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大致形成了两种主要的社会形态:一种是“公民社会”;一种是“王权社会”。“公民社会”顾名思义,社会姓“公”,社会是“公众”共同拥有、分享的资源(包括政治资源、文化教育资源等)。“公民社会”的首要社会原则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公平、公正地参与社会生活。“公民社会”的最大特征就是“政府”首先姓“公”,即所有的政府官员都来自于“公众”的自由公平选举,这样“公众”便是“政府”的后台老板,各级政府官员永远都只能“看老百姓的颜色行事”。而“王权社会”主要存在于古代世界,它和“公民社会”恰恰相反,它的最大特征就是“政府”首先姓“私”,即所有的政府官员都来自于“王者”的至上而下的任命,这样“王者”便是“政府”的总后台老板,各级政府官员永远都只能“看王者的颜色行事”。

“公民社会”是现代世界的主流。我们中国人对“公民社会”的历史角度认识却一直很模糊,我们有必要一起对其进行一番历史性的梳理。

一、古希腊——“公民社会”的最初起源

公民社会最早起源于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公民”是古希腊城邦制度的产物,公民是一个城邦中分享统治权的自由人,即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公民即“参与法庭审判和行政统治的人。”希腊文的“公民”(Polites)一词就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其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

古希腊走向城邦制的社会,与它的自然生存环境有关。希腊半岛80%是山地,适宜农耕的土地很少;但是三面环水,港湾众多,有利于航海贸易业与工商业发展,这种自然环境导致了古希腊社会上多种经济形态并存,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呈现多样化。多元化的社会不易形成独裁政治,所以古希腊在2000多年前在人类历史上率先创造了“公民社会”。

古希腊的“公民社会”虽然和今天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还有很大区别,但它基本上体现出了“公民社会”的几项基本原则。一、它建立起相当于现代“公民社会”经常就国家特别重大的事项举行的全民公决机制——公民大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并决定一切国家大事。所有合法的公民均有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

二、它建立起相当于今天“公民社会”的议会机构——五百人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附属机关,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并主持大会。在两次公民大会休会期间,议事会是大会最高权力机关代表,负责监督行政官员并落实大会决议。三、它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民众法庭:日常司法机关,最高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也由民众法庭终审。陪审法庭:国家最高司法与监察机关。

2000多年前古希腊的“公民社会”为人类探索出一种集体管理社会的新形式,创造出了“公民社会”的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政治的运作方式,为后来的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宝贵的历史文化底蕴。另外,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古希腊文化对后来的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古希腊文化重视和强调人的权利和责任感,保证人一定程度的自由度,铸就了西方人渴求知识,积极探索的民族性格。所以,从古代大部分时间里,西方人在自然科学、法学、逻辑学、几何等诸多方面都远远领先于世界。

二、古罗马共和国——有限“公民社会”的再发展

古罗马,是欧洲古代文明发展的第二站。罗马人吸取古希腊文明成果,继续发展创新,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7年之间建立了“罗马共和国”,国家由元老院,执政官,和部族会议(ComitiaTributa)三权分立。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选举产生,行使最高行政权力。部族大会由平民和贵族构成。没有“王权专政”,古罗马共和国属于一个“公共社会”类型,因此制订的古罗马法也被称之为“公共法”(iuscommune)或者“民法”(CivilLaw)。它被后人视为整个欧洲文明共有的财富。罗马法现今仍是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国际法的起源)。

