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自贡大安区凤凰乡济公村11组,村民向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举报,大安区政府将村民集体耕地40亩,以非耕地越权非法审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也不给村民一分钱,和原村组长张银华,侵吞村民征地补偿费,侵占集体财产,并要求清查该组长财务帐目,要求罢免村组长等问题。村民愤恕的反映呼声,越来越强烈!
大安区凤凰乡党委政府在2004年12月24日才做出决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该村民组,全体村民自愿履行罢免权,和选举权权利。12月24日由乡党委政府指定,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建,村长程红等人,前往凤凰乡济公村11组,主持罢免,和选举村民会议,该组合法选民共计:173名。该村组选举,为民主持正义,做事公道,一心维护村民利益的农妇36岁,的王利平以105票,当选为本村组长,原村组长张银华现年69岁,担任约30年村组长职务,在乡村的干部关系密切,终于被村民罢免了原村组长职务。
王利平被全体村民推选为村组长,根据村民的要求,立即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成立,村民清查小组,推选曾孝凤,叶述云,曾孝武,赖光前,刘毕英等5人,为全体村民代表。从此,村民代表曾孝凤,叶述云,曾孝武,赖光前,刘毕英等5人,一面清查村组帐目,一面向区市,省,中央举报,原村组长张银华伙同乡村干部,侵吞村民集体资产。
2005年1月26日村民代表,和委托重庆建武律师事务所杨春律师,为本村组法律代理人,前去大安区国土局清查征地资料,受到原区国土局局长张明华(现调任市国土资源局)说,律师无权查阅证地资料,必须由村组法人代表,才能查阅和复印资料,新当选村组长王利平说,我是村组法人代表,张局长才同意,查征地批文,三份文件,每份100元人民币,三张纸的资料,收取村民300元,的复印费,进行刁难。该村民拿代表人,拿着在区国土局复印的征地审批文件,向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举报无果。2005年11月村民在本村组内,打出横幅标语口号,挂和张帖在贡井区至自流井区主要公路两边的房屋墙上,和被原村组长侵吞集体厂房大门外,长达数月之久,以示抗议!
2005年12月5日村民推选曾孝凤,蓝桂芳等3人,为了全体村民利益,前去北京上访,7日国家信访局访转川字[2005]472号,致函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济公村11组蓝桂芳等3人来京上访反映问题。请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接待处理。12月12日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川信[2005] 委(府)访转字01第0197号,转自贡市政府。2008年7月16日四川省公安厅川公访[2008]字第58号,致函自贡市公安局。该组村民代表,就这样被各级行政和司法机关一级一级推拖,到迄今也未结果。
2008年3月25日由该村村长程红,曾鸣一等人,主持该村组长换届选举村民大会,程红在村民选举大会上,公开向选民提出:“依据《选举法》凡是年满56岁,和居住本组较远的人员,不能够列为本次村组长选举名额范围。”,村长程红,故意提示选民不要选举王利平为组长,由黄书金当选为村组长,迫使王利平在该次村民选举中落选了。据村民反映,这次选举是村支书记罗勇说,张银华等人未接到重新选举的通知,这次选举无效,4月2日不到7天时间,由村支书罗勇,村长程红主持,再次又重新召开村民选举大会,黄书金只担任7天村组长,就被落选了,该村组选民再次选举王利平,担任村组长。
2008年8月4日自贡市大安区公安分局,凤凰乡党政官员在四川省政府信访办内,将该10名上访人强行押送回大安区公安分局内进行审问。其中村民代表曾孝凤、叶述云被关押在三多寨纪元山庄“黑监狱”非法拘禁11天或12天,才释放回家,和原在公安分局释放的8名上访人员一起监控,仍失去自由。
