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重申:“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


一个自信的政党,也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政党,更是一个愿意回应人民诉求的政党。近日,网上再次传出马晓力等老党员致中央领导的信件,强烈要求从十九大开始,从出席十九大的代表们开始,从十九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开始—-对外公示财产!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早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一种卓有成效的反腐举措。全世界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入法。在这些国家,不管是通过竞选还是首长委任的官员,其个人财产信息必须公开。官员的家庭财产,从政前后个人财产增长幅度的变化、增长渠道的变化,以及配偶、子女所从事的行业等等,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然而在中国,人们要想知道官员的财产,只有等到官员因腐败落马才有可能。现行体制的神奇之处是官员在位掌权时,从来不对外公开财产,只有被抓被关被审之后才会透露一点。


十八大以来,己有上百名省部级高官以及数十名军级高官因贪腐落马,被查处的厅局级官员和县处级官员更是数不胜数,这些官员在位掌权时,几乎都在不择手段疯狂敛财,也几乎都把巨额财富和妻儿亲属转移到了西方资本主义的老巢。


这些年来,无论民间还是学界,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呼声一直很高。2008年“两会”期间,一项网上调查显示,对于反腐倡廉工作,90.1%的人认为有必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


2009年“两会”前夕,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多名离休高官和学者等,还在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然而,这样官民同声的呼喊,始终得不到权威部门自信的回应。


早在1987年11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指出:“ 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一晃30年快过去了,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大大小小的官员换了一茬又一茬,在全国人民的沉默无奈中,大大小小的官员拥有的财富早己呈爆炸性的在增长或者大量被转移到海外。

从已经曝光的案例来看,这些官员敛财的手段千奇百怪,其攫取的财富早己超出世人的想象,也超过中国历史上任何贪腐的朝代!掠夺敛财数千万、数亿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绝不是谣传,更不是杜撰!


1994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曾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属于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由监察部负责具体研究起草工作。但最终由于“客观条件不成熟”,连提交审议的机会都没有。


1999年,监察部再次向国务院上报《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立法项目,建议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是最终仍然是因时机不够成熟等种种原因未被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讨论程序。


《公务员法》(草案)审议之际,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纷纷建言,《公务员法》(草案)应明确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利于实现促进廉政的立法目的。但让人失望的是,《公务员法》最终只字未提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内容。几乎每年“两会”期间,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话题都会被媒体热炒一阵,过后又悄无声息,没有形成任何相关的法律共识。


从2006年起,每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每年“两会”期间都必提交一份议案:建议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回复他的部门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变成了监察部,再变成了中纪委,回复的内容也呈现明显的变化。从“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到“全面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尚存在一定困难”,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已着手起草建议稿、加快起草进程,将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最终又回到“官员财产申报,牵涉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了,执政党也有了60多年的执政基础,为什么官员财产就不敢公开见光?若是合理合法的收入,就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若是贪腐收入,就该受到法律的惩处!真正自信的执政党有责任有义务顺应人民的诉求,尽快出台官员财产公开举措,把权力真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