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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形容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达各地不及两星期,公安部两名分属副军职和正师职的干部已因此下马。不过,本台发现,其实有关《条例》要到明年1月才生效,但各军、部、委已用条例来「治党治国」。时事评论员林和立指出,这在程序上确实存在问题,但中共的党纪和治国法律向来界线含糊。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3日)早公布,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原总队长张根恒和内蒙古公安厅现役工作办公室原主任李文利被开除党籍和军籍的「双开」处分。

网站资料称,张根恒收受财物,在战士入学提干、大学生入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和公安部党委批准后,决定给予张根恒开除党籍、开除军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至于李文利,亦犯上类似罪行,并加上参与赌博,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同样遭受「双开」,涉嫌犯罪问题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同被立案审查的20名由团职至副军职不等的军官,亦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当中,公安部警卫局原副局长尹志山、江苏消防总队原总队长马德文、上海市公安局现役工作办公室原主任蔡胜及河北公安边防总队原总队长刘元祥等四名较高级干部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原职、降军职的党军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基本上是把党总书记兼国家主席习近平的政治规定升为条例,让中共的党纪有法律依据,《条例》在10月12日通过后,于21日下发通知至各部委,呼吁严厉执行,但《条例》第133条订明,此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时公安部引用《条例》来处分,明显有「超前」施行的况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