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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颁发法令 规定演奏和演唱国歌的方式方法

港府正就中国《国歌法》在港实施进行本地立法,对法律规定中小学教育应该引入国歌教学的爱国主义教育,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表示忧虑,担心港府要求教育界只推行歌功颂德式的洗脑爱国教育,而强制教育内容亦违反香港教育制度,此例一开,十分危险。

另外,法律学者张达明指出,《国歌法》开宗明义订明,订定该法的目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中英两国就香港97年后制度签署的《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订明,奉行资本主义的香港,97年后「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故此《国歌法》这目的显然不适用于「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故此不应将此纳入香港的国歌法中,否则便是违反《联合声明》和《基本法》。

不过,港府对上述忧虑未有明确回复。在推行爱国教育一事上,直至昨(4日)天,教育局长杨润雄仍然只是重申,当局会配合本地立法后的法例要求,有需要时会向学校发出指引。

《国歌法》与早前引入香港的国旗法和国启法最大不同是前者要在港推行爱国主义教育,本身是通识科教师的教协副会长张锐辉指出,现时教育局官网上的国歌背景资料并不全面,只字不提填词人田汉在文革中的遭遇和歌曲原创性的争议,忧虑当局日后推行的是单方面的爱国国歌教育。他明言,期望当局日后不要把国歌教育发展为情感投入、肯定及颂赞,如果国歌成为爱国教育主义的教材,那末,香港教师未来带领学生从不同角度去思考或讨论国歌时,便要面对更大压力。

他续称,港府至今仍然未能明确地释除公众疑虑,担心政府承受不了中央政府压力,把国歌法中的爱国教育列入香港法例中。

而教协会长冯伟华更从制度上提出忧虑,他指出,香港教育相关法例一般不会订明学校的教学具体内容,而是由中、小学按教育局的教学目标和课程框架自行订定内容,立法要求学校进行国歌教育,有违香港教育制度的一贯做法,亦有以全国性法律介入香港教育事务之嫌,成为危险先例。
他呼吁当局将国歌教育交回校方自行处理,不作硬性规定。

冯伟华认为,期望透过教授国歌等爱国教育方式来诱导学生爱国,不切实际,因为年轻人对国家不认同,是不满社会和政治现状的表现,强推爱国教育绝非对症下药。

不过,亲中的教联会理事邓飞撰文反驳,指《国旗法》的国歌教育规定难以变相介入香港教育事务,他更建议,可以附例形式来落实国歌教育法律化的规定,使之与《国歌法》的立法原意保持一致。

他认为,港人总是对国家符号抱持漠视或藐视的态度,现在是拨乱反正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