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俨如中国首席大法官的周强出席1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时,呼吁与会院长抵制司法独立。他说,院长们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这便须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要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与否定中共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
他更要求把这些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干部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执行党纪的监督范围,并严惩违反者。周强重申,要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贯彻到司法审判中,注重以司法手段促进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并须依法严惩透过网络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造谣诽谤、寻衅滋事、煽动群体性事件等犯罪。
周强又呼吁各高院院长制定审理涉及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等案件的司法解释,以维护领袖、英烈形象。
对于周强的言论,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在微博公开反驳,指司法若不独立,即意味它会经常性地受到法外因素干预,无法依法作出裁判,难以让人在裁判中感到公平正义,最终只有「冤屈遍地,引发造反」。而宋朝包青天包拯的故事已代表人民对司法独立的渴望,现在忽然指为西方观念,必欲除之而后快,「是真正的祸国殃民的言行,完全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维权律师刘晓原亦在微博发文,列出多份有关司法独立原则的文件已被联合国大会通过成为决议,例如《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便是在1985年通过成为第40/32号决议和40/146号决议,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责任和义务在实施这些原则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