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培育国民的公民意识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现代社会不仅要有高速发展的经济,还需要具备现代意识的公民;不仅需要经济的现代化,也需要文化意识的现代化。公民社会组织作为自主、自治、自愿、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在其现实运作过程中有效地培育了包括独立人格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义务意识,自由、平等、民主意识,公德意识等内容在内的现代公民意识。
[关键词]公民社会组织;公民意识;塑造
现代公民意识是现代化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精神支持,如果没有建立在现代公民意识基础之上,现代的民主制度、公民社会就不可能顺利健康地运行。在培育公民意识方面,市场和政府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公民意识的真正孕育、产生和发展还是在人们参加各种日常社会生活实践中实现的,参加公民社会组织的实践活动就是塑造现代公民意识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公民社会组织与独立人格意识
公民社会组织具有自主、自治、自愿、非政府、非营利性等特点,它的活动本身就是人的个性的张扬,自愿加入,同时也自愿退出,参加哪个组织完全是出于个人的志趣,而不是出于外在压力。公民社会组织的组织原则之一就是自主,“人们相信他们不受政府支配,能够独立地筹措自己的资金,独立地确定自己的方向,独立地实施自己的计划,独立地完成自己的使命。‘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这个叫法也是为了强调这些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庸和尾巴。”[1](P10)不但不作政府的附庸和尾巴,公民社会组织还经常主动影响政府,这也是独立人格的体现。比如:“1992年当巴西总统科勒被暗示有腐败丑闻时,新闻工作者和律师专业协会、学生团体、教会代理机构和基层组织发动了一场政治运动,向国会请愿调查科勒。地方委员会组织了沿整个巴西的街道游行,这导致了对总统的弹劾(GarrisonandLandim)。”[2](P14)人们加入公民社会组织是出于自主,在组织中活动的原则也是自主的,在这样自主活动的氛围中,人们的主体性和独立人格会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加强。理论的抽象总是把复杂的问题说得非常简单,①公民社会组织对独立人格形成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以上所述只是对这一过程的抽象论述,所以看起来很简单,不过这种抽象大致还是能够反映实际过程的实质的。
具体来说,公民社会组织对独立人格形成的作用是通过人的社会化来实现的。独立人格作为人的社会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必然与人的社会化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而人的社会化又是需要在公民社会组织是社会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织,人们几乎每天都涉及到公民社会组织,这与人的社会化也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
“社会化的基本涵义是指人接受社会文化的过程,更具体地说是指‘自然人’或‘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的全部过程。”[3](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包括:1、促进个性形成和发展,培养完美的自我观念。②2、内化价值观念,传递社会文化。3、掌握生活技能,培养社会角色。[3](P126—129)其中公民意识的形成也是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一个人来说,早期的社会化是一个人社会化的最关键时期,早期社会化是从幼儿期到青少年时期的社会化。[3](P130)在这一阶段,所内化的东西是非常牢固的,往往是人的心灵中深层次的东西。如果独立人格意识在这个阶段深入人心,那么这种意识将影响一个人的一生。而早期社会化乃是一个生长在现代社会的人逐渐接受独立人格意识的过程,但对我国很多人来说,他出生的时期并不是现代社会,或者说,社会的现代化程度比较低,故他起初接受到的不是现代公民意识。这种情况就需要再社会化,经过再社会化,使人们形成现代公民意识。再社会化是“人与自己的过去彻底决裂,并将截然不同的规范准则、价值标准、认知态度等重新内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是当一个人面对全新社会文化或一个人的社会人格已与现有社会文化相悖时,才有可能出现。”[4]原有的人格意识要被新的意识所代替。这一过程是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实现的,现代人的交往应该是平等的,以相互理解为目的的交往。人们的公民意识的形成也是在这种交往中通过相互影响而形成的。公民社会组织是社会中无所不在,与人们息息相关的事物,人们每天都在参与其活动,比如在美国“不论年龄多大,不论处于什么地位,不论志趣是什么,无不时时在组织社团。在美国,不仅有人人都可以组织的工商团体,而且还有其他成千上万的团体。”[5](P635)如果人们天天都在组织社团,天天都在社团中自愿、自主、平等地交往,那么人们原来的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社会意识就会逐渐为现实所冲淡,新的符合现代社会的各种社会意识就会逐渐进入人们的头脑,现代公民意识也就逐渐代替了原来的非公民意识。
二、公民社会组织与权利意识
权利意识薄弱是当代中国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孙立平教授断言,在某种意义上,“社会成员的权利越是缺位,社会生活的制度化程度也就越低;而社会生活制度化的程度越低,对于建立庇护主义关系的需求就越强烈,腐败性交易的机会也就越多。”[6](P37-38)不过,近年来,随着农民和农民工的权利受损现象的增多,一些维权组织开始出现,农民的权利意识正在逐渐觉醒。专家调查表明:在权利受损时,“农民采取的主要手段有两种:通过推举代表,直接与侵害方谈判,通过谈判使对方终止侵害行为并做出适当补偿;个体或小范围群体做出极端行为,迫使侵害方就范,终止侵害行为并做出适当补偿。”[7](P411)可以看出,农民维权正处在自发阶段,组织化程度很低,但他们已经开始运用集体的力量,结成组织来维护自己利益,当然在这里还不能算作正式的公民社会组织,只可以算作公民社会组织的雏形。不过现在也已经存在一些正式的维权组织,在2003年8月9日全国总工会宣布将尽可能多地组织农民工入会,之后短短的一个多月,3400多万农民工便加入了数以百计的大大小小的打工地城镇工会组织。[8]这表明农民工渴望拥有自己的维权组织。积极加入或者组织自己的维权组织本身就是权利意识的觉醒,维权组织存在的目的非常鲜明,就是维护权利,在这个组织的活动中,人们所想的就是自己的哪些权利受到损害,应该如何维护。
