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越来越频繁,规模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恶劣。事件的表面现象多是因民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而引发,但其背后与民众的经济利益得不到诉求有关。2007年发生的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7.19”事件,就是这类事件的一个典型代表。本文首先根据官方公报以及《财经》、《燎望》、新华网、《都市时报》、香港文汇报等多家报道的资料,概述事情的经过,再从经济学、社会学等角度分析该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应得到的教训。

  一、事件发生的经过

  “7.19”事件是因橡胶产权和受益而引起的恶性事件。橡胶是国防和建设的重要物资,然而到新中国建立,我国的干胶远远不能满足国防和工业建设的需要,同时国外又对我们进行了封锁禁运。因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做出“关于扩大培植橡胶树的决定”,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扩大橡胶的种植。其中在云南发展100万亩。五十多年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在滇南、滇西南边疆的7个地州(市),27个县内建立了40个国营农场,其中主营和兼营天然橡胶的农场26个。

  孟连县原以农作物生产为主,经济长期落后。改革开放以后,政府组织开发橡胶产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现在橡胶已经成为了当地的支柱产业之一。2007年7月19日,该地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该事件是因胶农与橡胶公司的利益纠纷所引起的,二者之间矛盾的不断升级贯穿于整个事件之中。其事件经过如下:

  第一阶段:国企改革不彻底使矛盾不断积累

  根据7月23日普洱市政府对“7.19孟连事件”的通报:“孟连县的橡胶产业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经历过两次改革。一次是乡镇企业改革,另一次是股份制改革,但每次改革都不彻底,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胶农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所说的产权不清晰,主要指:原为农民土地、后被种植橡胶后变成了国营农场,基本上没想到办理征用手续,农民也没有得到补偿。过去,由于全社会法律意识淡漠、缺失,农民没有、也不法提出诉求。后来,由于国家法律的健全,农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开始向橡胶公司进行理论,矛盾不断积累。

  1.土地的所有权的不清晰 

  2002年11月孟连最大的橡胶公司–勐马橡胶有限公司与政府鉴定了《整体收购协议》。其收购协议主要内容为:采取个人收购的方式,将企业由乡镇集体所有制改制为私人企业。同时将土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拨给了橡胶公司。这意味着,政府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并不属于自己的土地划拨给了个体老板。直至今天,胶农们仍旧认为土地是自己的,而橡胶公司却以这个协议作为保护,想将土地据为已有。这就造成了土地所有权的不清晰。

  2. 林地产权的不清晰

  在橡胶投入生产之初,橡胶公司购买了苗木,并对农民进行了培训,公司觉得自己投入了资金,也就相应的拥有了林木产权。而村民却认为,他们是土地的主人,林木的种植和管理都是由他们来负责的,所以林地产权应该是他们的,林地产权的不清晰也相应产生。

  第二阶段:橡胶价格的上涨,是矛盾激发的导火线。

  价格是矛盾激发的导火线。从2003年开始,国际橡胶的价格一路飙升。公司却仍旧按照五年前的价格进行收购,而胶农认为公司应该相应提高收购价格,现在的所收购的价格与自己的付出的劳动不相符。

  2006年以来,胶农们以橡胶制品价格及物价上升为由,多次要求橡胶公司提高收购价格被拒后,一些村民开始考虑自产自销,取消与橡胶公司的合同,对于合同的违约责任,他们认为已经在先前几年的低收购价格中让利给企业,无需再支付违约金。据《财经》报道:最迟到2007年夏天,孟连县公信乡、勐马镇等地的一些村民,就不再向当地橡胶公司交售橡胶产品,而是自行组织人手,将橡胶卖给临近普洱市的西双版纳自治州的相关橡胶生产企业。

  2008年5月,孟连县出台《深化橡胶产业改革指导意见》,公信、勐马和金桥3家主要的橡胶公司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对橡胶利益分配做出调整,由于胶农对于价格不满意,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在公信乡、勐马镇部分农村地区,暴力冲突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根据孟连官方提供的材料,2007年9月12日,胶农们组织9辆运胶车,运送橡胶50余吨到景洪(西双版纳州府)出售,有120多人手持长刀、棍棒护送。橡胶公司的联防队员及后方群众在途中拦堵,经政府工作人员的劝说,才避免了械斗。10月10日,公安机关到公信乡抓捕“聚众闹事”的胶农,被300多名胶农团团围住,一些胶农用棍棒、石块等工具袭击民警,造成5辆警车被砸坏,17名民警受伤,其中包括孟连县公安局长。

