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中国军队2017年7月30日在内蒙古朱日和举行建军90周年阅兵图片来源:路透社所谓军方的有偿服务起源于改革开放后的1985年,很多部队将临街的房屋租给地方经营,主要行业涉及十多个,最典型的是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90%是为地方人员看病),另外还有军队和武警部队院校、科研机构、仓库、码头、文艺产品。但后来这些有偿服务渐渐成为军中的贪污温床。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当前,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正处在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部队各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决心,强化工作统筹,密切军地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重大战略决策意图,按照军队不经营、资产不流失、融合要严格、收支两条线的标准,“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停止军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
《意见》同时要求,展开有偿服务的项目,合约协议已到期的应予终止,不得续签,全部收回军队资产;合同协议未到期的,透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能够终止的项目,应提前解除合约;确需补偿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已融入驻地城市发展规划、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稳定、合同协议期限较长、承租户投资大、有潜在军事利用价值、确实难以关停收回的项目,可实行委托管理。与营区相对独立、军事利用价值不高却已转让的项目,由中央军委审批后,可采取置换等方式处理。对营区内引入地方服务的房地产租赁项目,将规范准入条件、运行方式、优惠措施、经费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