制角色被如何表述,在基本法下,亦不能理解为凌驾于香港法律之上。声明表示,大律师公会对有关的说法表示遗憾,促请张晓明作出澄清。

 

根据明报引述消息人士披露,中共中央港澳协调工作小组下月便会开检讨大会;苹果日报则报导,该小组组长张德江两个月内,要就港方就政改“等埋发叔”以致在立法会表决中大败一事向中央提交报告,张晓明在此际忽然推出这番刺激性的言论,惹起外界不少揣测。更有分析指这是张晓明为求自保的招数。

 

▲香港苹果日报9月16日报道:饶戈平斥港法官不理解基本法 郭荣铿批评死撑张晓明三权论

 

【本报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昨日突然在北京召开记者会,高调为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指香港一向不实行「三权分立」护航,更将矛头指向香港法官,批评香港部份法官不准确理解《基本法》,将香港政治体制不准确地理解成「三权分立」。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相信香港法官是理解《基本法》,质疑饶批评笼统,法律界议员郭荣铿直指饶言论毫无法律基础,只是替张晓明「死鸡撑饭盖」。

 

记者:林俊谦 倪清江

 

大律师公会日前发声明对张晓明言论表遗憾并要求澄清,饶戈平昨日傍晚突然在北京召开记者会,反驳外界对张言论的批评,强调按照《基本法》规定和立法原意,香港政治体制不能简单界定为三权分立,「香港作为一个直辖于中央的特别行政区,不能简单的采用国外的三权分立体制」,又称《基本法》是按照行政主导的体制设计,行政、立法、司法各有独立职权,相互制衡也相互配合,「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不等同于三权分立,不要把三权独立行使权力简单定义为三权分立」。

 

称港非三权分立

 

饶戈平之后将批评矛头直指香港法官,声称不认为所有法官都对《基本法》有准确理解,反问此情况「难道是正常的?」更直斥部份法官将香港政治体制理解成三权分立是不准确的理解,若法官能准确理解《基本法》,相信日后判决会更加准确全面,强调有关言论不会削弱香港司法独立,只是「对一些法官的提醒、善意的提醒」。

 

对于有记者追问,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和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过去均指香港实行三权分立,饶没有正面评论,只称自己的评论不是指任何个人,重申部份法官将香港政治体制解读成三权分立就是不准确.特首梁振英昨日出席行会前,问到香港是否仍实行三权分立时,只称不应将一些概念简单用四个字来描述,又指张晓明的说法28年前邓小平先生已说过.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昨指,《基本法》列明三权的职责和权力,互相制衡,显示三权分立已在法律框架内,认为饶所指的三权分立,可能与本港法官理解不同,他认为本港法官都理解《基本法》。曾任大律师公会主席的资深大律师陈景生亦批评,饶指香港部份法官不熟悉《基本法》的说法「过于笼统」。

 

被指无法律基础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昨日则指,三权分立一向是香港的制度,反问香港若无三权分立,「点解立法会可以弹劾特首?点解立法会多次不通过重要法案时,特首要辞职?」批评饶戈平言论毫无法律基础,只是替张晓明「死鸡撑饭盖」。

 

▲英国广播公司(BBC)9月16日报道:香港特首梁振英:特首地位“确实是超然”

 

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周六发表的“特首超然三权论”继续发酵,周三早上行政长官梁振英对传媒表示,行政长官的地位“确实是超然”。

 

梁振英指,香港是特别行政区,而香港所有权力皆是中央授权。由于中央只任命行政长官及行政长官提名的主要官员,所以行政长官地位确实超然。

 

另外,梁振英说,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首长,而行政机关就是政府,这个定义与其他国家政府不同。《基本法》指明,行政长官亦是整个特别行政区的首长。

 

他更指,这些概念在《基本法》起草时,思路十分清晰,所以香港社会确实需要清楚理解《基本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周二于北京见记者,就张晓明言论发表意见。饶戈平说:“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并不必然等同于三权分立,而是在行政主导下三权之间的一种相互制衡、相互配合。”

