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上周会见首次赴京述职的林郑月娥,除了「充份肯定」其工作表现,还提出「在香港成功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关键是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为此,要把维护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

 

近年,习近平一再重申以上「训示」,但个中真正意思,我们就只能透过中共治港者的言行去理解。而治港者根本就不打算「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亦肯定没有依照《基本法》办事。最新近的例子,就是在林郑月娥上京的同日,保皇党就立法会《议事规则》所提出的24项修订,纵然民主派千方百计地阻拦,还是通过了。此后,民主派作为议会的少数,已彻底失去监察及制衡政府的能力,令保皇党可以更加有恃无恐地配合政府,为所欲为。

 

然而,这明显是违背了《联合声明》及《基本法》。根据《联合声明》附件一第一条,行政机关必须「对立法机关负责」。《基本法》第64条亦订明,特区政府必须「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第68条则定出立法会要「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毁一国两制变「三输」

 

换句话说,根据《联合声明》及《基本法》的规定,政府是必须向一个最终由普选产生的立法会负责。可是,《议事规则》大幅修订后,立法会在保皇党的全面主导下,只会制衡民主派议员,以致立法会不能监察或制衡政府。况且,自0708年双普选的目标,在04年突然被人大常委会释法否决后,民主的落实一直都是遥遥无期,看来立法会极有可能会继续长期维持由不民主的选举方法产生。那么,唯京是从的保皇党就可永远为政府的施政失误护航。

 

除了行政、立法两权通力合作,司法方面,也饱受威胁。20146月,国务院以七国语言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表明香港各级法院法官都必须「爱国爱港」、「对国家效忠」,而且履行职务时必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以及「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另外,中共治港者近年亦再三作出不少针对特区司法制度的言论,又对香港法院的裁决说三道四,目的就是要香港法官跟内地法官一样,按照中共的意旨判案,亦即是最终要达致三权合作,令所有制衡政府的机制失效。一国两制如此落实,不单是走样、变形,根本就是改头换面。

 

至于习近平所提出的,要把全面管治权和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笔者认为唯一合理的解读,就是本来国家在收回香港主权时,应该是拥有全面管治权的。但由于中央政府是透过赋予特区高度自治权,放弃自己的全面管治权,来换取英国政府交回香港主权,并在《联合声明》订定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以及后来在《基本法》内详细列明。因此,回归五十年内,中共都不可借全面管治权之名,来干预特区国防、外交以外的其它事务。同时,中央更应尽快让特区推行全面普选,真正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这样下来,香港才会是台湾的好榜样,而非反面教材。再者,对于国家正积极推展的一带一路而言,香港的核心价值尤其是法治「五十年不变」,特区才能如习近平所希望般,「抓住机遇,共谋发展,与祖国人民共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依目前情况看,中共就连属国际协议的《联合声明》,也反面不认,试问其它国家又怎会有信心与中国合作呢?因此,对特区兑现承诺,既可取信于国际社会,而香港又可凭借健全的法治制度,担任一带一路贸易纠纷的仲裁中心。

 

因此,真正落实一国两制,中国梦便可成真,但如一国两制是假话,那中国梦亦会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