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这在占全国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1978年12月18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由此正式启动。随着“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日的临近,中国大陆从官方到民间的纪念活动铺天盖地层出不穷。实事求是地说,30年来,中国社会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执政党依然是“家天下”加“党天下”、地下党加黑社会的专制会党,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这一点,在占全国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中国农民的身份歧视
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的最为基本的主体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然而,这一普世人权在大陆中国迄今为止依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和刚性保障。
从1949年开始,“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毛泽东及其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的户籍制度,其中最为基本的制度理念和制度框架,就是把本国人民分成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个身份等级。与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相配套,执政党从1952年开始强制性地开展农业互助和初级合作化运动,逐步将农民的私有土地转换成为“被集体化”的“集体土地”。1958年前后强力推行的号称“共产风”的人民公社大跃进,借助于执政党全面渗透的国家强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极端彻底地实现了“溥天之下”吃大锅饭的共产集权制度。被掌握了土地和口粮的中国农民,从此沦落为毛泽东及其共产党一人独裁和一党专制的奴隶,以至于几千万农民在三年之间被活活饿死。
我所在的河南农村的老农民把拥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叫做公家人,而且还非常谅解地形容公家人是“官身不自由”。而在实际上,当年最不自由的不是拥有非农业户口的公家人,反而是被强制性地捆绑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枷锁之上的农民自己。在人民公社时代,农民即使是走亲访友和逃荒讨饭,也必须携带生产大队或人民公社的证明信,否则就有可能被当作犯罪分子拘留关押甚至于批斗毒打。直到2003年3月17日,农村长大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被广州警方强制收容,然后被活活打死在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当时的北京警方也在每年的敏感时段,把没有办理暂住证的外地人特别是农村人抓到各种各样的工地上强制劳动。由孙志刚之死引发的全国范围的人权争议,虽然终结了极不人道的强制收容制度,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身份等级依然存在。
按照严格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设计,拥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可以随时进入城市享受由政府统一分配的各项社会福利,而且可以随时要求政府部门分配工作。没有非农业户口的人,就只能在农村集体中自生自灭。发洪水的时候,首先要保护的是城市和工矿企业,发生大饥荒和大疫情的时候,首先要保护的同样是城市和工矿企业。对于拥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人的最为简单也最为残酷的惩罚,并不是定罪判刑,而是整个家庭下放农村。我的父亲和母亲曾经是河南省禹县一个中心小学的校长和教师,1962年的时候,他们显然不明白户籍制度的残酷性,一遇到别人的排挤就马上答应要下放农村。结果把整个家庭的所有成员变成了这个国家中最为低贱也最没有前途的低等贱民即农民。
在农村户口与非农村户口之外,还有第三种人,就是因为没有户口而丧失了几乎全部公民权利的所谓“黑人”。1949年之前,于建嵘教授的父亲是湖南衡阳地区中共武装部队的游击队队长,1949年之后任衡阳市一家国营企业的厂长。“文化大革命”靠边站之后,于建嵘的母亲带着一家人下放农村,由于农村不愿意接收只好返回衡阳,在几经辗转的过程中丢失了户口薄,一家人因此变成没有户口的“黑人”,从此也就没有了粮票、布票、糖票、油票之类的计划供应,只能通过熟人关系在货运火车站打扫垃圾米充饥。衣服只能用麻袋片剪裁缝制。由于没有户口,于建嵘通过私人关系到附近的农村小学借读时,还遭受过男女同学的公开侮辱。
由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严格区分以及由此带来的身份歧视,包产到户及改革开放之后,农民虽然拥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却依然不能无障碍地自由迁移。进城打工的农民从事的是最苦最累的工种,得到的是最为低廉的工资收入和劳动保障,农民工的子女很难像城市人一样读书就业。作为二等公民,城市里的农民工及其子女时时处处都遭受着比美国的有色人种更加严重的人格歧视。
二、中国农民的地权公有
毛泽东虽然已经死亡了30多年,当今的中国依然是没有毛泽东的毛泽东时代,中国共产党依然是没有毛泽东的毛泽东政党,中国农民依然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国家奴隶。包产到户之后,农民虽然拥有了土地经营自主权,却没有得到土地的最终处置权,或者说是私人财产所有权。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只有国家及其政府公有制与个人及民间法人社团私有制,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的集体所有制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中国特色的集体所有,显然不是西方工商业法人社团中的股份共有。股份共有说到底是高度量化、产权明晰并且可以随时退出的个人私有。中国特色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其实是个伪命题,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力对于农民土地混水摸鱼式的变相掠夺,说到底还是政府公有。现在的土地征用制度,其实连九户人家举手表决牺牲出卖一户人家的民主程序都不存在,往往是代表政府利益的村支书和村长以被他们所代表的村民的名义,擅自出卖土地给国家及其政府。政府征用村民的土地只需要付出几万元的代价,转手倒卖给开发商就是几十万元甚至于几百元万的市场价格。应该以中间人或仲裁者身份保障本国人民合法权利的国家和政府,却变成了公然与本国人民争夺利益的官商寡头。中国社会最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就在于此,而不在于涌现了多少贪官污吏。无论有多少贪官污吏都可以依法审判,对于国家和政府,我们就没有办法来依法审判。
小岗村30多年前的包产到户并不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而是底层人民非暴力的适度反抗,或者说是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比起小岗村农民自发的制度创新,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除了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四个字之外,几乎没有任何新意。用这份“决定”的主要起草人陈锡文的话说,“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就是允许流转,到了2003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那里专门有一节12个条款是讲土地流转,……特别是前些日子总书记在小岗村讲话的时候,我当时是在场,当总书记讲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时候,围坐的村民是一片掌声,而讲到当然在农民符合咱们意愿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流转,这个时候我觉得村民表示得很平静,因为他们村就在流转。”
就当下的制度环境来看,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是一项很有智慧的政治决策。有了这样的政策,政府以后征用农民的土地就应该付出更大的成本。因为政府不可以再通过若干年粮食收入的计量方式补偿农民。长久不变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几代人可以耕种同一块土地,那么几代人的粮食收入应该值多少钱呢?!
