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殴打村民
    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殴打村民


    

    
    
     铁道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的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2008年11月开始动工修建,该路经过新乡市开发区关堤乡张八寨村,除征用村民的耕地外,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又临时占用我村5个村民小组200亩耕地。修铁路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我们农民大力支持,但为了保护我们农民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中铁十九局与我们签定临时用地和复耕协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支付临时占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并且公告于民是合理合法的,却遭到了区、乡领导的反对。2008年12月10日清早,我们村民发现不知是谁在9日夜里将第九组村民20多亩小麦用推土机破坏掉,上百棵杨树被拦腰砍断,在村干部和乡领导都说不知道此事的情况下,我们村民向关堤派出所、新乡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报案,关堤派出所民警把在我们地里施工的中铁十九局的压路机扣压到关堤乡政府,之后,我们村民曾两次集体到市政府上访讨说法,新乡市国土资源局范局长说我们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但关堤乡政府负责此路协调的一位副乡长对村民说:“你们愿意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随你们的便……”2008年12月25日下午,中铁十九局再次到我们麦田里施工,我们14个农民(5个妇女、3个年轻的、6个50岁以上老人)找他们理论,中铁十九局一位姓孟的经理纠集该局30多个工人拿着木棍、铁锹对双手空空的农民就打,从而造成12.25中铁十九局殴打被占地农民的恶性事件。
    
    不办手续不公告,区领导为了日后卖地,2008年占地,乡领导却按1993年标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款,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作用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该铁路的修建,临时占用我村5个村民小组的200亩耕地,我们被占地农民十分理解,也大力支持,但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后免遭侵害,要求中铁十九局按《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与我们农民签订临时占地和复耕协议及善后事宜,并且将临时占地用途、期限、补偿标准公布于民是合情合法的。而中铁十九局的孟经理说:“我们和你们农民说不着话,有事去找当地政府”。我们村民多次找到乡政府相关领导,让其公示临时用地的相关合法手续,均遭到拒绝。为此,我们村民两次集体到市政府上访,新乡市国土资源局范局长多次给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的高卫红局长打电话说,张八寨村民的要求是合法的,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从11月初中铁十九局开始施工到12月25日村民被打,开发区和乡政府的领导也没有向村民告知相关临时用地的情况。后来,我们村民了解到,开发区的领导和关堤乡政府的领导这样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目的是想在中铁十九局临时用地结束后,将这200亩耕地卖掉。中铁十九局违法不与我们村民签订临时用地和复耕协议,是给区、乡领导等他们临时用地结束后卖掉我们这200亩耕地创造条件。
    
     我们的耕地是2008年11月被中铁十九局被征用和临时占用,乡政府负责此事的一位副乡长对我们说:“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上级领导叫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1993年2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给被占地农民的。关于临时占地补偿是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08]134号文件规定的“每亩每年1600元”标准补给农民的,而紧挨着我们村的洪门镇关堤村(2006年以前属关堤乡管辖)却是每亩2000元。后来,我们村民从其它地方看到该文件规定的临时占用补偿标准比乡领导所说高的多。
    
     2008年12月20日,我们村民得到一份张八寨村委会与关堤乡政府2008年11月20日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该协议第一条讲:“根据豫国土资发[2008]134号文件要求,对于无法复耕的制梁厂按照永久性用地进行补偿,现因整段铁路专线征地标准未下达,因此甲方先按临时用地兑付群众用地费用,待征地标准下达后,甲、乙双方与国土资源局共同签订征地手续”。第二条讲:“甲方按1600元/亩支付乙方当年用地费用,以后每年10月份支付下年费用,直至乙方将此地块调出后由村内自行解决征地费用”,而紧挨着我们村的关堤村在2008年12月22日与中铁十九局发生冲突后,已将占地补偿款每亩三万元发放到被征地村民手中。从上述两条看,我们村民发现许多可疑之处:1、张八寨村调地是不可能的,因为2002年修京珠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款被乡、村两级领导干部截留、挪用,他们也想用调地的办法来处理该问题,但他们没有做到。2、该协议是2008年11月20日签订的,但签订此协议的人当时还不是村委主任,按照张八寨村选举委员会2008年11月24日粘贴的第5号公告,该人还只是村委主任候选人。3、就此事来说,签该协议的人,没有向村民告知,也没有开村民会议讨论,完全是他个人行为。4、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关堤乡政府无权来签订该临时用地协议,应该由中铁十九局来签订。因为关堤乡政府不是土地临时使用者。5、该协议明确写着是临时用地,在条款规定上没有复耕这一项的规定,并且说这200亩临时用地无法复耕。6、我们村民要求查看豫国土资发[2008]134号文件,却遭到区、乡领导的拒绝。7、我们要求与中铁十九局签订临时占地和复耕协议,均遭到区、乡领导的拒绝。为此,我们认为此协议背后一定有很多不可告人的隐情。
    
