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共同主办的首届“南南人权论坛”12月7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参加论坛的300多名代表来自阿富汗、塔吉克斯坦、布隆迪等亚非拉当年毛泽东时代划分的第三世界国家,也就是在世界文明发展中相对落后的国家。《人民日报》在南南人权论坛结束后的第二天,即12月9日,发表了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的《北京宣言》。读罢这个宣言,一个观感油然而生:中国特色!这个所谓的宣言在冠冕堂皇的辞藻背后,潜藏着许多不可告人的秘密,似乎是在借着“南南人权论坛”这个平台,宣传中国特色的人权观,吹嘘中国保障人权的成就,抗拒国外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批评指责。九条原则,无不表现出浓厚的中国特色
首先,序言五段,第二段宣扬习近平贺信中的“人民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乃至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第三段说习近平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解决包括人权治理在内的全球性问题指明了方向,是中国为推进人类社会发展进步而做出的重大思想贡献。”第五段表示中国“坚持全面的、发展的人权观,不仅自身人权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也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提供了中国经验。”不知道这个宣言是由哪一位秀才起草的,一个国际性论坛的宣言,却总往自己的脸上贴金。这个脸皮可真够厚的。
其二,宣言第一条宣称:“人权事业发展必须也只能按照各国国情和人民需要加以推进”。这一句话,既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也是不说自明的废话。但写在这个宣言里,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表明中国的人权事业是按照国情和人民需要逐步推进的。一方面掩盖了自身人权事业的不足和片面性;同时,也反驳了国外对我国缺乏人权保障的批评。
其三,第二条谈到要“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使人类远离恐惧……”。这使我想起罗斯福的“免于恐惧的自由”,想起维稳政策制造的那些冤假错案,想起那些仅仅因为试图履行宪法赋予的言论出版和集会结社的自由权利,就被拘捕、被判罪、被监控、被跟踪、被旅游、被喝茶的爱国人士。还有多少没有被这被那的公民生活在恐惧中啊!一方面制造恐惧,另一方面却大言不惭地宣称“使人类远离恐惧”。这应该算是滑稽,还是无耻?!
其四,第三条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这个命题使我想起了一件往事。九十年代李鹏当全国人大委员长期间,我和几个老同学在一位老同学家聚会,谈天说地。有一位同学说:“李鹏最近为国外批评我们侵犯人权很伤脑筋,他一再表示希望国内的专家学者提出新的人权理论,既能表明我们重视保障人权,同时也可以回答国外的批评,堵住他们的嘴。”他接着又开玩笑说:“谁能够提出新的人权理论,就很快可以升官发财。你们谁想升官发财?赶紧动脑筋啊!”大家嘻嘻哈哈说笑一阵,没有人认真对待。过了不久,大概是几个月后,报上果然出现一些大谈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文章,宣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类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人权,落后国家必须先解决生存权和发展权,才能谈到其他权利,我国现阶段正致力于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大概就是李鹏终于找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人权理论,不知道是谁发明的,也不知道是否有人因此升官发财,但确定无疑的是,这个新人权理论,二十年来一直是我国在人权问题上自我标榜的王牌。现在出现于《北京宣言》,仿佛是在传授中国经验,为落后国家提供抵制批评人权状况的借口。
其五,第四条以“人人生而自由”开头,却丝毫不提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人身等自由权利的内涵,而把话题转向“人权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各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等,既是重要的集体人权,又是实现个人人权的前提和基础。所有人权不可分割,相互联系。”在“人人生而自由”的主题下,这些高论,颇有一点“王顾左右而言他”的味道。相对于第五条提到的“免于宗教亵渎、种族主义和歧视”的自由,第六条的“注重保障特定群体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少数族裔、民族、种族、宗教和语言群体、妇女、儿童和老人,以及迁徙工人、残障人士、原住民、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宣言避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人身等自由权利,就显得更加突出了。
其六,第七条讲南南合作,第八条谈尊重国家主权,第九条提出“人权的实现永无止境,人权事业的发展永远在路上”,都提出“国际社会应”如何如何,似乎是在教训发达国家。除了中国,哪个南南国家会用这样的口气说话呢?。经济繁荣了,腰杆也硬了,用不着“韬晦”了。
总之,这个宣言提出了南南国家推进人权事业的原则和规范,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事业,或者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宣言的字里行间,也透露出隐含的信息:中国隐然以南南国家龙头大哥的身份,向发展中国家传授人权问题上的经验,灌输有别于普世价值上的人权理论,纠集第三世界国家进而影响联合国在人权问题上的一些决议,同时宣传对习核心的崇拜,教训国际社会。十九大后举行的这个重要的国际会议,预示了今后我国对外交往的方向,这个苗头似乎不很美妙啊!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