权利意识的觉醒有赖于公民意识的教育,而促使人们现代公民意识形成的是公民社会组织。
美国一直都十分重视公民意识的培养,公民意识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移民初到北美的时期,早在第一批移民来到北美的时候,他们就开始了公民意识的培养,在前往北美的轮船“五月花”号上,这批人签署了后来被称为《“五月花号”公约》的文件。为建立自愿、自治、平等的公民政府奠定了基础,公约中提到:“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吾王与基督信仰和荣誉的增进,吾等越海扬帆,以在弗吉尼亚北部开拓最初之殖民地。因此在上帝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9](P2)
在北美公民意识教育的发展中,一些启蒙思想家们的宣传对公民意识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著名的启蒙主义思想家富兰克林,凭借他本人的兢兢业业、勤奋工作、道德修养和社会名望,以其《格言历书》和《自传》等著述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杰出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宣传教育家潘恩,以一本50页的小册子《常识》,教育和影响了北美一代人,这本令人震惊的小册子出版不出一个月,就激励了那些犹豫不决的人;《独立宣言》的主要作者杰弗逊,生动地叙述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思想,使美国人开始相信这一观念。[10]这些启蒙思想家虽然不是靠组织来宣传他们的思想的,但是他们宣传这些基本理念的方式是非政府的,是通过民间的方式进行的,这本身就是公民社会精神的体现。
再后来,美国为了同化移民,有意识地开展了所谓的“品格教育”以及“好公民”教育,这些都是公民社会组织对现代公民意识形成的作用。
以上我们以原发型的美国为例论证了公民社会组织在促进公民意识形成当中的重要作用,在发展中国家,公民社会组织也是现代公民意识形成的重要机制。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是,社会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已经步入了现代社会,在科学技术等方面已经不低于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但是其公民却不具备现代公民意识,或者说,现代公民意识不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全球化的影响,由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和竞争,每个国家都在努力发展自己的实力,这使得世界各国的差距相对缩小了,一些落后的国家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经济发展起来,并不一定代表该国的公民意识也发展迅速,由于意识形态的相对滞后性,公民意识往往要落后于快速发展的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意识培养就成了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而公民意识的培养是涉及到人们思想意识方面的东西,它要把人的传统观念改变成现代观念。要改变一个人的基本观念,我们需要真正触动、震撼他的心灵,让他切实地感受到,以前的旧观念确实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了,处在以前的观念当中,自己被束缚住了,是不自由的,新的观念使自己的思想得到了巨大的解放。以前自己应有的权利被压抑,被践踏,那是没有人权的时代。当人们产生了这种豁然开朗的精神升华时,现代公民意识才进入他的内心深处。
不管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人们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都要经历这样一个精神升华的过程。人的认识产生于人的社会实践,人们的公民意识也产生于人们参加的各种社会实践。公民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和权利维护机制,在表达利益和维护权利的实践活动中,人们的权利意识、自我维护意识逐渐形成并得到加强。
三、公民社会组织与责任义务意识
一般来说,权利意识比较容易形成,因为权利涉及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人的本性之一。而责任和义务意识则是一种利他的意识,它强调的是奉献,不是索取。
现代社会要求权利和责任义务相统一,主体在要求权利的同时也就意味着选择了责任。责任是社会对个人的一种规定、一种必须的使命,是一种不可推托的任务。按照所指向的对象不同,责任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自己行为结果所承担责任,现代人的社会行为一般都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不是被迫的行为,自由选择也就意味着对行为的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是对社会、对他人所应负有的责任,作为社会的个体,人们必须承担自己所担当角色的责任。公民的责任意识是指公民对于自己所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它要求公民除了对自身负责之外,还要对所处的群体及社会负责,正确地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公民的责任意识是维系社会的存在和良性运行的基础,如果社会成员只关心个人的自我利益,而忽视对他人、对社会应负的责任,那么这个社会将是一个自由散漫的、缺乏合作意识的社会。而社会又是每个个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平台,没有了社会这个平台,或者说,社会这个平台不健全,个体也不会得到充分的发展。
