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联合国难民署发布声明,谴责泰国政府遣返已获准联合国难民身份的人权人士姜野飞、董广平回中国。该声明说:“这一行动令人非常失望,突显了泰国国家法律中有关恰当对待有必要获得国际保护人士的规定与现实之间的距离。”
除了泰国政府,国际社会更应该谴责的是中国政府粗暴践踏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违反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利用刑事犯引渡条约抓捕、引渡和绑架境外流亡异议人士,其恐怖行径令人发指。尤其在过去的王炳章案、彭明案、今年的包卓轩案、姜野飞案、桂民海案中,中共的魔爪无所不用其极,足该引起举世警觉和谴责。
在境外进行政治绑架,中共首先践踏了自己缔约的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该公约于1951年通过,1954年生效。中国政府于1982年加入该公约;泰国一直没有加入该公约。该公约定义了难民、难民的资格及权利以及庇护国家所应负的责任。该公约第33条规定:“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至其(母国或其他国家,若这可能导致难民的)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这项原则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已属于国际习惯法。因此,每一国家,即便非《难民地位公约》的缔约国,皆有义务尊重禁止驱回原则;缔约国是依据《难民地位公约》,非缔约国则是依据国际习惯法。
禁止驱回原则也即政治犯不引渡(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原则,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如果此原则受到威胁、被违反时,联合国难民署可以与有关当局干预,必要时亦得向国际社会公告相关情事。姜野飞、董广平是联合国难民署核准的政治难民,王炳章和彭明也是获得美国政治庇护并获绿卡的难民,而包卓轩、唐志顺和幸清贤是因为政治原因逃亡并准备申请庇护的难民,而瑞典籍的桂民海是因为在香港履行出版自由揭露中共黑幕被中共要施加迫害的政治犯,他们都符合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国政府及其威逼利诱下的泰国、越南等国政府,无视和践踏联合国此项原则,是对整个地球村安全和谐的破坏,是对普世基本人权的蹂躏。
中共也深知自己政治绑架违反联合国原则,所以在以上案例中,都把王炳章、姜野飞等人或定为诈骗,或定为贩卖人口、制造假币、恐怖行为等刑事犯,利用与当地政府签署的有关引渡条约进行“合法”引渡。1993年,中国与泰国缔结引渡条约,这也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个引渡条约。1998年,中国和越南签订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与缅甸至今无正式引渡或司法协助条约,但长期存在警务合作机制。另外中缅边境很多地方并不归属缅甸政府管辖,这也为中国政府政治绑架大开方便之门。
在包卓轩一案中,中国维权人士唐志顺和幸清贤把被捕律师王宇的儿子包卓轩带离中国,欲前往美国让孩子获得正常教育和生活,但在他们三人离开中缅边境后,住在被缅甸反政府武装掸邦控制的小镇勐拉时,被当地警察抓捕,并被中缅两地警察立即遣返中国。目前包卓轩在内蒙古家中被软禁,唐志顺和幸清贤被关押候审。根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缅甸勐拉不归缅甸政府管,但与中国警方有密切合作,一旦有通缉的刑事犯,中国警方就通知该地区警方,该地区警方抓捕后联合中国警方遣返回中国。而在包卓轩一案中,估计中国警方以抓捕在逃贩卖人口等罪名罪犯为由,通知勐拉警方抓捕包、唐、幸三人的。
在姜野飞、董广平一案中,中国政府显然以二人是刑事通缉犯为由施压给泰国政府而引渡的。姜和董都是流亡泰国的中国异议人士,在泰国时他们仍然积极推动中国民主事业,非常活跃。尤其是姜野飞,他一直以漫画讽刺习近平,并参与营救高智晟、郭飞雄的亲属,尤其是参与了营救包卓轩,这一切引起中共的嫉恨,非得要把他抓回中国审判。
根据中国媒体报道,11月9日中国警方乘坐4架中国民航包机从东南亚押254名电信诈骗犯回国。此时正值姜野飞、董广平二人被泰国警方羁押,估计二人有可能是被冠以电信诈骗通缉犯之名,按照中泰引渡条约被抓捕回国的。尽管泰国政府知道二人是联合国难民,但泰国会以自己并非联合国《难民地位公约》缔约国为由不履行此约,加上中国政府的威逼利诱,泰国政府就以引渡刑事犯为名遣送他们。这一残酷现实已令在泰流亡人士人人自危、恐慌异常。
在桂民海一案中,桂民海是瑞典籍在香港的出版商。他和众多在香港出版中国政治类书刊的出版商早就引起中共仇视,都是要抓捕审判的目标。但这些出版商的行为在香港属于言论自由,不触犯任何法律,所以无法叫香港特区政府引渡他们。于是中共就诱骗他们到深圳或当他们在深圳的时候伺机抓捕。近年来,香港晨钟书局老板姚文田和香港时政杂志《新维》、《脸谱》出版人王健民和呙中校,都是在深圳被抓捕的。桂民海的四位员工也在深圳失踪,但桂民海很多年不到中国境内,故中共就在泰国下手。桂民海有瑞典国籍,中国政府如何肆无忌惮抓捕他回国的呢?这有两个可能,一是桂的瑞典护照被没收,当作无国籍的中国刑事通缉犯按照中泰引渡条约押回中国的,二是中国公安通知泰国,桂民海虽是瑞典籍,但在中国犯有刑事重罪,必须要遣返;按照泰国对中国的一贯顺从和瑞典作为小国的国际地位,桂民海的瑞典国籍也保护不了他。
王炳章和彭明的案件有些类似,二人都是被中共间谍诱骗到东南亚遭绑架的。王炳章持有美国绿卡,是当时海外民运主张革命的最重要领袖。2002年6月他被诱骗到中越边境的越南芒街时,被中国公安装扮的“黑社会绑匪”直接绑架到中国,然后被捕判无期徒刑的。中国官方当时通过媒体说:王炳章、岳武、张琦三人是在越南芒街被绑匪绑架到中国后,被中国警方解救的。这一说法显然是给越南政府面子,为中共绑架行为洗白。中越之间有刑事互助条约,但由于王炳章的身份和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其是刑事犯等因素,加上中共对中越边境地形了如指掌,使中共没有采取两国政府之间正式的引渡程序,而是直接绑架政治犯回中国的。中共之胆大包天、心狠手辣,令世人不寒而栗。
彭明一案,中共倒是走了中缅之间正式的警务合作程序。彭明也是海外民运主张革命的领袖人物,持有美国庇护绿卡,他于2004年5月22日由泰国进入缅甸后不久就告失踪。将近半年后,在武汉,他以拥有伪钞、组织恐怖组织等罪名被判无期徒刑。根据中国《云南日报》2004年7月17日报道,云南公安厅发言人说:“中国籍公民彭明、钟萍非法携带巨额假人民币,于2004年5月25日进入缅甸,被缅方抓获。根据中国和缅甸政府边境管理合作协定,5月28号,缅甸警方把彭明和钟萍交给了云南西双版纳公安机关。”显然,彭明被身边的中共间谍陷害,缅甸警方以伪造假钞为名,将其引渡给中国。
总之,无论是通过中泰引渡条约、中缅边境合作协定,还是装扮为绑匪的直接绑架,在以上包卓轩、姜野飞、桂民海、王炳章、彭明案件中,中共对境外政治犯、人权人士狠下毒手、气焰嚣张,值得境外(含港台)人权人士高度警惕,要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而中共践踏联合国难民公约、欺骗与其签署刑事犯引渡及合作条约的国家的行径,应该引起举世关注和谴责;有关国家也应该好自为之,不要再助纣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