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来的朋友在美国购物,总会发表对中美两国的购物体会。他们常说起,来美国购物,在物价之外还要加销售税,觉得挺别扭。似乎在物价之外,还另外被盘剥了一道。问他们为什么有这种感觉,说是因为在中国购物不用缴销售税。其实,在中国国内购买绝大部分物品,也是要交销售税的,只是大部分的顾客对此不甚明了。

销售税是人们在购买物品或服务时交纳的一种税。哪些购买行为要征税、哪些可以免税、征收多少比例,由政府决定。由于销售税并不是单一性的手续费,所以越透明就越能让购买者一眼看明白。和所有的征税一样,销售税越公正,就越要求透明,也越容易保持透明。

在购物发票上说明顾客实际支付了多少销售税,是一种透明的征税方式。这种做法能增强政府税收的公信力,也能增强社会中人与人、人与商店间的信任关系。

政府向公民征税,有责任就征税过程和用途向公民作充分的交待。保持这种透明性是公正征税的基本前提,也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公民不只是有纳税的责任,而且还有要求政府以公正程序征税、了解税款用途、通过人民代表机制指导和监督税款用途的权利。

在美国,征收销售税的权限在各州,国家(联邦政府)只保留对跨州商业征税的权利。各州的销售税比例和对象不尽相同。以加州为例,州里的销售税率是7.25%,地方政府还可以在这之外征收不超过1.5%的附加销售税。也就是说,销售税总上限不得超过8.75%。

加州的销售税是由一个叫做“州公平委员会”(State Board of Equalization)的民选机构来征收的。民选赋予这个机构征税的合法权威。就交纳的销售税而言,加州公民服从的是他们参与制定的法规。

加州政府向纳税人公开销售税的用途。7.25%的销售税包括州税6.25%和统一的地方税1%。州税的具体用项是:一、5%的州总基金,二、0.25%的还债基金,三、0.50%的地方上缴税收,四、0.50%的地方安全基金。统一地方税的用项是:一、0.25%的郡(县)地方交通基金,二、0.75%的地方政府运作开销。地方政府若在这两项销售税之外征收补加税,必须得到选民的同意,税收必须用于地方特殊的需要。

关于销售税的种种细节都可以在“州公平委员会”的网站上查到。除了与种种细节有关的人员和做生意的之外,普通人并不觉得特别需要了解这些。这是因为,所有的人每次购物都会得到一张发票,发票上清楚说明,物品价款是多少、税率多少、税款多少、总额多少。

在加州,购买“食品”(grocery)是免税的,但买“热的熟食”是要加税的。在饭店用餐,冷菜热菜都要加税。热的饮料和面包、糕点可以免税,但条件是不能堂吃,而且也不能与其它热的食品一起购买。凡此种种,除非是做食品生意的和特别细心的顾客,一般人也懒得去弄个一清二楚。但在购买时,他们尽可以放心不会挨店家的“宰”。由于发票上对一项一项的价格和税项写得很清楚,一切都是透明的,顾客和店家间有信任感。

诚实地说明收了多少税,比假装不收税更能取得民众的信任。人与人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任何一个社会的宝贵财富。不要小看一张小小的发票。一张清楚透明的发票体现政府的民主责任、社会的公平征税、公民的纳税责任和商家的诚实道德,因此成为人们在良好的承诺和信任社会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信物”。

承诺、信任与社会生活关系的根本意义在于,人的社会交往不可避免有不确定性,而信任则为人们应对不确定提供了经久、稳定而且得到普遍认可的制度和个人心理结构。社会学家吉登斯(A. Giddens)说,“信任缩短了因时间和空间造成的距离,排除了人的生存焦虑。若不加以控制,这些焦虑会不断对人的感情和行为造成伤害。”只有当社会成员间存在稳定的相互信任关系,人们才有可能一起构建一种长远的共同秩序。公正、透明的销售税可以在政府、公民和商家之间帮助建立这样一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