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正在起草核电管理条例,条例中明文规定核电厂的选址及核电项目的核准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如果真的立法成立,未来将有可能避免不久前在连云港市爆发的反核废料处理厂的大型游行示威活动。
中国媒体报道,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周一起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编制、核电厂的选址、核电 项目的核准或审批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具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送审稿对中国境内的核电规划、选址、投资、建造、运行、退役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定。其中核电厂建设方面,送审稿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核电厂建设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国家施行核电项目前期工作许可制度。
同时,核电厂运行应当取得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在核损害赔偿方面,核电厂发生核事故造成核损害的,其责任认定及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执行。国家应当建立并完善核损害赔偿保险制度。核损害赔偿保险办法另行制定。核电项目公司应购买核损害赔偿保险。
报道指出,国务院法制办表示,目前,中国正处在由核电发展大国向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总结核电安全发展应当遵循的客观规律,在《条例》立法中固化。同时, 也迫切需要在法律上明确核电发展的战略地位,厘清核电发展的诸多法律关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协调平衡各主体的利益关系,破解制约核电发 展的难题等。
新京报报导,核电管理条例自2008年10月就开始起草。而根据“十三五(2016到2020年)规划”,中国每年将新建6到8座核电站,并将为引进自主开发的新型核电站投入共人民币5000亿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