  第三阶段:孟连县政府的干涉,使胶农与橡胶公司的利益纠纷所引起的矛盾升级为社会矛盾

           橡胶公司与胶农之间的矛盾本为人民内部的矛盾,而孟连县政府的干涉,使二者之间的矛盾升级成了社会矛盾,从而导致矛盾更加恶化。当地政府在2008年出台的《孟连县深化橡胶产业改革及公信勐马部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汇报提纲》,将一些积极要求提升橡胶价格的村民们称之为“恶势力团伙”,还提出了“整治农村恶势力事关奥运安保”的方针。

  同时,孟连县政府于2008年7月15日印发了160份《关于对公信乡勐马镇部分农村地区进行社会治安重点整治的通告》,孟连县公、检、法也联合印发了2500份《关于限令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指挥部从(普洱)市(公安)局紧急调集警用装备配发给参战民警”,“县委政府从普洱孟连客运分公司调配九辆大巴车用于运输参战民警”,“县人武部紧急整训民兵预备队,由100人的民兵预备队组成待命”。

  7月16日,孟连县官方在公信乡“出动200名警力、27辆车辆对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抓捕,通过整治工作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人员8人”。

  村民们看到橡胶公司门口所贴的《关于限令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很气愤,自己是处在正义的一方,却被当作罪犯来抓,政府是在偏袒橡胶公司。至此,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纠纷所引起的矛盾进一步升级成了政府与农民的社会矛盾。

  第四阶段:警察乱抓人使矛盾爆发

  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矛盾已经上升到了社会矛盾,矛盾已经达到了难以调和的阶段。警察对胶农的传讯,最终导致了矛盾的爆发。

  7月19日清晨6时许,勐啊村的岩依、岩帅王、岩忙、波叶罕嫩、岩依所丙等五位胶农在睡梦中被警察带走。根据《财经》记者报告:当天上午,当村民知道,有五个人被抓走,且与橡胶公司的纠纷有关,就去找警察理论。当时正是橡胶收割的季节,许多胶农直接拿着生产工具赶到现场,一场冲突就此暴发。在这一冲突过程中,有40余名公安民警和10余名胶农受伤,2名胶农死亡。100多个愤怒的胶农,抬着死者尸体来到勐马橡胶公司。他们觉得是公司请警察来抓的人,并扬言要公司老板偿命。附近的胶农闻讯后,也纷纷赶来聚集。

  

  第五阶段:经多方努力,矛盾得以部分解决

  事件的发生引起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分别做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件原委,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妥善处理善后等有关工作,尽早平息事态,及时公布事实真相。

  受省委省政府的委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和副省长曹建方率工作组连夜赶往孟连县。7月20日凌晨到达孟连县城,现场指挥,妥善处置,在与胶农的交谈中,他们表示政府工作确实没有到位,并向胶农深深地鞠躬表示道歉,赢得了胶农的掌声。截止到当天晚上,胶农情绪基本缓和,局势基本稳定,聚集胶农全部回家。当日下午正在保山开会的省委副书记李纪恒中断会议,乘直升飞机到达孟连县,赶赴现场,要求市、县领导干部要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最佳的结果。同时还要迅速开展对死者死因的调查,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与死者亲属达成一致,让死者遗体火化,尽快解决橡胶林利益分配及调整问题。

  22日当晚召开普洱市领导干部会议上,李纪恒在会议上对这一事件提出严厉批评:“说话没人听,干事没人跟,群众拿刀砍,干部当到这份上,不如跳河算了”,严厉要求各地要引以为鉴。23日凌晨,死者家属同意将遗体火化,胶农获得满意答复后回家。当天下午普洱市政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常务副市长杨锦昆向媒体通报了该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

  据香港文汇报8月5日的报道,普洱市委宣布县委书记胡文彬被免职。事件所涉及的公信乡、勐马乡的党委书记也将做出调整。普洱市已经派测算工作人员深入到公信乡开展工作。副市长表示要“要拿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方案”。

