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法院枉法裁判 关多久就判多久:于建利被判1年零2个月
[日期:2008-07-18] | 来源:参与 作者:沧海 | [字体:大 中 小] |
7月17日上午10点30分,青岛市错埠岭拆迁户代表于建利涉嫌诽谤罪案在胶南市法院宣判。宣判过程大约十五分钟左右,法官宣布诽谤罪名成立,判处于建利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于建利本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于建利的家人和13名错埠岭拆迁户代表参加了旁听。参加旁听的错埠岭拆迁户代表对此表示,“法院想判多长时间就判多长时间。”他们感到很无奈,希望于建利能够早日恢复自由。目前青岛错埠岭强拆案已上诉至青岛市中院,并于6月10日开庭,他们正在等待二审判决结果。
于建利的辩护律师李苏滨认为,由这个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当局是非常心虚的,因为到7月28日,于建利已经被关押整整一年,他们采取的策略是关了多久就判多久,因为如果判无罪的话,就面临着国家赔偿,就要追究法官、检察官、进行违法拆迁的官员的责任,此案完全是枉法裁判,对无罪的人进行迫害。于建利揭露举报违法拆迁、官商勾结、官黑勾结、破坏和谐社会,属于见义勇为,应该大力表彰,树为榜样,而不是把英雄当成罪犯。
李律师介绍说,该案3月4日在青岛市北区法院第一次庭审,之后没有宣判,又改在5月23日在胶南市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法院屈从于贪官污吏的压力,没有把国家法律当成至高的权威,而是服从于贪官污吏的指示,地方官吏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不惜一切代价,反人民、反法制、反党中央。青岛市公安机关公开抗法,每次只允许一位律师会见当事人,阻碍了律师的正常会见。胶南市法院该案主审法官张波为避免被律师追究违法责任,在庭审时对李律师故意刁难,提出了一些荒唐的要求,比如让李律师证明自己不是外国人、不是公检法的在职人员等,以至于李律师未能成为辩护人。在胶南市法院开庭时,于建利被迫穿上囚徒穿的黄马甲、戴着手铐和脚镣出庭,主审法官张波对律师的抗议置之不理。
下一步律师将征求于建利本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上诉,律师认为不上诉也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因为上诉意味着二审法院进行审理或发回重审,这个期限可能会延长,而且一直关押对开展维权工作不利。李律师最后强调,这个错案迟早会得到纠正的,他正告那些违法的法官和贪官污吏,“你们可以作恶逞凶一时,绝不能作恶逞凶一世,人民对你们的审判不会太久远了,你们好自为之,否则将来在接受人民的审判时将会付出更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