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周刊》前主笔 长平)

 

中国政府一再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反对恐怖主义不能搞双重标准。我曾经撰文指出,中国政府宣传的特殊国情,才是不折不扣的双重标准。中国全国人大新近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更是一个双重标准的范本。

 

恐怖主义的定义多种多样,但是联合国相关组织和专家建议的「以胁迫一定人口、某个政府、或国际组织为目的​​,旨在造成平民或非战斗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行为」,得到普遍的认定。针对无辜平民的袭击,是其核心要件。

 

根据新华社报道,《反恐法》草案的最终版本将恐怖主义定义为「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主张和行为」。中国政府和专家对反对恐怖主义念兹在兹,几乎不可能忽略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定。对其核心要件的忽略或者改写,只能被视作刻意为之。在中国新法的定义中,袭击平民的具体标准,被「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这个模糊的定义取代了。了解中国法律的人都知道,符合这种模糊定义的行为太多了。一条批评政府的微博言论,也可以被认为是「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的谣言。不少因言获罪的异议人士,也都因为类似的原因被逮捕和起诉。这个恐怖主义的定义,几乎是过去的「反革命罪」和现在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重复和补充。

 

正如外界所担心的那样,新的法律对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有了更加随意的限制。监督、侦探和打击恐怖主义与言论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西方也是一个争议话题。但是,首先它得是一个话题。也就是说,为了反恐需要,政府应该拥有怎样的权限,如何尽最大努力保护言论自由,是可以而且应该得到充份讨论的议题。在中国,无论新法出台之前还是之后,没有媒体可以针对中国政府提出打压言论的疑问。

 

就在《反恐怖主义法》出台的同时,法国记者乌尔苏拉.高洁(Ursula Gauthier,又名郭玉)被拒绝签证并遭到驱逐威胁,原因是她被指摘同情恐怖分子。高洁辩称她的文章被中共官方媒体有意误读,自己并没有同情恐怖分子。高洁的确在文章中指出,新疆的袭击事件很有可能是中国对维吾尔人的强硬政策引发的。在西方民主国家,一个作者因为这样的观点而被驱逐,是难以想像的事,本身就是思想恐怖事件。

 

本质应是维护人权

 

高洁事件包含了国际舆论对中国政府的另外一个主要批评,那就是它压制性的民族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它与言论管制是一回事,民族压迫首先是对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剥夺。西方政府反恐怖主义最基本的「政治正确」态度,就是不能借机搞族群歧视,不能针对某一特定的种族进行普遍性的限制。在中国,新疆和西藏长期处于军事管制状态,维族人和藏人仅仅因为民族身份,在外出旅行中就会受到特别的审查和限制,这是公开的事实。 《反恐怖主义法》企图将这个广受批评的事实合法化,这显然是为违背基本人权的双重标准背书。

 

事实上,在没有《反恐法》的时候,中共也从来不惮以最激烈的手段对付「胁迫国家机关」的人和事。一条微博可以抓人,七条微博可以判罪,一个网站可以终身监禁,中国政府既不需要法律来约束自己,也不需要用法律来向民众交代。 《反恐怖主义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做给国际社会看的,以为这样可以堵住外面的批评。国际社会如何反应,本身就是反恐事业的一部份。

 

反对恐怖主义,其本质是维护生存、安全和自由的基本人权。反恐不是反对言论自由,不是搞种族歧视,不是维护极权政权。恰恰相反,只有恐怖主义者才反对这些基本人权。在讨论中国《反恐法》的时候,首先应该弄清楚,它到底在反对什么,维护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