 

饶戈平指,不是所有法官都对《基本法》有“很准确和全面的”理解,而香港实行三权分立不是准确的理解。他形容张晓明的言论是“善意的提醒”,没有削弱香港司法独立的意思。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周三罕有在会见传媒时,说不评论张晓明及饶戈平的言论,不过他说《基本法》第2、19及85条列明香港司法独立,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马道立曾于2014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说:“《基本法》清楚订明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三权分立的原则,并以颇为明确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早前对香港传媒表示,张晓明言论违反《基本法》。《基本法》列明三权各有职责及权力,互相制衡。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RFI)9月17日报道:首席法官指香港司法独立特首“超然论”可以休矣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的特首超然三权之上言论,已成功挑起雨伞运动之后香港另一轮的政治争论,北京御用学者饶戈平日前以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身份,公开批评香港部份法官不准确理解基本法、将香港政治体制误解为“三权分立”,而梁振英本人亦承认他的地位确实“超然”。不过香港终审庭首席大法官马道立16日则罕有明确指出,基本法规定香港奉行司法独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首席法官马道16日到终审法院大楼上班时,被记者问到有关饶戈平批评香港部分法官以及早前张晓明的特首超然论时,他罕有地公开表态,他说:“今天我不会评论人家最近讲了些甚么,也不评论人家对我以前的有些评论。”但他之后主动引用基本法条文,解释香港有司法独立及没有人在法律面前有特权,“第一就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在基本法里面是有规定的,请大家看看第2条、第19条同第85条,第二,基本法第25条,规定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虽然马道立强调不针对任何人,但事实上他已明确反驳了张晓明和饶戈平等人最近所发出的噪音。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表示,理解马道立作为首席法官,不想卷入政治争拗,但一涉及司法独立原则,马道立必须表明立场,因为马和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过去多次表明香港奉行三权分立,终审法院多个判例亦讲明,三权分立不只包括司法独立,亦包括行政和立法互相制衡和有独立性,认为马言论“明显不同意张晓明所谓特首超然论”。

 

工党立会议员李卓人赞扬马道立有智能,引用基本法条文说明司法独立、特首在法律面前是没有特殊地位,“他(马道立)说他不回应,实际就句句到肉(一针见血)秒杀张晓明同饶戈平”。

 

饶戈平日前指有些香港法官将香港制度不准确理解为三权分立,而马道立和前任李国能过去也说过香港制度是三权分立。梁振英16日出访耶加达前,对特首“超然”三权之上作明确表态。梁指香港不是主权国家,而是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所有权力都来自中央授权,中央在香港政治体制中,只任命行政长官及任命行政长官提名的主要官员,“因此行政长官的地位确实是超然”。

 

▲博讯新闻网9月17日报道:视频:刘梦熊谈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特首地位超然论

 

【博闻社独家】中共驻香港最高代理人、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一番“特首地位在三权之上”的谬论,引发香港社会巨大波澜。政界、学界、法律界纷纷发表声明回应,对张晓明蓄意挑起旨在颠覆香港实践一国两制的法律基础的狂言表现遗憾或者愤慨。

 

近日,博闻社特约记者赵岩专访前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刘梦熊。这位以“铮铮怒汉”着称的香港政界名人直言,张晓明只是中央政府派驻香港联络办主任,无权对这个涉及法律概念的问题做解释和定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gd_I2sJBC4&feature=player_embedded

 

张晓明在其演讲中说,特区行政长官不仅仅是行政机关的组成成员,行政长官的权力也不仅仅限于领导特区政府,“双首长”身份和“双负责制”使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刘梦熊对此表示,香港基本法并无“特首地位在三权之上”的定义,而张晓明只是中联办主任,他也无权做这种解释和定义。

 

刘梦熊还就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巨额报酬是否违法谈了看法。

 