  9月4日,云南省委召开常委会,宣布对孟连“7·19”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的决定。给予原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撤销省委候补委员职务的处分;对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丕给予责令辞职的问责;对普洱市委书记高旭升,市委副书记、市长沈培平同志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对普洱市、孟县少数领导干部参与橡胶公司入股、分红,参与胶林买卖、租赁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云南省、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查;责成普洱市委、市政府对“7.19”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孟连县委、县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干部,按照干管权限给予党政纪处分。至此,矛盾得以部分解决,民怨得以基本平息。

  二、橡胶公司以当地垄断者的地位侵犯了胶农利益

  事件发生的所在地–公信乡和勐马镇是孟连县橡胶的主产区。勐马橡胶有限公司是当地最大的橡胶公司,目前种植橡胶14.42万余亩,占整个孟连县种植橡胶25.18万亩的57%。它通过与胶农签订的不公平的《胶园管、养、割承包合同》,获得了橡胶所有初级产品的收购权和质量监督权,从而获得了当地橡胶市场的垄断地位。其他两个橡胶公司:公信和金桥也在当地橡胶市场上也占有很大的份额。橡胶公司以垄断者的身份侵犯了胶农的利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制定较低的收购价格;其二运用非法的手段,侵占林地产权。

  (一)橡胶公司是收购价格的制定者,使胶农在价格的协商上处于被动的局面

  勐马、公信和金桥这三家橡胶公司是当地橡胶市场的寡头垄断者,收购价格的制定者,这使得他们能够控制当地橡胶市场,而胶农也就成了被控制的对象。出于理性人的考虑,为了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达到行为最大化的目标(人们在决策中追求期望值最大化的这种实际心理活动和行为过程),公司都不会轻易的提高收购价格,增加成本,减少超额利润。在这一事件中,胶农是卖方,是原材料的提供者,橡胶公司为买方,是原料的加工和销售者。原材料的价格越低,垄断利润就越高。同时,三家主要的橡胶公司已经达成了默契,为了共同的利益均以五年前较低的价格收购胶乳。橡胶公司对当地橡胶市场的寡头垄断及相互的串通,意味着他们不会受到其他竞争对手的威胁,主导了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胶农只能处于被动的局面,要与橡胶公司协商价格就显得极为困难。

  (二)非法侵占胶农的林地产权,窃取了胶农的劳动成果

   以勐马橡胶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通过与胶农签订不公平的协议《胶园管、养、割承包合同》侵占胶农民的林地产权,包括对林地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经营权。窃取了胶农的劳动成果。该协议规定:胶农与该橡胶公司的承包期限为30年,橡胶公司拥有64.22%的林地产权及全部各类橡胶初级产品的收购权与质量监督权。“事实上,当地胶农的组成相当复杂,多数人是长期生活在此地,对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且大部分从事橡胶的生产。

  这一不公平的协议与2005年以来我国现行的林权改革政策不相符。林权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保持集体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把林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并保持70年不变。同时,这一不公平的协议也与《云南孟连投资指南》中所提出的:谁造林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相违背。

  农民是造林的主体,就应该拥有胶林所有权以及收益权。但事实上,公司仅仅支付胶农较低的收购价格,将给胶农的提成分给了股东。通过非法侵占胶农的林地产权的方式,使该公司及入股的股东获得了丰厚的超额垄断利润,成了当地的首富,而农民却依旧生活在贫困之中。

       三、当地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没有站在胶农的利益立场上

  从事情经过我们可以看出,当地政府一直以橡胶公司的利益为重,那么本应该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为何如此向着橡胶公司?

  (一)当地政府从始至终都没有站在胶农的利益立场上

  从当地政府与橡胶公司签订《整体收购协议》到警察对村民的传讯,当地政府始终都在偏护橡胶公司,从而激起民愤。政府这样做,没有代表人民的利益,破坡了社会的和诣、边疆的稳定

  1.当地政府这一行为,不符合”代表人民最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原则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的大会上,江泽民同志全面阐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就有: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该县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提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1]然而当地政府的所作所为并没有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指南,更没有代表过”人民最根本的利益“。

  孟连县原县委书记胡文彬,一年只下乡26次,且都是当天返回;乡镇主要领导多住在县城,周一下去,周五回家。可见当地政府没有做到”访民情、听民意、帮民富、保民安、让民乐“,归根结底就是没有代表人民最根本的利益。