话又说回来,虽然说是长久不变,农民依然没有得到土地的最终处置权特别是抵押权和市场交易权。当农民遭遇政府强制征用时依然没有力量进行抗衡。政府依然可以借着国家利益和集体所有的名义,随时强迫任何一户农民交出土地,农民很难与政府坐在一起进行甲、乙双方相互平等的讨价还价。农民打算离开农村时,也没有办法把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权变现为进城安家的资本金。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还有一个极其霸道的征地逻辑,就是以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话语圈套廉价征用公民个人的房屋与土地。三峡水库和北京的奥运工程都是这样修建的,连四川成都的政府高官的腐败楼房,也是这样盖起来的。
2008年10月19日上午8点多,上百名手持铁棍、头戴统一的黄色安全帽、身穿中铁十七局蓝色工作服的人,从京沪高速铁路施工现场开出的几辆大车上一涌而下,对河北省廊坊市霍其营村、艾各庄的村民进行毒打,两个村子共有19位村民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受伤的村民既有70岁的老人,也有16岁的学生。据“中国广播网”报道,中铁十七局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独资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七师。这次冲突是由铁路征地而引发。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款的村民聚集到工地上阻碍施工,与急于赶工程进度的施工工人产生了矛盾。作为京沪高铁中间停靠站之一的廊坊市对京沪高铁的建设极为重视,在2008年3月11日召开的京沪高速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上,廊坊市相关领导强调,对京沪高铁征地拆迁要做到畅通无阻,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并要求“被征地被拆迁单位、乡村和个人,要树立全局意识,做到。”
而在事实上,无论是国家利益还是公共利益,就到底都应该是所有个人皆大欢喜的共同利益。既然是所有人皆大欢喜,为什么偏偏要强迫某一个或某一些失地农民为了所有人的所谓“全局”和“长远”而牺牲奉献以至于家破人亡呢?为什么不可以付出更加高昂的代价让这些失地农民与所有人一起皆大欢喜呢?换句话说,国家项目的征地拆迁必要遵守两个原则,第一,补偿标准必须等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第二,只能在兑现高额补偿的前提下,政府才可以依法对钉子户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廊坊市相关领导所谓的“局部服从整体,眼前服从长远”,完全是反人类、反人道的强词夺理。
土地是中国农民安身立命和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地权的缺失直接导致中国农民人权状况的全面沦陷。按照陆学艺的调查统计,中国现在至少有6000多万城郊农民处于失地和失业状态,有两亿多农民工进入城市出卖廉价劳动力。“由于户籍‘鸿沟’,干一样的活,城里人和乡下人工资不一样,保障也不同,最少的也悬殊三分之一,这些都说明一定程度上还是农村继续在‘补贴’城市的发展。……城里人尽管工资低,仍然能活得不错。实际上农产品定价制度还没有完全改变,比如国外大米都卖到每吨一千元,但我们的价格,长期以来看是相当低的,比如猪肉我们最近卖九元,国外可能卖到八九十元一斤。而且农产品的价格稍微涨一点,大家就不干。石油涨价大家都在关注,但很少人关注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涨价。”
三、中国农民的人权状况
与户籍制度的身份歧视和土地权利的变相公有相一致,中国农民的人权状况在最近30年来虽然得到了局部改善,整体上依然处于严重缺失的困境之中。除了前面所说的人身自由权和土地私有权没有得到切实保障之外,中国农民的人权缺失还体现在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社区自治权的有名无实。
1949年建立的国家全能主义集权包办制度,逐步取消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农会组织,从而把农民完全置于被代表、被集体、被包办、被剥夺、被计划,甚至于被出卖、被抛弃的无助状态。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之后,中国农民虽然在字面上拥有了社区自治权,由于党支部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强势操纵,村民的民主选举和政治参与一直处于画饼充饥的虚假状态。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强力推广的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现行政策,本身就是对于《村民组织法》的公然践踏。
直到现在,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中很少见到农民的身影,30%以上的两会代表是企业家,50%以上是政府公职人员。美国人民已经公开选举出黑人总统奥巴马,中国政府已经完全没有理由在民主选举与民主自治方面,继续歧视占本国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民!
