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一名矿工在矿内作业时丧生,并由此又一次揭出中国新闻界耻辱的暗疮: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中国青年报10月27日报道)

  封口费的事情其实早已不是什么具有新闻价值的猛料,只是舆论与公众(甚至是整个制度)的健忘使得记者排队领取所谓“封口费”的事情不断被爆出,不断让我们震惊,接着就是不断再次被我们就事论事的处理和甚至刻意的遗忘。一次次被揪出的记者排队领“封口费”丑闻,羞辱的岂止一个新闻界?而恰恰在这个时候,我们更需要认真考虑包括媒体的真正独立以及新闻立法的久拖不决等根本性问题。

  太阳底下从来就没有什么事情能算是新鲜的,“封口费”的江湖传闻也不是今天才出现,更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山西一地。网上流传的大河报前副总编辑马云龙先生在复旦大学的一次演讲中就曾经提到,其所属报纸就在2005年8月河南某次矿难后披露“数百名真假记者蜂拥到透水的煤矿领取封口费”的事情,甚至因为排队加塞而现场一度混乱不堪,到了需要保安靠胶皮棍维持秩序的地步。而作为问题频发地的山西以及山西的媒体,只是“谁叫他不幸身在山西”罢了。至于此次被良知尚存的媒体披露出来的那些肮脏的新闻界“潜规则”,除了具体情节的个案差异之外,恐怕也剩下对“北京牌照的某电视台‘安全现场’栏目的越野车”以及“总部分别位于北京和香港、均在世界上具有一定影响”的两家知名电视台等欲盖弥彰的细节的好奇与揣测了。

  是的,这是耻辱!然而依然能感觉到这是耻辱的,到底还有多少人?!有论者曾呼吁国人要“捍卫做贼心虚的传统美德”,而对于弥漫着潜规则空气的新闻界,是否也已经到了需要呼吁捍卫这种起码的耻辱感的紧迫关头?新闻媒体的职业伦理与耻辱底线,究竟沦丧到了怎样一种地步?

  笔者以为,“封口费”丑闻无法根除的关键在于没有建立真正惩前毖后的追究机制,进而无法真正建立健康有序的职业伦理。比如曾经也热闹过很一阵子的繁峙矿难“金元宝”事件,据笔者所知就有当事人在受到所谓“处分”之后依然改名换姓“活跃”在媒体圈中。没有什么人被真正追究过责任,或者说我们的责任追究从没有让什么人感觉到过真正的痛,这恐怕是问题的要害之一。  

  然而,恰恰在这个貌似媒体自由泛滥的时候,我们更需要呼吁真正的独立传媒与20年呼之未出的新闻立法。为什么会有那么许多真假记者扎堆在“封口费”上?以舆论监督为天职的媒体到底怎么了?其中不能忽视的原因恐怕还是真记者与真新闻的难做:管的部门太多,大家工作战战兢兢,深怕踩“红线”、触“地雷”,基本放弃了社会舆论监督的使命。没有了使命感,剩下的恐怕就只有数钱的手感了。而这一切,正是独立媒体缺失与新闻立法滞后的无可避免的体制性恶果。如何确保媒体的真正独立、客观与自由的报道,这是监管与限制媒体权力的大前提。只有让真正拥有报道自由的媒体站起来,让真正有职业良知的记者不再有丝毫畏惧,才能为新闻传媒树立一根有感召力、有希望的道德标杆。  

  “封口费”不仅羞辱了新闻界,更从制度上对我们的新闻管理体制与新闻立法进行着一次又一次的无情拷问。没有触及根本的新闻体制变革,只有头痛医头的个案严办,不仅封不住那愈演愈烈、盛嚣尘上的“封口费”,恐怕只会对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产生由表及里的深层伤害。

  200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