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4 年10 月23 日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决定》,其有关解决“立案难”问题的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
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
诉权。
2014 年11 月1 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新《行政诉讼法》、《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关于
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
的规定》均于2015 年5 月1 日实施。
法律上首次确认: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
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
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情形属违法违纪行为。
从2015 年5 月1 日起,法官非法侵犯当事人的诉权,如同小偷强盗的违法犯罪行
为一样,必须绳之以法,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决不容许法官践踏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2016 年2 月19 日,冯正虎等1016 位上海市民联署致函(EMS:1058829043111)国家
主席习近平,发表《捍卫法律,支持司改,保障诉权》一文,并抄送国务院、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政协相关部门领导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
本文联署人的主张: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支持司法改革,
保障公民诉权,敦促人大代表履行监督“一府两院”的法定职责,追究行政、司法官员
的违法违纪责任。三项基本请求:
1、彻底清除“不接收诉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
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障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诉权。
2、严格复查“起诉不予立案”的裁定,纠正错案,贯彻落实法律及中共中央决定
的立案登记制。
3、监督行政案件的再审,纠正错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公正制约
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用法律方式防范官员腐败,清除懒政庸政怠政。
国家信访局相当重视上千名联署人给国家领导人的信函,于3 月1 日作出回复并通
知冯正虎:您提出的建议已转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参阅处理;反映法院违反立案
登记等问题,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2016 年4 月24 日,冯正虎等66 名上海公民率先依法举报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依法追究其违反立案登记制、侵犯当事人诉权的违法责任,罢
免其官职,要求被控告人任职的法院(浦东法院)保障当事人诉权,并向被侵权的当事
人赔礼道歉,予以国家赔偿。
捍卫法律,支持司改,保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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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浦东法院起诉的部分当事人遭到童凌庭长及其所领导的立案庭法官拒收起诉状。
而且,据冯正虎的调查统计, 14 名起诉当事人有33 件行政案件已向浦东法院立案庭提
交,但法院至今还是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远远超过法定的七日内立案受理期限,违反《行
政诉讼法》。
上海66 名公民实名举报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违法违纪,已
于2016 年4 月24 日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EMS:1058829045911)向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崔亚东)提交控告书,邮局证明上海高院已于4 月25 日签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不遵守《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理投诉已有259 天(截止2017
年1 月9 日),至今未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控告当事人。
司法官员不守法,民众不得不自己站出来履行公民监督的责任。走访法院,不断向
院长问责,直至法院遵守法律;走访人大,不断向人大常委会请愿,请求人大监督法院,
保证法律在本地区得以正确实施。
2016 年5 月9 日起,每周一上海公民集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人民大道200 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肇嘉浜308 号),不定期地集访检察院等法律监督机关,截止2017
年1 月9 日,上海公民已26 次走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6 次走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 次走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及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共计54 次集访,有3457 人参加。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表明司法是全民的,不只是司法人的谋生手段,
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改革也不只是司法人的家务事,而是全民
参与的改革。
控诉违法的法官,保卫立案登记制;追究枉法裁判,平反冤假错案。上海公民正在
坚持不懈地监督人大、法院,支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所推行的依法治国方针,
捍卫法律,督促司法公正,维护公民权利。
破恶习,立新政,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冯正虎
2017 年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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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立案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