公民社会组织具有培养责任义务意识的功能,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公民社会组织的宗旨上。公民社会组织是“在一定价值观的指导下活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民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就是“利他主义和人道主义”,而且“所致力于解决的问题是被主流社会组织体制,即企业———市场体制和政府———国家体制所罔顾或所顾不及的一些重大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有人口、贫困、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妇女儿童保护、环境保护、少数民族、卫生保健、残疾人以及人道主义援助和人权等问题。”这些组织还“在谋求经济公平和社会正义、维护整个社会整体利益乃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旗帜下开展活动,这使他们成为一种道义性社会组织力量。”[11](P80)这些组织“不是为本组织成员谋求利益的组织,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穷人、农民、失业者、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以及难民等。”[11](P81)而且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参加该组织是基于共同的信念、目标和志趣,即利他的基本信念,他们都是志愿者,是不拿工薪的。他们参加组织主要的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社会,为了他人,这就表现出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把社会的问题看作是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事情。公民社会组织的这些精神不仅会渗入其成员的心灵深处,而且还会起到化育社会其他成员人心的作用,公民社会组织的义举不仅可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且其精神还会感化社会,提升社会的精神文明程度。这些都是公民社会组织在提升人们的责任义务意识方面的作用。
四、公民社会组织与自由、平等、民主意识
自由、平等、民主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自从资本主义萌芽以来,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们就在致力于这些观念的宣传,从而使得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公民意识都比较发达。这些观念是现代社会所必需的观念,也是公民意识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健康的公民社会是在资本主义萌芽之后才开始逐渐形成的,它的正常运营在一定程度上禀赋了资本主义的这些基本精神。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本身就是在这些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公民社会组织一旦形成又会反过来强化人们的现代公民意识。
民主以特定的政治统治为前提,以公民权利的自由和平等为核心原则,以多数决定为基本规则,以法制作为实施条件和保证。[12](P417-422)作为一种普世的价值理念,民主已经为大多数的人们所接受。它的实现方式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两种方式。直接民主是指所有公民直接参与决策,间接民主则是指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来参与决策,又称代议制民主。现代民主制度要么是代议制,要么以代议制为主,以直接民主为辅。民主政府是保障民主的有力手段,它是人民作为整体并以自己名义来行使权力的政府,而不是某个人、阶级、阶层或团体的政府。在这样的政府里,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负责满足人民的愿望和关心他们的要求。民主既是一种制度安排,又是一种政治文化,是制度和文化的统一。一个民主国家,在制度上应该具有健全的、适合本国国情的各项政治制度,在文化上,民主理念深入人心,人们很重视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活动。文化上的民主理念正是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公民意识之一。
自由意识是现代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意识之一。现代社会是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社会,市场经济的实行弱化了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由竞争的契约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人们必须自己做出判断、做出选择,并承担选择的结果。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选择的自由,市场的这种自由选择机制熏陶出了人们的自由的品质和意识。但是作为公民意识的自由不是孤立的、自私的、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由,而是以公共秩序的存在为前提的。自由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责任、义务意识、法治意识、公德意识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平等意识也是现代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意识。根据理论界研究取得的成果,平等主要包括如下含义:首先,平等不等于平均,恰恰相反,绝对的平均是对平等的侵害。由于人们在自然能力的、社会的和其他方面的情况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法律针对现实中历史的、文化的、社会的和自然生理等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实施的差别对待原则并不是不平等的表现,而是事实平等的保障。其次,平等是一种机会上的平等和权利上的平等,而不是结果上的平等。作为现代公民意识的内容之一的平等主要指的是权利的平等,它是现代公民对平等权利的自觉意识和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自觉抵制。