    谁对中铁十九局临时用地负责: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008年12月22日上午,我找到在新乡市工商银行九楼办公的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北线指挥部也就是中铁十九局的业主单位,找刘家华指挥长,但没有找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经理对我说:“我们是铁道部委派下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修建铁路的管理单位,我们已经全权授理给中铁十九局处理各项具体事务的权力,所有资金在铁路开工前已划拔到中铁十九局的帐户上,他们如何征地、如何补偿、如何协商,那是中铁十九局的事情,我们无权干涉。由于中铁十九局是我们的下属单位,他们在施工时临时占用你们农民的耕地,你们要求中铁十九局和你们签订临时用地和复耕协议及善后事宜,并且公告临时用地的用途、期限和补偿标准是合理合法的,我会将你们的意思转告刘经理的,不过,我建议你最好去找你们当地的土地部门,因为他们与中铁十九局有直接联系”。
    
     12月24日下午,我来到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咨询中铁十九局是否办理了临时用地合法手续,一位工作人员说:“可能办了”,我说:“不要说可能二字,如果办了,能否给我们村民公示一下”?这位工作人员马上改口说:“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等领导来了你去问领导”。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高卫红曾两次与我们村民见面,都没有提起此事。12月25日上午,我再次来到新乡市国土资源局找到范局长,和他讲明来意,范局长对我说:“你们的要求是合法的,上次你们集体上访时,我已经通知过开发区的高局长给你们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范局长让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科的董科长通知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的高局长,马上给张八寨村民办理相关手续。下午三点多,我又到中铁十九局找张晓峰经理,但没有找到。四点多就发生中铁十九局的工作人员殴打张八寨村被占地农民的恶性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铁十九局作为土地临时使用者应该依法到土地部门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和村民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且公告于民。从2008年11月初开始施工到2008年12月25日殴打被占地农民,中铁十九局也没有公告临时用地的合法手续,也没有和村民签订任何临时用地协议就强行占地施工,不仅侵害了被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践踏了国家法律。到目前为止,中铁十九局是否办理了临时用地的合法手续还是一个未知数。假如中铁十九局办理了相关找续,他们为什么不敢向我们农民公示?为什么不敢和我们村民签订占地和复耕协议呢?假如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经给中铁十九局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在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多次督促下,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的高局长为什么没有那样做呢?如果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没有给中铁十九局办事合法的临时用地和复耕协议,他们之间又有什么黑色交易呢?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部门对中铁十九局临时用地侵害张八寨村农民合法权益事件负责。
    
    中铁十九局工作人员殴打张八寨村被占地农民的恶性事件:
    
     2008年12月25日下午,我们第九组村民听说中铁十九局又到我们地里施工了,我们14个村民(5个妇女、3个年轻的、6个50岁以上的老人)到地里想问一下中铁十九局的工作人员,在我们没有和你们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是谁让你们来施工的?我们到地里后,压路机和铲车的司机跳下车就离开了。我们问另外两个没有离开的中铁十九局的工作人员,他们说:“我们是干活的普通工人,不清楚情况,等我们的领导来了问他们”。20分钟后,中铁十九局一位姓孟的经理纠集了30多个中铁十九局的职工手拿木棍、铁锹朝我们冲过来,以我们村民阻拦他们施工为由对我们包围后进行殴打,铁锹、木棍并用,殴打时间长达5分钟,村民王泽奇、王世良、王来明、王文兴、王泽师遭到殴打,之后,中铁十九局工作人员开着三台大型铲车强行施工。我们村民6次拨打110报警,关堤派出所距案发现场不足1000米,30分钟后关堤派出所的民警才来到案发现场。将中铁十九局的那位姓孟的经理、一个主管协调的也是指挥打人的主谋和一个用打人最凶的人带回派出所。从中铁十九局开始殴打村民到去派出所做调查,先后5个小时,关堤乡政府和张八寨村委会没有任何领导干部来过问此事。打人的凶手在晚上9点30分在一些人的保护下大摇大摆地从关堤派出所走了。
    
     也就是在我们村民遭受中铁十九局工人殴打的前两天,2008年12月22日夜里,与张八寨村一路之隔的洪门镇关堤村(2006年以前属关堤乡管辖)也和中铁十九局发生冲突,村干部和镇党委书记在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制止了事态的扩大,而关堤乡的领导自始至终都没有到案发现场看一眼,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做呢?他们与中铁十九局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隐情呢?
    
     我们农民的麦苗被毁坏,上千棵杨树被砍断,200亩耕地被中铁十九局强占,5位村民被中铁十九局工人殴打,应该由哪个部门给我们村民一个合法合理的说法呢?
    
     附有照片和手机录相
    
    
     王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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