  2.当地政府的种种作为使矛盾不断激化,导致社会难以和谐

  橡胶公司与胶农之间的利益纠纷其实质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政府作为社会的服务者,不但没有缓和矛盾,相反是在不断激化矛盾,导致社会难以和谐。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然而当地政府并没有按照这一思想做事,既没有做到民主法治,也没有做到公平正义,相反他们的所做却使得当地社会难以安定有序。

  首先当地政府的在整个事件的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没有做到民主法治。在《整体收购协议》中,政府将不属于自己的土地,既没有听取农民意见,又没有给予补偿,却以行政划拨的方式给了橡胶公司。2004年8月28日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 需要使用土地的, 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或者乡(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显然,要将土地征为国有,必须要经过申批手续,并且要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为依据。孟连县将农民集体土地以行政划拨方式,给橡胶公司,《整体收购协议》是一种非法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原料,没有了土地也就没有了生存的来源,它损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

  除此之外,普洱市委书记高旭升在7月2日主持召开市委第39次常委会议,做出了同意孟连县委意见的错误决策;市委副书记、市长沈培平在市委决策时还提出,调动警力的事不要报省里了,将善良的百姓当作罪犯来抓,这一作为正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7月24日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所提出的: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其次当地政府也没有做到公平正义,橡胶公司以垄断者自居,并始终以五年前的价格收购橡胶,胶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与其协商。作为社会服务者的政府,不但没有对二者的矛盾进行协商,维护正义方胶农的利益,反而使用压制的方法对橡胶公司进行镇压,偏护非正义方橡胶公司,最后导致流血事件的发生。

  3.当地政府的错误立场破坏了边疆稳定,民族团结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是祖国西南地区的一个边境县,与缅甸联邦的第二特区(佤邦)山水相连。国境线长133.399公里,是我国通向东南亚的重要通道,属国家二类开放口岸。自元朝以来孟连就因为其重要的边境地理位置,而成为中国内地通往缅泰的重要驿道,是重要的茶马古道必经之地,同时该县还是多民族聚居地之一,县内聚居着傣、拉祜、佤、哈尼、景颇、傈僳等21种少数民族,总人口11.4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86%,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县。以傣族为主的当地人,是从滇西的德宏自治州迁移过来,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多年来一直安居乐业。傣族全民信仰佛教,性格温和。

  然而当地政府在整个事件中的行动,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滥用警械,使用武器,致使两名善良的村民受害致死,破坏了这个“好地方”。愤怒的胶农们,抬着尸体要橡胶公司老板偿命。社会秩序受破坏,边疆难以稳定,民族团结受到影响,社会难以达到安定有序。

   (二)当地政府为自身的利益而偏护橡胶公司

  当地政府始终站在橡胶公司这一边,是因其与财政收支困难、政府业绩、个人利益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1.当地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收支入不敷出的局面而偏护橡胶公司

  孟连县是国家级的贫困县, 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195元,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588元[3],当地的贫困是财政收入较低的直接因素。据孟连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县地方财政收入为3551万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为25884万元,支出是收入的7.29倍。

  当地政府急需解决财政收支入不敷出的状况,橡胶是当地的支柱产业,橡胶公司也就成了当地县域的交税大户。截止到2005年,孟连县全县民营橡胶种植企业已达5户,拥有橡胶加工厂3座,日加工标准天然橡胶能力76吨。实现产值(现价)5313万元,实现利润1342万元,上缴税费600.9万元,兑现胶乳款1604.2万元,返回后方群众分红款553万元。[4]可见橡胶企业所上交的利税,在当地的财政收入里占有很大的份额。他们所交的税收对当地财政的入不敷出起的困境起着缓解的作用。

  当地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收支困难而偏护橡胶公司,归根结底是与国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有关。 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对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等改革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规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而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总的看,这一改革有利于中央财政,很不利于基层财政,更不利于贫困地区基层财政,是造成基层财政入不敷出的原因。

  虽然当地的龙头企业上交了大量的增值税,但是地方政府只得到了其中的一小部分,使得当地财政收支困难依旧严峻。政府想通过加大公共服务,追求政绩,可苦于财政没有足够的支撑。在此情况下只好加大力度保护这一县域交税大户,才有希望缓解当地财政收支困难的局面。但是政府作为当地社会的服务者,不应该为了一己之私,而帮着公司剥削农民。

