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丹红受处分看“德国之声”和新华社的区别
“德国之声”电台中文部副主任张丹红女士因没有维护德国之声所一贯坚持的维护自由民主和人权的价值观而遭到停职处分,并要求不得对外接受媒体采访。 不过她还是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那么她说了什么导致这个结果呢?
据新华网驻柏林记者时翔的报道,张丹红批评德国总理默克尔对华奉行对抗路线,说她接见达赖喇嘛破坏了中德之间以往良好的关系。 张丹红并称赞中国政府为保护西藏文化做了大量工作。她还说她理解中国政府禁止“藏独”和“法轮功”网站的态度。
对于“德国之声”对张丹红的处分,有些人于是怀疑言论自由,批评德国乃至西方的言论自由。 一位署名为“无事老神仙”的博客评论说:“所谓的民主也是假的,原来民主也是有立场的,不能随便乱说的,这还叫民主吗?记者尚且如此,什么时候普通的平民百姓才有话语权?这充分说明资产阶级的民主的伪善性。”
“德国之声”(德語:Deutsche Welle,缩写:DW)是按德国公法设立的公立性国际化媒体,拥有来自60多个国家的1500多位工作人员,制作广播、电视以及因特网的资讯服务于全球。“德国之声”的资金来自于纳税人。每年德国之声从德國联邦政府得到拨款。也就是说,德国之声的经费并非来自广播电视用户的收费。在有限的范围内德国之声可以提供一定的广告时间。
张丹红敢在德国政府的媒体上批评德国政府的政策并且继续继续讲话。她的人身且还是自由的。 她的嘴巴也没有被封掉。这本身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德国政府也不会关闭关于张丹红批评德国政府或“德国之声”的网站。这是德国和中国的区别。张丹红仍然可以到别的单位讲话,在德国大声地批评德国政府包括德国之声。 新华社记者如果敢顶顶上级,会得到什么结果?
言论自由是个法律概念,指不会因为言论的内容而遭受到生命的危险和人身自由的限制。言论自由不是指任意说话而不负责任。 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老板和雇员之间当然是有其一定的限制的。我雇的员工当然不可以违反我确定的基本原则。除非我违法,我的员工的讲话和立场只能在我制定的范围之内。当然,“德国之声”是纳税人的媒体,也就是德国人民的声音。至于张丹红的言论是否违反了德国人民的基本原则,张丹红本身可以通过其自由的言论予以争论,甚至提起法律诉讼。不管如何,她会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和支持。这就是言论自由的伟大之处。
如下是非羊对言论自由的声明:
“我尊重张丹红记者的发言权利,但是我反对她讲话的内容和立场。如果她为我工作并且讲了违反我制定的原则的话,我就让她走开。但是,我没有权利剥夺她的生命和人身自由,也没有权利限制她在别处继续讲话包括批评我。这就是我理解的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