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中国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焦点。维权网认为,“毒奶粉事件”不仅是一起重大的公共安全事故,更是有毒制度导致的又一次严重人权灾难。因为,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根据官方数据,已经致使成千上万的婴幼儿患病,甚至导致至少四人死亡。可以预期,数万个“结石儿”家庭也将因此陷于长期的不幸。目前官方公布的患肾结石孩子已逾五万多,实际受害者可能高达千万以上。该事件酝酿和暴露过程所牵涉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凸现出当今中国政治、社会以及发展模式的一些关键问题,值得全体国人关注和深思。
因此,“维权网”特发表《制约公权力、敬重生命,以避免人权灾难一再重演》的严正声明。
企业和权力联手掩盖下迟到的新闻
从现已披露出的相关信息看,问题被披露后,作为主要当事者的国营河北三鹿集团采取的态度是充耳不闻,事不关己。直到9月11日,新华网直接报出三鹿集团奶粉可能存在问题、遭到7名患儿家长联名申请追查的时候,三鹿集团西部地区与宣传部门负责人还依然信誓旦旦宣称其产品曾主动请甘肃卫生厅检测过,质量合格,“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直到当晚卫生部发布调查结果,高度怀疑三鹿集团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鹿集团才发布召回产品声明。
事实上,据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披露,早在今年3月,他们就已收治婴幼儿泌尿结石的病例,至7月16日,已陆续收治相同病情的患儿16名。随患者的增多,医院开始高度重视,并上报省卫生厅进行调查。7月22日,该院把三鹿婴幼儿奶粉锁定为“独立的危险性因素”,因为在调查病史中发现,这些孩子都有三鹿婴幼儿奶粉食用史。
从三鹿集团自我辩护的信息中可以看到,该集团从今年3月份就接到了消费者的反映,6月份投诉的人日益增多。但该集团却对外宣称是“不法奶农”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造成婴儿患肾结石。专家们以大量数据和事实戮穿了三鹿集团制造的这一谎言。种种报道都证实,三鹿集团早就知道有关奶粉含毒的情况,却将罪过全部推给弱势的奶农,为了企业利润,不择手段,丧失了起码的道德良心与社会责任,且在事发后肆意掩盖事实,推卸责任,嫁祸奶农,其无耻的犯罪行为,令人发指。
此外,新西兰总理在9月15日对媒体公开披露:与三鹿集团有业务关系的新西兰企业“恒天然”在8月得知三鹿奶粉遭污染后,即要求进行中国官方全面公开地召回所有受波及产品,但却遭到河北地方政府的阻挠。9月8日,新西兰官员绕过河北地方官员,直接通知中国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基于举办奥运会的考量不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反而一再拖延和阻止信息披露,致使毒奶粉事件愈演愈烈。
公共权力缺位下的一场大范围的公共灾难
三鹿毒奶粉事件长时间被隐瞒掩盖的事实,固然让人惊心,然而更让人痛心的是这种罪恶不只属于三鹿一家企业,在中国占有市场80%以上的名牌奶品中,居然都添加有这种危害人体的元素。据9月16日质检总局公布奶粉专项检查结果,共检验了109家企业的491批次产品,有22家企业的69个批次的产品检出了三聚氰胺,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约为20%。虽然企业只占少数,然而让人痛心的是包括蒙牛、伊利、光明、圣元、雅士利等占有市场绝大多数的名牌产品,都名列其中。
随着奶粉中含三聚氰胺毒物情况曝光,各地受害儿童情况也陆续暴露出来。卫生部9月21日通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医疗救治情况时指出,截止到9月21日8时,各地报告因食用婴幼儿奶粉正在住院接受治疗的婴幼儿共有12892人,其中有较重症状的婴幼儿104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通报还指出,各地报告因食用婴幼儿奶粉接受门诊治疗咨询并已基本康复的婴幼儿累计为39965人。此外,调查发现有4例死亡病例。
至此,事件显然还远没有终结,受害人数也肯定还会持续攀升。导致如此普遍性的儿童食品灾难,给广大民众造成如此广泛的身心伤害,使整个社会陷入恐惧之中,公民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社会出现整体性的信用危机,面对这种状况,人们不禁会问:贪婪愚昧的厂商为何得以如此肆无忌惮?国家为什么不能提供起一套预防机制?作为政府专司食品质量监督的部门为何如此无能?
事实是,就在三鹿毒奶粉受害儿童案例从今年3月后不断暴露出来时,5月份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宣称“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1%”,其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在连续三次的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16种获国家免检产品和8种中国名牌产品”也全部合格。这种公告,今日看来,简直是满纸谎言,荒谬绝伦!可以说,政府部门的弥天大谎为这些犯罪企业撑起了保护伞。发布这样的报告,对这场重大的食品安全灾难的形成,这些官方机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渎职行为!理应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至少有2000万婴幼儿是“婴儿配方奶粉”的使用者,而且有1000万从生下来就开始喝奶粉。中国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至少8亿,占61.5%。他们一般会购买低价奶粉,也就是说,大约2000X61.5% =1230万农村婴幼儿会成为低价位奶粉的消费者。一旦低价位奶粉质量有问题,他们就是潜在的受害者。所以,有毒奶粉造成的社会公害巨大,对普通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绝不可低估!