67岁的刘梦熊广东台山人,1966年在广州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毕业。上山下乡运动中到东莞插队,1973年9月,刘梦熊游水偷渡到殖民地政府治下的英属香港,并在一间生产不锈钢餐具的工厂出任主管一职。

 

1976年4月,刘梦熊开始投身金融界,是香港证券界最早进入期货领域者,在多间金融机构工作,历任营业代表、经理、总经理、总裁、董事兼首席顾问等职务。

 

同时他也是香港政界活跃人士,曾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013年换届时未能续任。同年他又因不满曾经全力支持过的香港特首梁振英在处理有关问题上出耳反耳,言而无信,与梁反目。事件轰动一时。

 

有关刘梦熊先生的专访内容,请点击观看视频报道。

 

▲香港苹果日报9月17日报道:马道立秒杀张晓明、饶戈平

 

基本法规定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昨罕有开腔答记者政治问题。李家皓摄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前日为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指香港一向不实行三权分立护航,公开批评本港部份法官不准确理解《基本法》、将香港政治体制误解成「三权分立」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昨罕有地公开表态,表明不会评论饶戈平言论,但列举4条《基本法》条文,强调《基本法》规定香港奉行司法独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立法会议员李卓人赞扬马道立有智慧,「佢话唔回应,实际就句句到肉咁秒杀张晓明同饶戈平」。

 

饶戈平日前指有香港法官将香港制度不准确理解为三权分立,而马道立就曾经说过香港制度是三权分立。马道立以往除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会就有争议司法议题表态之外,甚少接受记者访问,但他昨早到终院大楼上班时,罕有地愿意开腔答记者政治问题。对于记者追问他对饶戈平批评法官言论,马道立即说不作评论,「今日我唔会评论人哋最近讲嗰啲嘢,亦唔会评论人哋对我以前讲嗰啲评论」。

 

罕有开腔 主动提《基本法》条文

 

马随即主动引用《基本法》条文,解释香港有司法独立及没有人在法律面前有特权,「第一就系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喺《基本法》里面系规定慨,请大家睇第2条、第19条同第85条,第二,系《基本法》第25条,呢度规定系人人喺法律面前系平等」。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离港前为饶戈平言论降温,指饶不是指所有法官误解《基本法》,他认为法官是按《基本法》审理案件,某些判词的确有将「separation of power」译做「三权分立」,「好多时候,当法官讲separation of power三权分立,其实重点系指司法独立」,但他拒评香港是否三权分立,只称现时再讨论哪个说法正确和偏差,「可能已经唔系最重要慨意义」,并指香港行政机关受立法和司法机关监管和监察,社会毋须忧虑。

 


学者:须问饶心中三权分立系乜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指出,《基本法》在不同章节均有提及行政、立法和司法,认为在一般理解之下,符合三权分立要求,而饶戈平亦无解释法官如何误解《基本法》,「如果渠(饶戈平)以为三权分立或者separation of power呢个字,就系误解《基本法》,我哋需要问渠,渠心目中慨三权分立系乜先?」

 

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表示,理解马道立作为首席法官,不想卷入政治争拗,但一涉及司法独立原则,马道立必须表明立场,因为马和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过去多次表明香港奉行三权分立,终审法院多个判例亦讲明,三权分立不只包括司法独立,亦包括行政和立法互相制衡和有独立性,认为马言论「明显不同意张晓明所谓特首超然论」。工党立会议员李卓人赞扬马道立有智能,引用《基本法》条文说明司法独立、特首在法律面前是没有特殊地位,「渠(马道立)话唔回应,实际就句句到肉咁秒杀张晓明同饶戈平」。

 

三权无分立之名 有分立之实

 

【拆局】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就特首地位超然于三权言论,挑起香港新一轮政治争议,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更将矛头指向法官,引发各界忧虑司法独立受冲击。有法律界中人相信,今次争论是有内地官员从政治角度考虑,但实质会打击公众对司法独立观感,而且据《基本法》,香港虽无三权分立之名,但有三权分立之实。

 

