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香港铜锣湾书店负责人桂民海与另外三名雇员在电视上亮相“悔过”,承认犯有中国警方所称的“非法经营罪”后,书店股东李波也首次亮相电视,在香港政界引起议论。
李波在香港凤凰卫视、《星岛日报》与上海澎湃新闻网的联合采访中说,他是自行从香港偷渡到大陆配合桂民海案调查,并称有人炒作他的居英权,他将放弃其英国公民身份。
香港民主派政界人士星期二(3月1日)对李波的言论提出质疑,尤其是他至今仍未返回香港能否算是自由,部分亲北京阵营人士则称其说法足以释除各方疑虑,应尊重其说法。
英国外交部稍早前回覆BBC中文网查询时说,英方仍未获准进行领事探视,但李波持有英国护照,因此随时准备向他和他的家人提供领事协助。
至于李波承认自己偷渡离境的问题,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星期二会见记者时再次重申特区政府对案件的重视,同场的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则说,香港警方与入境处“当然会”调查李波“如何以自己的方式离开香港”。
在三家媒体的联合采访播发前数小时,香港特区政府发布消息说,在接到广东省公安厅的国际刑警广东联络处的通知后,香港警方和入境处星期一(2月29日)各派出一人到大陆会晤李波,但没有说明会面地点。
三家媒体同样没有交代李波到底是在中国大陆的什么地点接受这次联合采访。
铜锣湾书店人员失踪经过
- 总经理吕波——10月15日在深圳失踪
- 业务经理张志平(32岁)——10月15日在东莞失踪
- 股东桂民海(51岁)——10月17日在泰国失踪
- 店长林荣基(60岁)——10月23日最后一次在香港露面
- 股东李波(65岁)——12月30日在香港失踪
“信不信由你”
李波在采访中首先被问到他是否被绑架回大陆,李波回应说:“绝对没有这样的事,我已经透过香港警方和我太太多次向外界声明过,我是自愿返回内地来配合调查的,是我的个人行为。”
“我从来没有被绑架或者被失踪过,我也没有受到任何人的胁迫或者利诱的。至于这种‘被绑架’或者‘被失踪’的讲法,我想完全是无中生有,和别有用心的。”
“我是偷渡回内地的,所以就没有用到回乡证。”
来自亲北京阵营最大党民建联的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叶国谦星期二说,李波的个人澄清是“重要的”应该“尊重”他的说法,不能再说李波是被绑架到大陆。
他说,“我看到了这个阶段,信者自信,不信者仍然可能不相信”,“要是到现在还没有释疑的,那始终现阶段也就没可能解决这事,只有李波先生有机会回到来香港,在没有负担、没有压力之下表达……我相信只能是这样办了。”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兼中国全国人大港区代表田北辰则认为香港民众不会就此采纳李波的说法为真相,港府仍要作出更清晰的交代。
但曾说要在本周开幕的全国“两会”上就李波事件做提案的田北辰称,得知大陆当局不希望铜锣湾书店案继续被“政治炒热”,继续在“两会”上追究李波案将有困难。
民主党籍的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也质疑李波的说法“疑点重重”,尤其是他对为何要偷渡到大陆的解释。要是他真的能自由活动,可以先返回香港,并就其妻子蔡嘉苹向警方作出的失踪人口报告亲自销案,然后再循正途到内地继续助查。
“他回内地配合政府调查,难道连对公安可保障其安全的信心也没有?”
涂谨申还说,梁振英应负起责任,在列席全国“两会”期间向北京当局追问李波案。
刚在新界东补选中当选立法会议员的公民党党员杨岳桥也认为李波的说法不合逻辑,“有常识的人”都不会认为事情就像李波所说那般简单。
退出英籍
李波还被问到他的英国公民身份。他说自己是在1990年代申请到“居英权”,但从未到过英国定居,这次事件中“绝对没有向英国方面寻求过任何的帮助”。
“我从来都觉得自己是个香港人,是中国人。……因为有人利用我居英权的问题来进行炒作,所以我也决定要放弃居英权的了。这件事我和太太商量过,也得到了她的同意。”
英国外交部一名发言人在星期一晚回覆BBC中文网查询时说:“李先生持有英国护照,而与此相配合,我们随时准备好向他及其家属提供领事协助。”
“尽管向中国政府提出了正式要求,我们没能获准对李先生进行领事探视。”
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对《明报》说,李波表示放弃居英权将令英国难以继续追问,反映中方尝试在外交上堵塞外国政府介入理据。
英国外交部上月向议会下议院呈交最新一份香港半年报告时批评,李波失踪一事“严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中国外交部回应报告内容称,英方对中方作出无理指责,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刘锐绍还认为,中国大陆媒体相继公布消息,反映中国官方希望让公众觉得中方行动有理据及合理,减低外界在“两会”期间对其关注,同时转移事件的核心问题。
居英权计划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确定香港主权于1997年7月1日移交中国后,香港开始出现移民潮,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过后,移民潮进一步加剧,香港民心亟待安抚。
英国议会继而通过 《1990年英国国籍(香港)法案》,让香港总督提名5万名香港市民登记为英国公民,而无需这些港人根据一般移民程序定居英国。这5万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时受惠。
这项计划全称“英国国籍甄别计划”,别称“居英权计划”。申请者必先已透过出生或归化等途径取得香港英国属土公民(BDTC)身份,或已根据 《1985年香港法案》取得英国国民(海外)(BN(O))身份。
此外,他们还必须是专业人士、企业家、港英政府纪律部队中的公务员,或是从事“敏感工作”,例如在皇家香港警察政治部任职,或在英国陆军驻港部队服役的华籍英兵。换言之,能透过“居英权计划”取得英国公民身份的,都是当时香港社会中的菁英。
透过这项计划取得“居英权”的香港人具备完整的英国公民身份,也因此是欧盟公民。中国对此不满,并透过立法手段不予承认。
1996年5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订明:“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