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曾发生过如此大规模的私有化,但中共高层却明确否定这一事实,原因之一是,在所谓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中国执政集团彻底抛弃了以国企工人为主体的社会底层。这种抛弃是否具有政治正当性?只要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型过程相比较,就会有明确的结论:
一、中国是唯一藉改革之名抛弃底层的社会主义国家
迄今为止,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和政治转型大致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中欧模式(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这些国家的转型为异议知识分子所主导,他们的基本主张不是与原共产党精英们分享权力或和解、宽容,而是通过清除共产主义污垢,尽可能铲除共产党文化的残余,况且,在多数中欧国家民众的眼里,共产党政权不过是一个苏联扶植的傀儡政权,应当被唾弃。这些国家政治、经济转型的结果是,原来的共产党精英多半未能从转型当中获得好处,大约三分之一的原共产党精英的社会经济地位下降,一半左右提前退休。
第二种是俄国模式,其结果是,原来的共产党精英摇身一变成了民主派精英,然后他们分享转型当中的好处,从中发横财,同时民众也在私有化过程当中获得了一部分产权。这是典型的“老权贵带入新社会模式”。
第三种则是中国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中共政权把前30年毛泽东时代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全面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抛弃了,改用共产党资本主义巩固了毛泽东留下来的专制极权制度。在权贵私有化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黑暗行为,例如红色家族的疯狂敛财所起的示范作用,导致官僚系统及整个国家高度腐败。这种腐败政治必然产生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当财富与上升机会都被社会上层垄断之时,占总人口约80%的庞大社会底层必然产生对精英阶层的仇恨,仇官、仇富情绪在全社会蔓延。
二、密室私有化凝聚成难以化解的社会仇恨
中国的转型模式提出了一个许多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以前未曾重视的问题:经济转型究竟是有利于政治转型,还是阻滞政治转型?根据作者对中、俄及东、中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观察,其关键在于两者的先后顺序。当经济转型与政治转型同步的时候,比如俄国的情形,由红色精英“变身”而来的民主派不会反对民主化,因为他们发现,民主化的过程并不见得会妨碍他们利用以往的社会关系致富。但是,如果经济转型在政治转型启动之前便已完成,比如中国这种情况,已经成为资本家的红色精英会强力阻止民主化。对他们来说,民主化不仅会剥夺他们的政治特权,还会追索他们非法获取的财富。海外中文网站上经常出现网民发表的“民主化之后杀你全家”之类的言论,就是这种仇恨情绪的表现。
上述过程无异于政府纵容国企管理层伙同政府官员公开瓜分和掠夺国有资产,中国当局就算巧舌如簧,也没法把这种掠夺解释成正当行为。偶然见之于媒体的国企私有化案例,常常引发社会公众的愤怒,因此,中国政府不许国内媒体讨论私有化,也不允许学者发表有关私有化过程的调查报告,直到2011年,中国官方还坚持宣称“五不搞”,其中就有一条“不搞私有化”。但是,这一谎言只是用来欺骗国内公众,实际上,中国政府曾经委托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在中国进行了几次有关中国私有化结果的调查,调查报告都以英文发表在国外,以便向国际社会证明,中国早在1997年底就开始推进私有化,从而为2001年12月加入WTO成功地铺平了道路。
在推行私有化的前后十来年当中,中共当局极少追究红色精英们侵吞企业国有资产的行为。不仅如此,从1998年到2003年这段私有化高潮时期,中国政府关闭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制造了长达6年的国有资产监管“空窗期”,为权贵、国企经理厂长及官员们侵吞国企资产提供了方便。2003年以后虽然重新恢复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但私有化结果木已成舟,原来的国企厂长经理们已经堂而皇之变身为私营企业家。
三、中国私有化的明显弊端
也许有读者会问,共产党国家的公有企业私有化,是不是只能采取这种办法?程晓农研究过俄国和中欧数国的私有化过程,得出的结论是,这种由政府鼓励并保护、允许共产党干部直接侵吞国企资产的私有化方式,只有中国采用;中欧各国的私有化基本上不让共产党干部染指。如果把中国和俄国的工业企业私有化过程与结果作对比,可以看出中国式私有化的明显弊端:
第一、中国政府从未宣布过企业私有化的具体设想,私有化过程是政府官员和厂长、经理策划于密室,操作于黑箱,将工人排除在外而进行的。与之相反,俄国政府有统一的私有化方案,由工人投票决定选择哪一种。
第二、中国工人大多是被厂长、经理以保留工作为条件强迫入股,不得不动用个人储蓄。中国工人入股本厂之后,空有股东虚名,其权益却得不到保障。与之相反,俄国工人对本企业入股基本上是自愿的,用的是政府发的私有化券,他们的股东身份能得到承认,权益也有保障。
第三、在俄国,私有化之后,企业职工持有的本企业股份大约占40%左右,比中国工人的10%多得多;俄国的企业经理层虽然也持有一部分股份,但比中国的经理阶层少得多。因此,俄国的厂长经理靠他们个人控制的股份,往往无法把企业变成其私人控制之物。
第四、私有化之后,中国大约半数国企职工被解雇,厂长、经理藉解雇员工来降低企业成本(即减员增效),此举得到各地政府的充分支持。与之不同,在俄国私有化过程中,解雇工人的情况较少发生。
第五、中国推行私有化之时,中国尚未建立保障失业工人的社会福利系统,失业工人没有生活来源,加之企业厂长、经理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这两个原因导致了大量的劳资冲突。1995年全中国县、市一级的劳动纠纷仲裁机构处理的劳资冲突为3.3万起,2006年这个数字达到44.7万起,2008年上升到69万起。而俄国在私有化过程中社会福利制度仍然正常运转,少数失业工人可以领取社会福利而勉强生存。俄国的厂长、经理在私有化过程中比较尊重工人的意愿,劳资双方很少因私有化而发生冲突。
西方有学者认为,共产党国家的威权体制有利于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因为政府的强权可以克服来自民间的阻力,中国往往被他们视为一个最好的例子。他们全然忽视了这一“经济转型”过程完全漠视社会公正,剥夺了民众的权益。这样一种只有利于统治精英的制度安排,为日后中国的社会冲突埋下了深重的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