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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维权人士刘少明(博讯网)

 

广东维权人士刘少明涉嫌“煽动颠覆政权罪”一案,415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当天案件审结,将择期宣判。刘少明在庭上坚持自己无罪,而公诉人在法庭上称刘少明是“累犯”,应当重判,遭到辩护律师反驳。

 

广东劳维人士刘少明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415开庭审理。刘少明的代理律师吴魁明在当天庭审结束后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庭审于上午9点半开始,至大约下午3点审结,未当庭宣判。而所有的控罪都是围绕其发表的文章和微信言论,其中包括两篇纪念六四的文章,刘少明在庭上表明自己是无罪的。

 

“他现在指控就将侦查阶段和检查阶段的有些事实撤掉了,包括他维护工人的权利,还有撤掉了一个他当时为郭飞雄、孙德胜还有他们的律师声援举牌的事情,现在指控的事实就是在6.4前夕发表的两篇八九六四和天安门回忆录和见闻的文章,还有另外的四篇文章,还有一些微信上的言论,作为控告他煽动颠覆罪的证据。律师和刘少明都认为这是言论自由,并不构成罪。”

 

去年529日,刘少明被带走后一直下落不明,直至614,家属才收到了刑拘通知书,当时刘少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又被以“煽颠罪”批准逮捕。

 

今年57岁的刘少明是原“工自联”成员,1989年“六四”在北京声援学生运动,同年被捕,后被江西新余市中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管制一年。近年来,刘少明参加多起工人维权行动,组建了“工维义工”团队,参与包括广州大学城环卫工、新生鞋厂工人、广州西铁城工人等十余起工人维权行动。

 

吴魁明说,由于刘少明曾经的入狱经历,公诉方以其是“累犯”为名要求重判,但有关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他已当庭表示反对。

 

“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因为起诉书指控刘少明在1990年的时候被判过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现在又指控他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所以是个累犯,要从重。律师和刘少明的观点就是:刘少明在90年犯的并不是后来1997年刑法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所以就不能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这种特殊罪的累犯。”

 

当天前往法院外声援的维权人士李碧云告诉记者,此次法院外的戒备与日前谢文飞、王默等四人“煽颠案”集体宣判时相比有所放松,但仍有十多辆警车停泊在路边。有一些驻华使领馆人员也到场围观,但不被允许入内旁听。李碧云说,自己住院时,刘少明曾来探视,现在他被审判,自己也想前来表达支持。

 

“我去年在广州医院住院的时候,是刘少明支持我,一直来看我,我那个时候认识刘少明的。他还一直参与社会上的公义活动,所以他值得我们去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