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那位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飞发出「一言九鼎」的豪言壮语,一派我说是就是的气焰后,香港官场立时受到感染,其中特首林郑月娥「染病」最快最深,已禁不住一再摆出「我说了算」的姿态。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僭建风波。

 

自从「丑闻」被揭后,当中的谜团只有越来越多,公众的质疑越来越大,支持二人的声音则寥寥可数,甚至建制派也提不出甚么有力的理由为「双郑」保驾护航。可是,林郑月娥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也没有要求郑司长面向立法会及公众澄清各项事实,只是坚持郑司长没有隐瞒也没有诚信问题,可以继续担任司长,不用多加解释。

 

更厉害的是,林郑月娥原来还特事特批让郑司长上任后做几项兼职,包括继续处理手头上的仲裁个案,在清华大学任教仲裁课程,并可担任私人公司董事及大股东。她对这些「特批」同样没有多加解释,只说是基于「实际及极特殊情况作出合情合理安排」,至于是否有先例或有甚么主要官员曾有类似安排,林郑及特首办一概没有交代。像这样一人信了算,一人说了算的气焰,不但完全承袭了李飞「一言九鼎」的精神,甚至可说是青出于蓝,「鼎上加鼎」!

 

「一言九鼎」反映词穷理屈

 

问题是,林郑以「一言九鼎」方式力挺郑司长过关只反映特区政府及郑司长词穷理屈,根本找不到足够的理据为郑司长圆谎。从已公开的资料看,郑司长的大宅在她买入的时候已有僭建物存在,在她找银行做按揭的时候那些从地牢到天台屋的僭建物也没有消失,到她决定接受律政司司长任命时它们依然存在。换言之,从08年郑司长购入的一刻大宅就已有僭建物存在(后来有没有加建得待屋宇署调查后才能确定),说她近十年来对过千呎的僭建空间完全视而不见、完全无感觉实在有违常理,教人难以置信。

 

正因为难以置信,公众才会期待特区政府及郑司长多加解释,多作澄清,谁知如此合理的要求只换来左一句「我相信事实如此」,右一句叫大家包容,然后就想匆匆了事。这样想以一言堂作风代替合理解释的做法除了词穷理屈外还有别的可能吗?

 

不但在向公众解释上「一言九鼎」,在主要官员任命制度上林郑的倨傲同样如是。政治问责官员从政治助理到司长人人都公务繁忙,出席会议、看文件、接触公众忙个不停,一天24小时也不够用,连家庭也不易兼顾,更不要说当甚么兼职了。律政司司长是仅次于特首以下的司长,身为整个政府的法律顾问,又得为大小案件的检控决定负责,还得跟各地法律界人士交流,工作压力及忙碌程度比局长及其它问责官员有过之而无不及,即使使尽全力也未必能做好本份工作,更不要说兼职。

 

申报制度非特首说了算

 

过去三任司长不管是梁爱诗、黄仁龙还是袁国强任上都全力以赴,从没听闻他们有甚么兼职,林郑月娥为甚么可以容许郑司长在任期间继续兼职,难道她认为现在的律政司司长工作比以前清闲,又或是郑司长能力比前几任司长高几班,半力就可以做好繁重的律政工作?

 

最要不得的是林郑及郑司长完全没有交代兼职跟她在律政司的工作有没有利益及角色冲突,有没有损害公众利益,一切只凭林郑一人说相信就了事,实在儿戏之极。要知道主要官员、高级公务员都有清楚的指引、守则申报利益,防止利益冲突的情况。这样的制度有规有矩,绝不是由特首一人说了算,也不能只靠特首一人相信就算没事。要是开了这样的先例,那整套利益申报、避嫌制度干脆取消就好了,只由特首一人说符合或不符合规定就好了!可是,市民能容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受人任意破坏吗?市民能接受林郑把法治变成人治吗?答案当然是「不」!

 

其实在郑司长的僭建丑闻问题上,市民已非常包容,大家要求的只是郑司长好好跟立法会及公众解释清楚僭建事件始末,当中有没有知法犯法的问题。这样的动作也不做,只想躲在林郑的「一言堂」后面,怎么还有脸叫市民包容。难道市民连知道真相的权利也不配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