  2.当地政府担心一旦干预履行了部分社会责任的橡胶公司,会影响到自己的形象

  仍以勐马橡胶有限公司为例,它曾捐资助学等公益事业投入53.8万,拥有年处理污水6.5万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这一履行部分社会责任的行为,不但增强了该公司的垄断竞争优势,获得了好的社会声誉,增强公众对企业的认同,加大了宣传效应,而且还巩固了自身在当地橡胶市场的垄断地位,相应地提高销售额以及垄断利润。

  橡胶公司这些公益行为,弥补了政府公共事业上的投入不足,无疑为当地政府帮了个大忙,政府担心为了胶农利益而对其进行协调,可能会遭到别人的质疑,影响自己的形象,同时橡胶公司的“公益事业”也给自己创造了显示政绩的机会。

  3.当地政府明显带有以“农村龙头企业是农村的先进生产力”这一理论,作为偏袒橡胶公司的挡箭牌

  当地政府之所以能够理直气壮的站在橡胶公司的利益立场上,是因为受到我国目前的主流思想的偏护,即农村龙头企业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另外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曾强调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带动力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5]。

  我国理论界龙头企业曾有争论,出现了农村龙头企业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肯定派、以李昌平为代表的“公司+农户是资本家剥削小农”的否定派。张晓山指出:农业龙头企业在联结农民与市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应体现在农户与企业之间公平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上[6]。

  孟连事件并没有体现出农户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公平的交易。在橡胶发展之初,橡胶公司投入了资金,苗木以及胶农的培训;胶农投入了对橡胶进行种植、看管的劳力;后方群众以粮食、劳动力、现金的方式入股。胶农通过提供胶乳来获得劳动报酬,而后方群众不从公司的利润中分成而是从胶农的提成中分红获得投资收益[7]。胶农是最辛苦的劳动者,投入了大量的劳动力,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其劳动成果全部被橡胶公司及后方群众窃取,这是极为不公平的交易。同时几家橡胶公司始终按照五年前的价格,对胶乳进行收购,也是不公平交易的体现。当地政府歪曲了“农村龙头企业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一思想,将它作为偏护橡胶公司的理论借口。

  4.政府某些官员为了个人利益与橡胶公司相互勾结

  在整个事件中,存在着某此官员将自己的个人利益与橡胶公司相互勾结。根据9月4日的通报:在乡镇企业改制之时,当地政府将当地最大的橡胶公司勐马橡胶公司卖给了时任孟连县政协副主席、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岩雅;原孟连县委书记胡文彬长期使用橡胶公司提供的豪华越野车;普洱市、孟连县少数领导干部参与橡胶公司入股、分红,参与胶林买卖、租赁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政府将原为集体所有的橡胶公司卖给了政府官员,这中间是否有什么利益关系?同时,在后来的事件过程中,当地政府对胶农的上访不管不问,还多次派警察进行镇压,抓到局里审讯。这种对橡胶公司极端的保护行为,不得不让人怀疑,这里面是否存在着更多更大的贿赂行为?上面所阐述的事实已经可证明出这些推断的正确性,某些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勾结在一起。我们期待着这一事实的揭开!

  四、胶农没有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权益

  同政府、橡胶公司一样,胶农也是理性人,也要为了脱离贫困而不断的争取并捍卫自身的利益,这种行为当然是合情合理的。他们之所以始终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是由于他们缺少维护自己利益的组织,而基层干部也从未站出来为胶农说话。

  (一)胶农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是无可非议、合理合法的。

  整个孟连事件从始至终,胶农始终处在正义的一方,并且是合理合法的。他们先是与橡胶公司进行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要求政府出面进行协调,但仍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因此胶农为了自己的生计不得不到外地销售橡胶,还到普洱聘请律师做法律代理,政府不但不帮助反而对其进行阻拦,还在《孟连县深化橡胶产业改革及公信勐马部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汇报提纲》中将他们所请的律师称之为“社会闲散人员”。

  同时橡胶公司也使用了非法的手段打击农民。例如金桥橡胶公司董事长因对胶农私自出售橡胶而不满,栽赃胶农贩毒,导致三名胶农被抓。被激怒的胶农先后两次组织60多人和100多人打砸橡胶公司办公室、加工厂等。真相大白后,该公司的董事长被依法逮捕,金桥公司陷于停产。

