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革新论》共同作者 杨庭辉)
香港并非首次拒绝外地人士入境,但近日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罗哲斯被拒入境却事关重大,因为特首林郑月娥竟赤裸裸地表示「一旦入境情况被视为外交事务,就会由中央政府负责」。
《基本法》第154条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出入境管制属香港自治权力,本来明确不过;但经过林郑的诠释后,香港出入境管制权与中国外交事务的界线,忽然变得模糊不清——林郑的说法如果成立,等同为《基本法》开了一个大洞,即所有香港的自治权,只要北京认为有需要,都可「瞬间转移」为中央事务,要交由北京全权处理。
诚然,北京官媒《环球时报》社论指,罗哲斯被拒入境是咎由自取,因为他曾扬言要探访正在服刑的香港社运人士,暗示罗哲斯前往香港,是外国势力企图勾结香港的反中乱港分子,藉此达到干预中国内政的目的,所以北京主动拒绝他入境是有理有节的。然而,这种说法未免过于牵强。首先,目前在囚的香港社运人士仍有被探望的权利,如今罗哲斯被拒入境,即间接剥夺了他们这项权利。若然罗哲斯未经合理的程序申请探监,港府大可由惩教署出面拒绝他前往探望在囚人士,而没有必要完全禁止他踏足香港境内。
更甚的是,不论港府抑或北京也没有提供合理解释,拒绝罗哲斯入境一事为何属于中国外交事务范围。现时的实际操作,是北京按自己的喜好,随意介入是否容许异见人士入境,然后中港官员穿凿附会强词夺理作出配合。几可肯定,只要北京认为有需要,香港入境管制权被「瞬间转移」为中央事务的事件,会陆续不断出现。
另外,香港过往并非没有出现过同样争议的案例,例如英国国会外交事务委员会委员在2014年前往香港调查《中英联合声明》,同样被拒入境。林郑看似此时才祭出国防外交/中央权力/国家主权凌驾《基本法》第154条的论述,但这实在令让人怀疑,到底过往是否已有些案例暗地运用此原则拒人入境,只是当时港府没有坦白说出来而已。而近几年来,香港既曾有市民被中共强力部门强行带走,亦有外地人士被北京拒绝进入香港,港府恐怕已不再拥有香港出入境管制的内务权力。
罗哲斯事件再次显示,北京已不再恪守一国两制分际,任意诠释《基本法》。今天出入境管制可以被瞬间转移为外交事务,他日金融、贸易、航运、教育等也可以被诠释为涉及国家安全由北京负责。最终结果,就是所有香港自治事务,都被纳入北京「全面管治权」之下。当北京连遮掩自己粗暴干预香港的力气也省回,香港距离一国一制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