制约权力,重建道德,敬重生命
企业这种唯利是图、愚昧无知、丧尽天良的行径,让我们深感震惊和愤慨!一个道德底线失守,公共权力的监督职能完全缺位的民族的悲剧性的图景,则更让我们忧心不已。灾难来临之际,那些纳税人供养用来保护自己安全的权力监督部门,不思克尽职守,却有意无意地为不法行为提供合法外衣,出台违背事实的报告愚弄欺骗民众,其行为严重涉嫌触犯法律。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整个毒奶粉事件中,政府质检部门对受害婴幼儿情况反映的迟缓和麻木不仁(从今年3月一直拖到9月)!显然,据各方分析报道,其中一个重要的背景是奥运的召开,官方为维持所谓的安全和谐的图像,封杀这些可能对所谓的奥运形象造成伤害的负面新闻,致使解决危害的时机一再拖延,使成千上万无辜的幼小儿童的健康受到损害,甚至因此遗患终生。实在让人痛心不已!
这不能不让我们联想起5年前的SARS流行、3年前的哈尔滨松花江水污染、阜阳曾经发生过的毒奶粉导致“大头娃娃”等近年来的一系列重大公共安全的灾难事件,及其所显示出的威权逻辑:各级官员或为其利益驱使,或遵奉上级指令,掩盖事实,封锁新闻,粉饰太平,遂使普通人民的生命和财产蒙受巨大损失。多少年过去,在这个冠以“人民共和国”名称的国度里,权力本位的逻辑依旧,权力的异化与错位依然。在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父辈在为专断权力而遭受惨痛的经历后,今天竟轮到我们的后代这些无辜的孩童要为此付出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这怎能不让人扼腕!
显然,毒奶粉事件不仅是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的孤立事件,而是体制危机的一种表现。它以极端的方式凸现出这个国家的道德崩溃、价值迷失、法治缺失、政治失明的现状。暴露出多年来在执政当局鼓吹下推行的跛足经济改革模式的根本局限:经济增长被奉为惟一目标,公权力与资本密切结盟,权贵们疯狂攫取,社会基本价值沦丧,道德底线失守。从环境的恶化,到空气、水土的污染,以致今天为谋取利益而不惜毒害生命事件的出现,这一切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这种跛足发展模式的必然结果。
尽管“毒奶粉事件”曝光后,中国国务院于9月18日宣布停止食品类企业的国家免检,总理温家宝出面道歉,国家质监总局局长李长江于9月22日引咎辞职,但征之过去数年一而再、再而三造成人员伤亡、健康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各类恶性公共安全事件,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找替罪羊的应付性惩罚措施已经对贪官污吏失去任何杀鸡吓猴的作用。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应继续成为官员们无关痛痒地更换衙门前随意挥洒消耗的牺牲品。我们还要等多久?公权力必须立即得到监督!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还权于民,实现新闻自由、全民参政、司法独立,惟其如此,公权力才能在公民的监督下真正服务于公民,道德建设也才会内在地发挥作用。对中国公民来讲,也应从这一系列惨痛的教训中汲取智慧:权利需要争取和捍卫,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带来损及同胞也损及自己的灾难。
此次毒奶粉事件是曝光了,但我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类似的灾难被掩盖,从我们曾几乎因SARS丧失“呼吸权”,因污染丧失“饮水权”,到现在这些婴幼儿又丧失“饮食权”来证之,事实上,官方一再用来抗拒他人在人权方面的批评的所谓“生存权”理论纯粹是混淆视听:从现代生活的特点来看,如果“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政权”、“选举权”等基本公民政治权得不到保障,“生存权”事实上也必将受到威胁。所有这些人权都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为我们自己以及后代的自由、幸福和安康,我们必须挺身捍卫和争取我们的基本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有“免于恐惧与匮乏”的自由,“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等。“毒奶粉事件”直接危害个体生命健康,甚至剥夺人的生命,造成社会恐惧,导致千万人承受痛苦,这显然是一场严重的群体性侵害人权的事件,值得引起国际人权机构关注!
为了公正解决毒奶粉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也为了避免中国今后发生类似的、甚至更大的人权灾难,“维权网”在此强烈要求中国政府:
1、允许有公信力的民间人士和独立专家组成调查团对“毒奶事件”进行彻底调查,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罪责,包括追究参与制造毒奶粉及其它有毒奶制品的人员,追究政府质检部门负责人员的渎职行为,依法严惩一切置人命于不顾的违法犯罪之徒。
2、在全国范围普查婴幼儿身体,由政府卫生部门出资免费医治一切因食用毒奶粉受到伤害的人,并对遭受侵权伤害的婴幼儿和他们的家长给予合理的赔偿,切实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权,落实中国政府1990年签署、1992年批准加入的国际《儿童权利公约》,尤其是第二十四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
3、允许公民建立独立的民间食品安检监督机构,对政府安检部门和厂商进行公开监督,并立即开启还权于民的政治体制改革,根治官商勾结、权力资本化的跛足经济增长的痼疾,让公民真正拥有选举、罢免、监督、制约政府的权利,以确保公权力真正服务于人民。
4、追究政府有关部门阻止媒体披露信息、掩盖事件真相的责任,废除中国的新闻管制,落实中国宪法中有关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规定,落实公民的知情权,让作为社会“第四权力”的媒体真正发挥“无冕之王”的监督作用。
5、 以“毒奶粉事件”的教训为契机,立即开始兑现中国政府对“普及人权教育”的国际承诺。中国代表团在2008年9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9次会议上表示要推广落实15年前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再次声言要在中国国内加强普及人权的教育。政府不能再次食言,应该切实开展敬畏生命、尊重人权的教育,弘扬人道观念和保障人权的责任感。
《维权网》
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