长期以来,政治国家过于强大,公民社会发育不健全是我国公民意识不健全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实上,公民社会组织的活动对于刺激公民参与,增强公民的自由、民主、平等意识具有重要的价值。具体来说:1、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有利于促进自由、民主、平等等制度的健全。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一方面是社会结构分化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强化社会结构的分化,促使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健康运行。它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主监督机制、舆论压力机制等方面都是促进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2、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有助于自由、民主、平等等文化观念的形成。由于人们参加公民社会组织是自愿、自主的,具有自觉的独立人格意识和自由权利意识,不以别人的意志为自己的意识,它的运营是民主的;公民社会组织成员之间不存在特权,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公民社会组织的存在本身又是自由主义的一种体现,自由主义主张,一切社会的权力应该归社会,管理得越少的政府越是好政府;公民社会组织是依法建立的,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其成员的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如果其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它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一个公民社会组织要健康地运行,这些观念是必不可少的精神基础。同时,公民社会组织一旦健康地运行,它将会以自己特有的精神氛围影响其组成成员,使那些具备现代公民意识的人的这些意识更加牢固,使那些不具备这些基本观念的成员尽快接受这些观念,完成政治社会化。
五、公民社会组织与公德意识
公德是公共领域中的道德。它关系到公民的公共生活,关系到公共领域的正常秩序,它所调节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人之间的关系。公德与私德相对应,私德是处理与自己有关的人的关系的道德规范,私德容易建立,因为这些关系的对象与自己有某种关系,是非常“切己”的事情。而公德则没有私德那样对个人具有“切己”特性,它要处理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人的关系。就像上面提到的责任意识一样,它需要的是一种奉献精神,需要一种自觉地维护公共秩序的意识。公民社会组织的活动对于公德培育具有积极作用。
公民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有助于培育社会公德意识。公民社会组织的活动是一种公益性的活动,他们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如穷人、农民、失业者、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以及难民等。这些人都是与公民社会组织成员没有亲戚关系的人,人们的活动是出于一种悲天悯人的公共情怀,是“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情形,而不是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这种公益精神不仅影响组织成员,也会感动非组织成员,唤醒他们的公德意识。
公民社会组织的舆论压力是公德形成的制约机制。公民社会组织是公共舆论监督的平台,当代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在其《公共领域的结构转换》(1962年)等著作中,探讨了欧洲的商会、俱乐部、咖啡馆、出版社、报纸和杂志以及其他发表公众意见场所的历史。他认为,随着资本经济因素的出现及其所导致的个人解放,由这些公众意见“场所”所构成的公共空间日益扩展,这既是瓦解中世纪社会的基础性因素,也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的雏形。哈贝马斯断言“公共领域”的主要特征之一就在于它是公共舆论表达的场所,而且这种表达又不受高压政策的强制。可以说,公共领域是公民社会组织所营造的一种非物质性的舆论空间,它能够对社会不道德现象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使得某些不道德的人抬不起头。舆论对人们所产生的心理压力有助于形成道义影响,以约束人们的言论和行为。另外,公共舆论领域不仅通过抨击不良行为和丑恶现象从反面给人们以精神压力,以制约人们的行为,还通过弘扬正面价值,表扬某些行为,惩恶扬善,以鼓励、引导社会公德的形成,这是一种道德维护机制。
注释:
①不过这是为了研究复杂问题的需要,我们研究复杂问题,总是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我们不能把握总体的问题抽象化,抽象掉一些细枝末节,然后让我们能够看到问题的全貌,看到问题的实质和根本症结所在,在这种抽象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够比较方便地、比较容易地思考问题的解决方案了。
②在这里个性是指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综合的心理特征,是一个人基本的精神面貌。个性的核心内容是自我观念,自我是个体对自己存在及其存在状况的觉察,是自己对于属于自己的人的特征及生理、心理状况的认识,其中包括自我评价、自我感觉、自尊心、自信心、自制力、独立性、自卑感等一系列涉及认识自己的内心活动,自我并不是自私,自私是一种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
参考文献:
[1]文军,王世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
[2][美]朱莉。费希尔。NGO与第三世界的政治发展[M].邓国胜,赵秀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4]苗伟明。再社会化与罪犯改造———再社会化在罪犯改造活动中的特殊性及其表现[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5)。
[5][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6]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7]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民组织建设[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8]中国农民加入工会在艰难中起步[EB/OL].新华网,2003—09—2114:06:20
[9]赵一凡。美国的历史文献[C].北京:三联书店,1989.
[10]高峰。美国人公民意识的演进[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11]赵黎青。非政府组织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12]参见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