2008年6月凤凰乡党委政府,济公村民委员会组识人员,立即动用大安区公安分局经侦科,经公安侦科人员,两次组识强有力的庞大清查小组,对现任村组长的财务,从04年12月—08年3月的集体财产和征地安置费等,进行反复查帐目,也未查出一分钱有贪污问题。凤凰乡党委政府,济公村民委员会,立即将村民集体在凤凰信用社马吃水储蓄所存款70.2万元,征地安置费,全部冷结了,又一面在村民中对现任村组长,故意撒布谣言制造矛盾。
2008年7月3日凤凰乡政府把卖户口人员,称为“空挂户”,25人,据村民代表反映:“村支部书记罗勇,给空挂户承诺说,你们把现任村小组长罢免了,就给你们每人1.2万元,土地安置费。”,这部份空挂户和原村组长家族人员,对现任村组长撒布谣言贪污村民几十万元,又一面由乡村干部故意操作,以任桂芳,曾明一,张树明,游淑仙等人联名,向凤凰乡政府提出,《济公村11组,强烈要求罢免王利平职务》摘要其中第二条:“王利平于2004年12月份担任济公村11组,组长3年零6个月来,长期伙同少数村民,到市政府闹事,拉横标,在凤凰乡政府闹事,到省政府,北京上访闹事等。”,
2008年9月28日凤凰乡党委政府,以此《济公村11组,强烈要求罢免王利平职务》为证据,并指使济公村书记罗勇,村长程红,凤凰派出所几名公安警察由该所长何丰带队,在济公村办公室,召开村民罢免会议。凤凰乡济公村11组,全组村民总人口:235人,被征地招工36人,现有村民199人,具有选举和罢免权利的应到人数173人,当天召开罢免会的实到人数只有65人,依据国家《选举法》罢免现任村组长王利平,罢免程序人数未过半无效,只是由村会计向65人公布了本组财务帐目。
10月6日下午约5.30分,济公村村长程红,村会计刘忠玲,村计生主任贺光玉等人,前往现任村组长王利平家中宣布:“启动了罢免程序,先停组长职务,请你交出村小组公章,和现金交给村委会。”,王提出:“我要一个说法,村民不同意罢免我职务,你们罢免不成,就停我职务,这是哪个的法律规定的?你们必须要把我犯了什么罪罢免,停职问题搞清楚。否则,我一定要去北京告你们违法!”,济公村委会遭到现任村组长柜绝。
2008年10月8日,凤凰乡济公村向现任村组长发出《通知》全文如下:
通 知
济公村11组:王利平
因你组村民联名提请村民委员会罢免你现任组长职务,村委会按照《组识法》之规定,于2008年9月28日召开村民大会进入了罢免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村委会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28日起暂停你村民小组长职务,请你于2008年10月10日上午将你组公章,账目,资金,各项合同,协议等暂交村委会代为管理,在罢免期间,组级各项事务由村委会负责办理,请你务必按时到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你本人全权承担。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凤凰乡济公村(公章)
凤凰乡济公村该《通知》严重违反国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员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笔者认为,凤凰乡党委政府,济公村民委员会,集体违反国家《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关规定,非法剥夺公民依法维护自已权益的权利,这是一起典型滥用职权,故践踏国家《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把党纪国法,玩弄在权力股掌之中,视党纪国法,为无物,故包屁纵容侵吞村民征地款,非法侵占集体财产的相关责任人,这起罢免民选村组长事件,是凤凰乡村干部集体违法,精心策划设计,的一起荒唐之极,迫害一心为民做实事,的民选村小组长王利平女士,也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公权力侵犯公民人权案例。
笔者,请求上级各行政和司法机关立即组识人员,依法调查处理该起违法罢免,停职事件,立即恢复民选小组长王利平职务。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对此事件,立即启动中央4部局,信访问责追究制度,依法保障公民人权。要求对民选村组长,进行违法罢免不成,就违法停职行为,的相关党政官员进行问责追究!
刘正有
2008年10月10日于自贡出租屋
图一,民选村小组长王利平。
图二,济公村委会罢免停职民选村小组长《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