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6名律师要求律协直选事件发生,经大陆媒体报道之后,在北京学界引起很大反响。曾经做过律师的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三农问题专家于建嵘,在最近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主办的“社团组织的民主治理”理论研讨会上,力挺即将进行的北京律协选举实现直选。于建嵘认为:“律协直选,天塌不下来!”。“连干部都可以直选,作为一个民间协会的北京律协实现直选,又能怎样呢?”
   
    会上,长期研究社团问题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培峰更是直言:“社会团体和黑社会的区别之一,就在于社团是一个民主的、有规则、有章程的组织,而黑社会则是非民主的存在。”
   
    “社团实现民主治理是否必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定剑认为,既然“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内容写入了十七大报告,那么作为律师行业自治组织的律协选举就应该“成为发展民主的典范”。
   
    蔡定剑认为,律协、法学会等组织,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建设力量,“我们不能一方面去倡导别人发展民主法治,另一方面在自身治理上回避这个问题。否则,法律人的道德良心何在?”他最后强调:“法律人应该成为践行民主法治精神的典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强调,“56名律师能够拿出具体的选举办法,实属难能可贵。” “还要有可操作性强的选举细则”。 他认为,关于备受争议的律协会费使用问题,应当从建设性角度,在承认现有律协合法性的前提下,利用审计等手段,质疑其资金使用状况,以此作为妥协性方案,预期效果实现的可能性更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全喜认为,激进主义的改革可能会导致更大的灾难。他说:“要把社会事件问题化,再把社会问题技术化,通过程序的力量,把一些细节向纵深处推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也认为,行业协会视同社团法人,从发展趋势看,社团实现民主化管理是大势所趋,但要有一个渐进性改革的过程,并能在现有制度下稳步推进。稳健的、渐进的改革应该会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更有条件推进这一改革。他建议倡言律师,目标的实现不可太“急功近利”,更不要因此而制造北京律师界内部力量的分裂。
   
    身为北京市人大代表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法教授焦洪昌结合自身的经历认为,要推动律协直选和自治,一定要“利用现有规则来选”,北京的律师们要“亲自参与律协选举”。他举冰心之女、原北京市人大代表吴青和湖北潜江原人大代表姚立法为例强调,“要在现有制度下争取选进去并能发挥作用,这一点不能错过。”
   
    但也有学者指出,倡言直选的北京律师属“边缘化”律师。“发起倡议直选的律师,说得不客气一点,在北京实际是被边缘化的。”就在会议临近尾声之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的发言极为凌厉:“否则你们就不必借助媒体的力量,我们今天也就不必在这里开这个会了。”在批评了会议主题不清晰之后,张志铭建议倡言直选律协者,“一要明确诉求,二要讲清楚新方案的可行性。”
   
     9月19日,李大进通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以“就换届选举工作答记者问”的方式,回应直选北京律协的建议。他说:“对于呼吁书中所提到的希望改进协会工作,完善协会民主建设的想法,我很理解。其中有建设性的内容,协会也应当吸纳。”
   
    李大进承认,北京律师协会“确实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得更好”,他认为,“倾听来自会员的各种声音”是北京律师协会存在和发展近三十年的“重要基础”,欢迎所有关注协会工作、愿意为行业建设添砖加瓦的会员为协会的各项工作出谋划策。
   
    但李大进也认为,从呼吁书来看,“早已做过的,都已经不是创新的,而且一直在不断完善的基础工作会被作为问题提出来”,“首先说明协会向会员宣传的不够,向社会宣传的不够,协会做了的工作特别是涉及会员利益的工作,一定要讲出去;其次,我们应当认识到协会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应当努力,更多更广的吸纳全体会员的聪明智慧,使会员更加了解协会为会员的服务工作,让会员更加满意。另外,这也是一件让全社会关注、关心律师及协会工作的好机会,协会和广大会员应当认清它,利用好它。目前我们正在向全体会员征集完善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畅所欲言。”
   
    但李大进同时表示,“呼吁书中的有些内容过于偏激,这种提意见的方法(公开在社会网站上)也让我感到遗憾。”
   
    据悉这是56名北京律师联合发出呼吁书之后,首次得到北京律协会长的回应。
   
     北京律师要求直选的呼声日趋高涨,学界分歧也日渐明显。问题的实质正在被揭示出来,那就是律师是否有权利选举自己的行业组织。舆论普遍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考验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否走法制化、民主化道路的一个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