除了组织农会与参政议政的政治权力被剥夺之外,农民自办金融、自办市场、自主经营农副产品的权利,时至今日依然处于严格限制之中。
第二,社会保障极其薄弱。
从2004年起,中共中央连续下发五个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这其中包括取消屠宰税、牧业税、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的减免税费政策;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补贴制度等等。在执政党自己的宣传话语中,这些免税补贴政策是中国大陆几千年来空前绝后的盛世仁政。
但是,从世界范围内看,早在中国农民免交农业税之前,世界上已经有90%以上的国家不仅免除了农业税,而且出台了许多补贴和保护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在WTO谈判中,美国方面曾主动提出中国政府可以适当补贴本国的农副产品出口,中国政府却拒绝了此项建议。现在的中国农民虽然拥有了免交农业税的权利,农村社会的教育、医疗、环境卫生、道路交通、文化娱乐方面的公共福利、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都严重匮乏,完全不能够与城市居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体系相提并论。普通农户家里一旦出现重症病人或意外变故,连正常的生活标准都难以维持。
第三、被剥夺的生育权与丧葬权。
计划生育政策与全民火葬政策的制订,虽然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但是,基层党政官员在执行过程的野蛮行政,严重侵犯了广大农民的正当人权。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的盲人维权者陈光诚,仅仅因为揭露当地政府官员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的野蛮行径,就被判刑入狱,就是非常典型的人权案例。
2008年5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顿谷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组到超生户李某家中收缴社会抚养费,遭到拒绝后强行扣押了李某的部分经营商品并将李某带到镇政府。当天傍晚7时左右,数百名群众围堵该镇政府机关。18日、19日,该县永安、沙陂、水鸣、大垌、那卜、英桥等地也相继发生围堵冲击镇政府机关的事件,并且波及到邻近的陆川县。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与当地党政官员自从农业税减免之后,转而以土地财政、计生财政和丧葬财政谋取暴利直接有关。在圈占征用农民的土地不足以维持腐败局面的情况下,当地的党政官员便以几千元的价格向农民推销计划生育的指标和土葬死人的指标。等到新一届党政官员上任的时候,土地财政、计生财政和丧葬财政已经不足以维持腐败局面,只好背信弃义向已经购买过计划生育指标的农民再次收缴超生儿童社会抚养费。超生户忍无可忍,只好用冲击政府的方式泄愤抗议。
在农民的生育权利和丧葬权利已经演变为需要不断从党政官员手里花钱赎卖的有价商品时,他们所丧失的其实是最低限度的底线人权和底线正义。
第四、日益加剧的生态危机
我2004年第一次到美国访问时,有一位朋友问我对于美国的第一个印象是什么?我的回答是:第一个印象是回到了我的童年时代。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在农村虽然吃不饱饭,空气是干净的,水资源也是既干净又充足的。我和小伙伴们拿着一把铁锹到村边的低洼地随便挖个土坑,就能够挖出清澈的泉水。当时的农村家家户户都还有许多果树,到处是鸟语花香。我所看到的美国既享受着现代化的物质富裕又享受着干净的生态环境,这样的国家才是我心目中的人间天堂。而号称盛世的当今中国,却正在离人间天堂越来越远。
四年过后,大陆中国的生态环境更加恶化。广大农民虽然吃饱了饭,却永远失去了干净的空气和水源,甚至于连粮食和蔬菜都只能用被污染的水源进行灌溉。毒奶粉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并不是城市居民,而是直接面临日益严峻的生态安全危机与食品安全危机的广大农民。
归结了说,30年的改革开放虽然取得了较为可观的经济成果,因此付出的代价却是极其惨痛的。上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远远不够抵消广大城乡的资源耗费与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即使是一辆奔驰汽车快速运转30年也应该大修甚至报废,今天的执政当局所面临的第一选择,应该是还富于民的休养生息,而不是动用数万亿的财政收入去投资新一轮大拆大建大变样的基础建设。国家发改委正在紧张起草的涉及调高个税起征点、大范围提高社会工资、建立对低收入阶层补贴的长效保障机制、提高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等数个领域的“全面刺激国内消费的方案”,能够惠及的只是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如此方案显然不是以人为本的文明政府的正当作为,该方案的付诸实施将是对于广大农民再一次的侵犯掠夺和抛弃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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