  7月19日,在橡胶公司和政府的双层压迫之下,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及经济利益,而不得不进行反抗。可见从胶农们在整个事件中都是在迫于无奈,利益得不到申诉的情况下而进行反抗,并且没有触犯过法律。相反,橡胶公司的栽赃陷害,政府调动警察都是违法的。

  (二)从矛盾的激化到矛盾的爆发,地方政府及村委都未曾维护过胶农的权益。

  据云南普洱市通报称:胶农长期以来对橡胶公司的积怨,逐步发展成为对基层干部、基层党委政府的不满。最终出现胶农抢夺村组公章,撇开基层组织,自行组织召开村民会议,选举“村民代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从矛盾的激化到矛盾的爆发,地方政府及村委会都未曾维护过胶农的权益。就村委会而言,本来村委会是由村民直接民主选举出来的,应该代表当地村民的利益。然而,当橡胶公司与胶农发生冲突时,当警察与胶农发生冲突时,都未曾见过一个基层干部站出来为胶农说话。其深层次原因在于: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候选人都是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名的,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派官员坐镇“硬”要村民选上的,因此他们都是要听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旨意,至于能不能代表村民利益则不去过问了。由此可见村民对当地基层干部,基层党委政府特别是不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会的不满是无可后厚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本村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6]村代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因此村民有权力选举自己满意的村民代表,政府没有权力对当地村民进行指责。但是,遍查当地历史,并没有发现不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干部被罢免的案例。

  (三)胶农没有自己的组织

  整个事件过程中,胶农始终处于没有组织替自己说话、没有组织代表自己利益的状态。而分散的、没有组织的农民,当然不是强大的地方政府和橡胶公司的对手。根据政治学的原理,分散的农民如果组织了起来,能够和地方政府、橡胶公司平等地对话,问题并不难解决,自己利益的维护也才有保障。

  在我国农村,原本是没有农民组织的。自1920年代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发动农民闹革命后,有了农会组织,新中国成立后改为贫下中农协会,后被解散。1987年,在老一辈革命家彭真的主持下,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颁布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允许、鼓励在行政村设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2000年后,党和政府也决定在农村新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村民自己的经济组织,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按照国家农业部的规定,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7]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全国人大于2006年10月31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具体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一系列细则。目前江苏、浙江、青海、四川等诸多省已经开始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探索,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云南也有很多地区建立了农业专业合作社。以楚雄州为例,到2007年10月该州已经发展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187个,入社会员达2万多户。其中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大蒜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种植、外销大蒜2700余吨,产值达560多万元。白石地村成了远近闻名的“大蒜村”,仅大蒜一项,全村农民人均增收200多元。可见农业专业合作社不但为农民增收,而且还有效的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再来看孟连事件。前边已经分析,村民委员会已经不站在村民一边,而中央、省里鼓励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至今没有成立一家,也就没有任何组织维护村民利益了。橡胶、甘蔗是孟连县的支柱产业,但是无论是在政府统计公报,还是“十一五”计划,都未曾见过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影子。如果农民有了自己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也就有了自己的经济组织,那么无论什么时候再与橡胶公司谈判,就不会再因自己是分散的弱势群体而处于被动的局面。

  地方党委、政府之所以不支持成立农民组织,其中一个原因是怕农民组织起来了不好领导,会造成不稳定。这是很错误的思想。其实,农民组织了起来,一方面可以更好的维护农民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可以更好促进地方稳定。这是因为,有了农民组织,地方党委与政府就可以与农民组织领袖谈判,而只要把农民组织领袖谈通了,问题也就解决了。特别是,农民组织领袖总是个别人,其实也是好“掌握”的,而且信息也好畅通。就这个意义上说,害怕农民组织的想法与作法,是没有道理的。

  综上所述,“7.19孟连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农民缺少利益诉求的渠道,再加上政府和公司对胶农的疯狂剥削,从而导致矛盾越积越深,不满情绪越来越严重,最终演变成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致使社会难以和谐,边疆难以稳定,民族难以团结。事实上,如果政府和公司少一些贪婪,多一些与农民共享财富,就不会发生“7.19”流血事件的爆发,造成政府和公司都难以收场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孟连县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 云南孟连投资指南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6] 张晓山.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上阔步前行[N].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

  [7] 伍晓阳.“孟连事件”促干部反省[N].瞭望新闻周刊,200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