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为杭州师范大学退休教师]
在中国大陆,地、富、反、坏是由公、检、法依照国家法律查处的,而右派则自始至终都是由中共各级党委依照党中央文件和毛泽东指令查处的。根据这一事实,我们站在国家法律和依法治国的立场上,重新审视半个世纪前的反右斗爭,不难揭示岀诸多‘令人发指、催人解决’的问题。
一
任何政党无权踢开国家公、检、法职能部门直接惩处公民,这是古今中外所有政党一致公认必须遵守的准则,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惩处,是违背这一准则的。
二
中共党章规定,党对党员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党藉,党章并无书载党具有直接惩处公民的职能,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惩处,是无章可循、违背党章的。
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囯家最高权力机关未曾授予中共、中国也没有哪部法律赋予中共可直接惩处公民的权力,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惩处,是无法可依、违背法律的。
四
世界上任何政党都无权直接惩处另一政党的成员。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都应该是政治上平等、组织上独立的政党,是兄弟党,不是父子党。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各民主党派成员以戴右派帽子的惩处,是违背组织原则的。
五
原本无罪无錯的公民,被強行打成右派,并強制送劳动教养,监禁专政改造、剝夺人身自由长达22年之久,这是无法无天!世上少见!。要知道,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公民未經法定程序的审理,即行剝夺人身自由,这是非法拘禁,也可视为政治压迫。
六
原本无罪无錯的公民,被強行打成右派,并強制送劳动教养,监禁专政改造、剝夺人身自由长达22年之久后,党和国家予以糾錯改正、恢复名誉、恢复工作,但只給工龄,不给工资,即:辛勤劳动22年,不給一分錢工资,是违背宪法规定的按劳取酬的原则的,这是有法无治!世上少见!也可视为經济剝削。
七
全国有552,877人被打成右派,其中纠错改正的为54万多人,占总数的99%以上(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61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这一事实足以证实反右斗争出错率在99%以上。而邓小平却无视这一反右斗爭岀錯率在99%以上的客观事实,信口雌黄、臆断认定,反右斗爭本身没有错,仅只是“扩大化”而已。这既违背实事求是原则、又背叛唯物主义精神。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更胜于臆断。
八
1957年毛泽东第一个以《人民日报》社论《文汇报的资产阶级方向应当批判》的名义公开揭露章罗(反党反社会主义)同盟。1980年6月11日,中共中央确认当时章罗同盟并不存在(详见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爱国人士中右派复查问题请示报告〉的通知》)。这足以证明,所谓章罗同盟纯系捏造。
捏造罪行,诬陷好人是违法犯罪的。
九
毛泽东明的:公开、热烈邀请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知识分子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暗的:严密、层层布置引“蛇”出洞,诱“敌”上钩,聚而歼之。明的、暗的是同时进行的。响应毛泽东号召、给党提了意见、而被屈打成右派的人,大叫受骗上当,中了毛泽东的阴谋。毛泽东公开表示:这不是阴谋,而是阳谋。谋,毛泽东是承认的,但不是阴的,而是阳的。何谓阳谋?公开诱供是也。
诱供是非法的,公开诱供必须罪加一等。
十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1957年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公开、热烈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知识界知名人士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大家真诚、热烈响应,在党指定的场合,当着广大人民群众,光明磊落、堂堂正正,提意见表政见,庄严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这却被诬为猖狂向党进攻,并予无情打击、残酷斗争,戴帽批斗,严加惩处。毛泽东开了以思想、言论定罪的戒。以言定罪,为国人所不齿,也是违背宪法的。
十一
毛泽东以‘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为手段,揭批、最终战胜右派分子,毛泽东同样以‘四大’ 这一手段,揭批、但最終沒有战胜党内走资派。走资派(右派也同样)吃尽‘四大’ 苦头,一旦获得解放,大权在握,即刻立法否定‘四大’,从而否定走资派的所有罪狀。文革的‘四大’ 依法否定 ,反右的‘四大’ 当然也在否定之列,但却不能否定右派的所有罪行,这是立党不公,是不公正的。
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明確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
走资派糾錯平反,依照上述宪法规定,工资全部补发。右派纠錯改正,依照中共政策规定,只给工龄,不补发工资。右派、走资派都是錯案,走资派,工资全部补发,右派工资分文不补,这是司法不公。以中共政策规定,否定国家宪法规定,这是违宪犯罪。
縱综上所述,不难看岀,反右斗爭全錯、非法、违宪,决不是什么‘扩大化’ 而已 。 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推岀依法治国,旨在剷除无法无天、有法无治,想必定会对上述诸多‘令人发指、催人解决’ 的问题作岀妥善处理 。当然,彻底否定反右斗爭,给反右受害者依法赔偿,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