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民思潮发言人 黄子悦)
今次的修订案,其一是新增传播罪,即任何利用电子传播的方式进行侵权行为,便能入罪,改变了以往版权法下要有实质的复制品方可入罪的规定,可见传播罪明显是针对影响力和散播力日益壮大的网络世界。
豁免定义不清或致「搬龙门」
政府为释除公众对传播罪有政治打压之嫌的疑虑,设立了五个豁免,包括戏仿、讽刺、引言及时事评论、模仿和滑稽。但是每个人的笑点不同、每个豁免的定义都不清晰。例如,就钟树根串错自己名字一事改图算不算时事评论、法官不觉得讽刺是否就能入罪呢?若修订案通过,恐怕会出现「龙门任你摆,飘移境界」的情况。网民在发布作品前必先成为版权法专家进行自我审查,或因担心有可能触犯法例而不做二次创作。而且所谓的时事评论,惟有该事件是社会高度关注才可豁免,但没有第一个人去发表文宣散播讯息,又如何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白色恐怖下,条例最终只会成为监视网民、限制创作及表达自由的恶法。
今次修订亦给予了版权上的民事豁免,但细看便发现除此以外并没有任何民事豁免,所以版权人仍可轻易更改条款及细则,以违反合约条款为由民事起诉网民。可见是次修订根本就没有保障市民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是真正的魔鬼在细节里。
另外,别忘记本来就有不诚实使用电脑罪存在。不诚实使用电脑即是存取、连接电脑来犯罪。在这条例下,可以分享但不可上载。只要你有意图或打算去不诚实地使用电脑,也足以干犯这条罪。早前保安局坦言,哪条法例较易入罪便告哪条,例如用煽动罪是较难控告一些抗议、示威行动的领导者,现在便可用不诚实使用电脑来起诉。跟传播罪不同,不诚实使用电脑是没有豁免的,政府甚至可绕过版权人直接刑事起诉网民。因此,不能用传播罪控告的,仍可以因「不诚实使用电脑」而入罪;能用传播罪起诉的则会造成用不诚实使用电脑罪控告犯版权法者、双重刑罚的情况。
最后,司法网络封锁虽不在此次修订内,但政府人士已表明通过此修订条例后便会再下一城,处理司法网络封锁。司法网络封锁即是政府有权封锁涉嫌载有侵权物品的网站。跟上面多条恶法加在一起,政府绝对有能力封杀一些中共政府不喜欢的网站。届时香港将进入一个需要翻墙的世界。
今时今日,网络和现实世界已经不可分割。网络在表达意见、监察政府、号召群众运动中担当极重要的角色。但当这个修订通过后,我们创作的改图若没有列明出处,翻唱旧曲新词没纳在五个豁免之内,上载串流打机的短片等等,随时都可以被控告触犯网络廿三条。因此这修订跟我们每一个使用网络、电子传播的人都息息相关。而当司法网络封锁落实,网媒也恐怕难逃一劫,香港人的表达自由将严重受到威胁。
若政府有心保障香港人的表达权利,便应在版权法下加入开放式豁免「用户衍生」或「公平使用」,以弥补豁免不足的漏洞。全球不少国家都有设有这些保障,因此跟国际版权条例并无牴触。另外,亦不应容许于版权法下使用不诚实使用电脑和用合约条款控告二次创作,令创作受到无理限制。否则,绝不能让此修订条例通过,任由政府透过这些小动作逐步打压我们的表达和创作自由,以保护版权之名打压香港人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