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院日前对“乐平冤案”四名被告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分别向四人支付约227万元赔偿金。案件的前代理律师认为,赔偿金额过于保守。
江西省高级法院8月4日分别向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送达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这4份赔偿决定书,江西高院将向方春平等4人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7.574146万元到227.884814万元不等。
根据大陆媒体报道,四人分别于2017年6月8日、2017年7月5日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江西高院与赔偿请求人进行协商后达成协议,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及9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案前代理律师王飞8月7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法院的赔偿金额过于保守:
“我觉得这个是过于保守的一个赔偿结果了。我了解的当时提交的一些证据能够反映这个案子的申冤成本是很高的,当时我代理的程立和,他家人火车票就能铺了满满一地。另外还有这些人关押这么多年,身体可能会造成一些伤害,医疗费用应该也纳入进行考虑,比如有些人要去看一下病,我看程发根身体就有些状况,他还去医院进行了治疗和检查。”
“乐平冤案”指的是2000年乐平中店村发生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村民黄志强、汪深兵等五人被认定为凶手。此后,五人中除汪深兵出逃外,其余四人均被判死缓。但该案中的3名嫌疑人有案发时不在场的证据,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直至2016年12月,江西高院才改判四人无罪。
关注案件的文东海律师向本台表示,个案的平反、赔偿并不足以说明中国法治的进步,总体而言,目前的大环境没有进步,而是在倒退:
“冤案他每天平反的同时又在制造出来冤案,从个案我们不能看出什么东西来。现在中国国内的气候不是在走向宽松,而是越来越紧张。不是在往进步的方向发展,而是在往回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