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中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记者会上回答关于香港立法会议员宣誓资格的问题。
几名主张香港独立的香港立法会候任议员宣誓争议引起渲染大波之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周一一致通过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和说明,不准不久前在就职宣誓过程中表达香港独立诉求的新当选议员重新宣誓,并不得就任议员职务及行使议员职权。不过,在当天举行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并没有提到如何解释香港社会港独或本土化思潮升温的深层原因,或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中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记者会上宣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以155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这项解释是针对香港近期出现的候任议员发表要求香港独立或质疑中国对香港主权地位言论引起的法律及政治争议。记者会上散发的释法文件说,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文件还说,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李飞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的法律解释是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具有最高法律权威。
李飞表示,“港独”的本质是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一国两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有关法律。如果不及时加以遏制和打击,将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危及香港的繁荣稳定。
李飞说,中央高度关注“港独”势力对国家和香港带来的巨大危害,在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中央的态度是坚定和明确的,绝不含糊,绝不手软。
在新一届的香港立法会中,至少五名新当选议员公开主张实行半自治的香港应当拥有选择与北京分道扬镳的权利,其中游蕙祯和梁颂恒两人在立法会就职宣誓期间被认定违规,未能完成宣誓程序。
有香港记者问本次人大释法是否影响其他已经二次宣誓的本土派议员。李飞回答说,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本意的阐明,不是重新立法,效力是在法律生效的时候就存在的。他说:“在这之前,已经出现的这些情况,我刚才讲了,按照《基本法》,考虑到香港原来的法律制度,只有终审法院已经下了终审判决的,可以例外。我已经把这问题说明白了。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参加记者会的美国之音记者没有获得提问机会,但会后被告知可以书面提问。美国之音传真过去的三个问题包括:香港自从1997年主权回归中国以来,公开主张香港独立的情况很少发生,但是今年,提出香港独立口号的港人能够当选立法会议员,这种变化是为什么?说明什么?人大释法过程中有无考虑宣誓风波背后折射的社会及政治深层原因。截止发稿前,上述提问没有获得中国人大的官方回复。
李飞在记者会结束前翻开一本关于二战期间香港人遭受侵占日军暴行的西方书籍,斥责本土派议员及其支持者是“汉奸卖国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