该法律界中人称,现时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虽无分立之名,但有分立之实,「同《基本法》冇写明行政主导,但北京话系行政主导一样」。他以立法会为例,在殖民地年代,港督是立法局主席,官员是立法局当然成员,港督又可以委任立法局议员,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有绝对控制权;但现时立法会议员既无政府官员,特首亦无任免主席、议员权力,特首也没有主动解散立法会权力。

 

特首不能自行任免法官

 

至于司法方面,虽然饶戈平指特首有任免法官权力,但同样根据《基本法》,除了写明司法独立、法庭不受任何干涉外,特首实际上也不具自行任免法官权力。特首任命法官,要由推荐委员会推荐,而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还要征得立法会同意;除非法官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否则特首要免除法官职务,必须根据不少于三名法官组成的审议庭建议,而免除终院首席法官,更要多达五名法官建议才能成事。

 

所以该名法律界人士直言,香港制度是「冇三权分立之名、有三权分立之实,因为《基本法》一早写好」,现时所谓三权分立争议,「根本系一场政治斗争」。

 

梁:特首权力来自中央 地位确超然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前日为张晓明「特首超然」论护航后,特首梁振英昨日开腔,指特首权力来自中央,「行政长官的地位确实是超然」,又指香港社会确实有需要清楚理解《基本法》条文及政治体制设计。不过有法律学者认为,「特首超然」论令人担心特首高于三权之上、不受制约,认为当局有需要澄清。

 

梁振英前日早上未有直接回应是否同意「特首超然」,到饶戈平表态认同后,梁振英昨出访耶加达前,才对特首「超然」三权之上作明确表态。梁指香港不是主权国家,而是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所有权力都来自中央授权,中央在香港政治体制中,只任命行政长官及任命行政长官提名的主要官员,「因此行政长官慨地位确实系超然」。

 

梁振英又称,香港社会在《基本法》颁布25年之后的今日,确实有需要清楚理解《基本法》条文和整个《基本法》有关政治体制设计的脉络。

 

学者:有需要澄清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认为,张晓明言论重点不是行政长官是否「超然」于三权之上,而是说明香港特区是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汉清前日接受文汇报访问时则指,特首的「超然」地位不等于「凌驾」三权,只是拥有Super Responsibility(超然责任),「特首的超然不是权力,而是责任,是超然责任」。

 

不过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张晓明的「特首超然」论始终令人担心,指当局有需要澄清,「现时最大问题,系引入一个好新慨概念,大家都唔知点解,若果当局唔去澄清,会令人担心特首好似高于三权之外,不受制约」。

 

【壹锤】边个腰骨硬?马道立袁国强发言大比拼

 

张晓明的一番「特首超然论」,终于触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昨日发表言论:「第一,就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基本法所规定的」、「第二,基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

 

《壹锤定音》主持李慧玲指出很多法律界人士听了马道立的回应,马上说高下立见。 「高」的是马道立,而被比下去的就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马道立这次没有提及「三权分立」四字,但什么叫三权分立呢?对司法界而言,就是司法独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将所有内容都讲了出来,还引述了基本法第二、十九、二十五条及八十五条。慧玲认为「这等于掴了说香港法官不太认识基本法的那位北京护法一巴。」

 

慧玲表示对于马道立这次没有提三权分立有一点失望。不过有好几位资深大状都致电慧玲,叫她不用失望。他们说堂堂首席大法官不轻易出来说话,这次亦不是必须出来讲话,但他选择出来回应,证明他很重视这事情。尤其马道立以前在演讲和判词中,白纸黑字谈过三权分立,而这次他没有说收回。这些资深大状觉得,首席法官不想火上加油,甚或隔空骂战,完全可以理解。

 

慧玲认为袁国强最差的地方,就是不停帮京官解话,解释为何京官觉得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律政司司长应该比起首席法官站得更前,捍卫香港的司法独立。不过,袁国强就连基本法有什么保障司法独立的条文都不敢宣之于口。经过这次,法律界很多人说,更加怀念黄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