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毛贼”“习包子” 山东网民王江峰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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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峰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孙文娟提供/记者乔龙)

 

 

中国山东网民王江峰因在聊天群发帖,戏称习近平为“习包子”等,被招远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王江峰的代理律师李永恒及家属于12日接到法院判决书。李永恒表示,其当事人告诉他,判刑超过一年都会提出上诉。王江峰的妻子也表示判刑太重,会提出上诉。

 

47,山东省招远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江峰有期徒刑两年。不过,王江峰的代理律师李永恒和妻子孙文娟,在判决四天后才接到判决书,十日上诉期限仅剩六天。孙文娟12号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法院判决非常不公。她认为,丈夫作为一个公民,在网上发表评论领导人的言论,属于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并不违法:

 

“今天上午1014分,李永恒律师发微信告诉我,说(王江峰)判决书出来了,是两年。他说下周过来。我算了一下时间,他下周过来可能会错过上诉期。然后,他又告诉我,王江峰已经上诉了。我们肯定也要上诉的”。

 

控方指王江峰在微信和QQ软件聊天群,多次发表诋毁、谩骂、敌视前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的言论。判决书指被告人王江峰对国家领导人的诋毁,必然在群众心目中造成对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负面认知,极易引起人心混乱,社会动荡,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辩护人祝圣武辩称,被告人在网络空间发布不当言论,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在朋友圈发表言论和在公共场所发表言论,性质不一样。而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处罚”。网络空间同样属于公共场所。

 

李永恒律师对记者说,他的当事人王江峰会提出上诉:“当事人应当是上诉了,当时开完庭以后,我和当事人沟通过,如果判刑超过一年,他会上诉。言论方面的案子,言论不应构成犯罪。但是我感觉这个案子在现在这种形势和体系下,真的要判,判两年也是太重。下周一我就去会见他。估计他一定提出上诉了”。

 

王江峰因在网络聊天群发表评论毛泽东、习近平等前任和现任国家领导人,其中提到“毛贼”和“习包子”等,去年9月被招远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时被抄家。该案经过三次开庭,近日作出宣判。

 

孙文娟说,法院对她丈夫判刑太重,令人难以接受:“我们其实没有想到,判得太重了。他只是说了几句话,他还是转发(帖子)的几句言论,他们就判得这么重。我们家属实在接受不了,没有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应该是无罪的,这个结果令我们非常痛心”。

 

王江峰的妹妹王江云表示,一定要上诉:“我哥行使的是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我刚刚看完判决书就给我们这里的刘审判长发了一条短信,我就感觉他执法不懂法,什么狗屁审判长。他(王江峰)只是在微信、QQ上闲话几句,也没有造成社会影响,又没有什么社会暴动,就被判刑。我感觉中国的法律是权大,还是法大?真的是权大于法”。

 

王江峰是网络活跃人士,他曾是招远市蚕庄供销社主任,2003年被因职务侵占罪判刑6个月,缓刑一年。王不服判决,坚持上访申诉,被多次行政拘留。2013年被当局处以“劳教一年”,理由是王江峰到位于北京的联合国开发署上访。

 

转发“习包子”网帖 网民因言获罪囚2

 

在朋友圈中转发”习包子”网帖的山东网民王江峰,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日前被法院判刑两年,他将提出上诉。当地维权人士指,因言获罪被判刑,令网民感到心寒。(海蓝 报道)

 

王江峰代表律师李永恒表示,周三(12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王江峰被判刑两年,从法律角度来看,他认为判决很重,王江峰转发网帖,其情节不足以用刑法处罚。他又指,王江峰会提出上诉,希望上级法院能够改判,他将于下周到招远巿看守所会见。

 

李永恒说:律师的辩护认为他这种情节,不足以用刑法来处罚,也就是说,辩护人认为这个情节对社会没到那么恶劣的情节,希望上级法院能减刑,能改一下。

 

王江峰妻子亦指,法院作出书面判决,律师收到后已转给家属,她对判决气愤,这是言论自由,应该立即释放。她又指,丈夫被关押约7个月,没有见过他一面,其妹曾旁听庭审,说丈夫消瘦很多。

 

王妻说:当然非常气愤,言论是自由的,他应该无罪,把他马上释放。他们的证据就是网帖,他自己说得很少,只是一句、两句,大部份都是转发。

 

山东维权人士张忠顺表示,该判决令人气愤寒心,王江峰案件特殊的地方,是他发帖到微信朋友圈,都是熟悉的维权访民,他不是发到面向公众的微博、推特,对他被判刑感到委屈。

 

张忠顺说:其实他的委屈在什么地方,他还真没有起到什么宣传、鼓动或颠覆,他没起到这样的作用。他只是在具有相同意见的朋友之间说的话。

 

201699,王江峰因在微信和QQ群转发称习近平为”习包子”及毛泽东等网帖,被招远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其后被两次抄家,同年1015日被巿检察院批捕。案件原定今年220日一审开庭,临时取消。其后32330日,两度在招远巿看守所法庭庭审。

 

王江峰原招远巿蚕庄供销主任,2003年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刑6个月、缓刑1年,他不服判决,其后上访申诉,被多次行政拘留,并曾被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