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早些时候,中国开始允许非政府组织对污染者提出集体诉讼。10月底,中国一家法院对这项新规实施后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做出判决,裁定提起诉讼的非政府组织胜诉。

 

中国有大约700家非政府组织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是自1月以来,只有40起控告污染者的诉讼案件。非政府组织表示,到目前为止,与环境污染的斗争,结果好坏参半。

 

公益诉讼取得小胜

 

环保组织对公益诉讼到目前为止所取得的一些小的胜利感到欣喜。这些组织说,这些小胜为今后的环保公益诉讼确立了司法先例。

 

今年10月底,“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这两个非政府组织在一场环境公益诉讼中胜诉。它们起诉四名被告人严重破坏福建南平市一处山坡采石场附近的植被。

 

法院判令被告在五个月以内清除采石场的工棚等设施,在未来几年里通过植树恢复被破坏的植被。被告还被判支付120多万元的赔偿金。

 

“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部门总监葛枫说,虽然这起诉讼是个较小的案件,但是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专家意见在审理中被采信,而且赔偿也成为判例。

 

她说:“比如说,它要求被告来承担对环境造成的服务功能的损失,它也是要求被告来承担原告为了环境公共利益来提起诉讼而支出的合理的差旅和律师费。”

 

2014400起严重环境破坏事件

 

虽然这类诉讼对环保活动人士来说令人鼓舞,但是挑战依然严峻。据报道,2014年,中国发生400多起严重破坏环境的事件。环保人士说,政府应当允许更多的非政府组织起诉污染者。这也就是说,要放松现行的法律条款。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从事公益活动5年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自从中国的新环保法于1月实施生效以来,10个符合要求的非政府组织提起了大约40起公益诉讼。大多数的诉讼得到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支持。

 

尽管基金会的规模很大,但是这个组织发现,在一些案件中,要说服法院起诉污染者,仍然非常困难。

 

宁夏是中国的一个煤炭和化工产业基地。在那里,这个基金会起诉8家企业违法排污的公益诉讼被中卫市法院驳回。法院认为,绿色发展基金会不符合原告资格。

 

基金会的一名绰号“大风”、但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认为是他们观念有问题,或者背后有没有其他问题,我们不知道。但是,这个裁回我们认为是非常荒唐的,很多专家一致认为,这个裁定是纯粹的‘白马非马’。”

 

他还说,宁夏的污染情况比中国东部的一些沿海省份要严重得多。

 

当地政府需有所作为

 

环保活动人士说,中国改善环境污染状况的最好的方式是设立一个机制,让民间组织和环保监督人员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

 

“自然之友”的葛枫说:“对于政府的不作为或者无法作为,相关的组织或者是机构可以来提起诉讼,也就是民告官,它的本质的意义就是民众对机关的监督。”

 

上个星期,中国国务院印发了一项试点方案,要求地方政府担起更多的责任。这项方案要求一些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试点,当地政府负责向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个人和企业收取赔偿。

 

两年试点

 

在两年的试点结束后,中国国务院打算在2018年将这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据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这个方案主要针对的是大气、水和土壤污染,以及动植物损害。

 

根据新的方案,试点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当地政府在对破坏生态环境者提起赔偿诉讼之前,应当会同专家或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修复赔偿做出评估。

 

试点方案还要求省级政府在每年8月底向国务院报告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此作为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一部分。

 

虽然一些环保组织还在观望当地政府将会如何有效地管理监督污染者,但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曹明德说,这项试点方案是一个重要的举措,因为它迫使地方政府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他说,中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努力是否能够有成效,地方政府的行动非常关键。

 

参与了中国环保法修订的曹明德说:“地方政府往往追求GDP的增长,把环境保护放在次要的位置,所以导致中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没有能够全部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