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红家族涉案:被制造的贪官冤情
 
第69期《外參》封面。

纵观1949年以来的中国历史,政治运动总是与冤案相连,没有哪个政治运动是不出冤案的——“运动式反贪”也不例外。一些官员权贵将反腐运动当成了打击异己的利器。今天我们请来《外参》杂志主编贺兰若女士给大家详细介绍《外参》第69期的内容:曾庆红内侄女王晓玲借“运动式反贪”风潮,涉嫌构陷不愿与其同流合污的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

法广:请您先简单介绍一下戴玉庆案的来龙去脉。

贺兰若:戴玉庆是在2012年7月被广州市纪委双规的;同年9月26日,戴案被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3月7日,相关司法机构指定广东东莞市检察院调查起诉该案。

之后,戴玉庆一案经过两次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和四次推迟开庭日期;最终在2015年4月13日一审宣判,戴玉庆在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和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接受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原副处长常勇强、梁振鸣等人贿款246.9万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戴玉庆随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广:据说戴玉庆一案存在颇多疑点?

贺兰若:是的。本案最大的疑点是重要证人常勇强的翻供。戴玉庆被控受贿近250万元,其中200万元是常勇强“行贿”的;因此戴是否罪成,主要就是看常的行贿是否真正存在。作为此案如此关键的证人,这个常勇强却一直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历次开庭,人们只看到过一段常受审的视频;不管戴玉庆及其律师如何请求让常勇强到庭,法官均不予回应,并称证人没有出庭必要。

常勇强的笔录口供也是疑点颇多。纪委审讯常勇强一个半小时的笔录字数竟达三万多字,平均一分钟达到三百多字——以此计算,常的语速已远远超过了央视播音员的语速。

常勇强在一审宣判后翻供。他在写给妻子的一封信中说,所谓向戴玉庆“行贿”的200万元是被迫编造的;自己因忍受不了刑讯逼供,而作出了 “虚假供述”。

但是他的翻供并没有扭转戴玉庆一案的走向,检方称由于常勇强写这封信的时间是在一审宣判后,因此不能排除其是因对一审判决不满而有意翻供。

法广;在戴玉庆案中,王晓玲是一个绕不开的名字。戴玉庆始终认为,就是因为自己多次抵制王晓玲干预《广州日报》社业务正常开展,才遭到王的打击报复,以致身陷冤案。请问这位王晓玲是什么来头呢?她与戴玉庆之间发生过什么纠葛呢?

贺兰若:在戴玉庆担任广州日报社社长时,王晓玲的职务是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是广州日报社的顶头上司。

据戴玉庆在二审法庭上回忆:王晓玲曾经要求他以广州日报社名义投资300万元给一个文化基金会。戴本人虽然不太愿意,但还是遵从王晓玲的意思做了。除了广州日报社外,向这个基金会注资的还有一系列国企,每家的平均注资金额都达到了几百万。

此后,王晓玲不断插手《广州日报》报刊亭项目和报业大厦工程,并企图介绍亲属与广州日报社合作低价购买新闻纸,但均被戴玉庆拒绝。

2011年12月,王晓玲调任广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半年后,广州市纪委即着手调查广州日报广告经营部门系列案。

2012年7月,戴玉庆被广州市纪委双规。

有消息人士对《外参》杂志披露,王晓玲曾涉嫌逼迫报社广告部人员作证指控戴,不配合就抓他们家人。另外,在戴案移交东莞中院后,从2013年至2015年4月,王晓玲及纪委办案人员曾数十次往返东莞,向东莞检察院、法院、政法委施加压力,插手审理。

法广:如果消息人士的披露属实的话,那么这个王晓玲为什么可以如此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呢?

贺兰若:王晓玲的无法无天并非自戴玉庆一案开始。消息人士说,王历年来涉嫌受贿数额巨大;自2003年开始,纪委就陆续收到几万件关于王的举报信,而且其中很多是实名举报。

2015年春节前,广州几位副市级退休干部也曾实名向中纪委举报王晓玲涉嫌上亿人民币的贪腐问题,中纪委给予了回覆;但最终,王晓玲仍然平安退休。

王晓玲多年来能一直平安无事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她是曾庆红的内侄女。据说王丝毫不避讳与曾庆红的关係,其办公室长年挂着与其姑姑和姑父曾氏夫妻的合影。

法广:戴玉庆一案并非孤立,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一案同样是疑点重重,被怀疑是冤案。请问为什么在习王“运动式反贪”中会冤案频出呢?

贺兰若:戴玉庆案与周文斌案究竟是不是冤案,其中“冤”的成分有多大,我们并不是百分之百了解。由于中国司法一直以来的不公开与隐蔽,人们无法通过正当途径了解案情,于是导致民间猜测纷纷,各种传言四起。

2015年11月8日,60位媒体人和法律人致信广东省纪委,明确指出:王晓玲陷害戴玉庆。这种多位知名人士联名上书喊冤的现象,在目前“运动式反贪”中是不多见的。

在各种“运动”中易导致冤案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中共政治体系一直是权力从上而下授予,各级官员对上负责,形成了思维方式是“唯上不唯实”。

因此,一旦反贪打虎形成运动,高层要求雷厉风行,就必然造成纪委和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向“有罪推定”和“有贪推定”的倾斜。另外,在中国缺乏法治、也缺乏权力制衡的环境下,主管官员在其分管领域内有绝对主导权,说你有问题,你就有问题。

“这样的制度和环境下,坏人当道,不出冤案是不可想像的。只是看谁更倒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