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研究员 徐子轩)
台北市西门町播放中国央视的「信中国」广告,引起多方讨论。根据《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像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凡是涉及从事统战的宣传品不得进入台湾,有疑义者,待审查处理。「信中国」广告未经申请直接播放,是故,主管单位文化部认为涉嫌违法。
刊登广告地点的台北市,则由建管处出面说明广告物合法、但内容无法可管,这其实是托词。因为《台北市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第五条明载,广告物内容应取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若未经核准不得设置。「信中国」广告本该由文化部核准后,台北市府方可允许设立。但广告商跳过此步骤、擅自设立,而市府似玩忽职守,夸言合法,应予究责。
至于台北市长柯文哲更轻松表示,不太可能完全禁止中国刊登广告,应该要维持平等尊严,台湾也应该可以去中国刊登。对于他前段不知法理的言论可以一笑置之,但后段正点出民主制度相较于专制政权的弱点,那即是自鸣得意的民主大头症。
上世纪冷战倏地结束,让西方阵营加深民主可战胜专制的妄想,这种症头在打了历史终结的迷药后益发严重。事实上民主正在失灵,于是可以见到民粹主义、排外论不断藉由选举崛起,社会面临失序、西方逐渐衰落。
且因为独裁者不断进化,早就不是当初冷战时期的二分格局。例如资本主义是民主一大支柱,但中式国家资本主义与西式市场资本主义极为神似,导致中国可以大言不惭地宣称自己是全球化领导者。在敌我难分的状态下,若还依靠旧思维必将一败涂地。
对此,要做的不是放弃民主,乃是更新民主。民主学者达尔(Robert Dahl)曾经指出,理想的民主至少要有五项标准,如有效参与、投票平等、充份知情、控制最终议程、成年人的公民资格。放诸于台湾,似乎仍未完全达成,而其中,充份知情是个非常重要,却容易被忽略的原则。
立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缔三赢
以「信中国」事件为例,广告内容属于李春姬式的赞叹祖国,一望可知是中国制造的宣传手法,在各大影音网站上也可搜寻得到,并不足以为奇。如果台湾还以反统战的传统看待,只会让自由受到扼伤,无助于治理。因为若挥舞五星旗是合法的表意自由,那么「信中国」的统战概念又为何非法?前后出现矛盾,反倒会使政府丧失权威。
换个角度来看,台湾要知道的是,此广告能在台湾公开播送,背后必有相关人士处理。现在缺乏的就是这种知情权,这也就是为何笔者不断强调要制订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之类法律。透过此法,人民得以清楚究竟是甚么人士、多少资金往来运作,让人民理智思考该广告是否适宜播送,再以配套法令赋权人民决定刊登与否。此法也能让资本家们堂堂正正的以中国代理人之姿刊登广告,而不是在被检举违法后落荒撤下,以达到台湾人民、外国代理人与外国的三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