古罗马共和国政治制度,古罗马选举法,由三个人民大会即百人队大会、公民大会、平民大会组成,大会每年一次,选出不同官员。“百人队大会”以军队组织为基础:“公民大会”以税制为基础,将罗马城分作35个行政区,其中富人区4票,平民区31票,先取17票者胜出:“平民大会”一人一票制。三个人民大会分别选举执政官(Consuls)二人,任期一年;法务官(Praetors)六人,任期一年;监察官(Censors)二人,任期五年;市政官(Aediles)四人,任期一年;财务官,(Quaestor)十二人,任期一年。另外设立元老院(Senate)三百人,相当今日议会,执政提出法案,需经元老院同意,再交公民大会通过成法。在古罗马有限“公民社会”中为了更好地维护平民的权益,还设立“保民官”特殊的职位。保民官,又称护民官,拉丁文为Tribune,其职责主要是保护人民免受官权欺压。护民官,共十位,任期一年,由平民大会一人一票选出,地位崇高,身穿紫色托加,持有权杖;权力惊人,可以直接否决执政官决定和元老院提案,可以免除和逮捕任何罗马官员,可以召集公民大会与元老院进行对抗。

如此看来,古罗马共和国明显呈现出“公权”大于“私权”的“公民社会”特征。虽然说,古罗马的公民仅属于一个特殊阶层,奴隶、拉丁人和外国人都不具有公民的资格,当时拥有公民资格的“公民”人数也很有限。但古希腊罗马的有限性“公民社会”在人类历史上仍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一方面,它实现了在它那个历史阶段上的“公民社会”最大化。另一方面,古希腊罗马的有限“公民社会”是今天现代公民社会的历史源头,其在人类文明进化史上为后来的近、现代“公民社会”提前播撒了的种种“基因”。

三、古代欧洲议会——公权和王权并行

古罗马帝国灭亡后,从公元八、九世纪开始,欧洲版图进入“王权至上”的封建社会时代。大概是古希腊罗马“公民社会”的历史文化底蕴影响的一个结果:即使进入“王权社会”,也尽量保持了“社会利益的多元化”。虽然欧洲的封建社会被欧洲人自己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其实和东方的帝王极权专制主义相比,古代欧洲的国王的权力实在小的可怜。马克思曾一个欧洲的封建国家社会比喻成“一袋马铃薯”,虽然装在一个袋子里,但彼此互相分离。国王的权力仅仅局限在自己的私人领地上,而国家大部分土地分割在许许多多的大小封建领主手里。

这可能是因为欧洲各国始终都没有象“中国人紧密地生活在一个大河流域,并紧紧地被这个大河凝聚着”,于是东方那中“极权主义政治”始终没有在欧洲土地上出现。于是,古希腊罗马的那种有限“公民社会”的种种文明因子得以在“王权社会”中保存。早在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就被迫接受了贵族、骑士、市民们所拟的《自由大宪章》,由贵族、骑士、市民组成王国的“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征税。这就意味着在英国原来至高无上的专制王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大宪章具有很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它的整个精神就是“人类第一次用公权来限制王权”。因此它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到了14世纪,议会又获得了颁布法律(法令和条例)的权利。国会又是国王、大臣所犯渎职罪的最高裁判所。议会从1343年起分成两院:上议院叫“贵族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议院叫众议院,由代表各郡的骑士和市民组成。议会的形成,使得古代英国处于一种“公权和王权并行”的社会状态。后来,古代议会在法国(三级会议)、德国等先后出现。这些大概都属于古希腊罗马“公民社会”遗留下来的文明因子。

四、近代“公民社会”的诞生

由于古代欧洲没有诞生“东方极权主义”;由于古代欧洲仍很好地保留了古希腊罗马“公民社会”遗留下来的许多文明因子。所以人类近代历史上最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文艺复兴”在欧洲率先爆发了。14世纪至16世纪在欧洲兴起的一场文艺复兴的思想文化运动,揭开了近代人类历史的序幕。14世纪时,随着工厂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近代市场经济”已在欧洲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形成;新兴市民阶级认为:和古希腊罗马相比,“王权社会”的中世纪文化是一种倒退,而古希腊、古罗马文化则是光明发达的典范,他们力图复兴古典文化——而所谓的“复兴”其实是一次对“人”的知识和精神的空前解放与创造。文艺复兴倡导人文主义思想:主张个性解放,反对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和宗教观;提倡科学文化,反对蒙昧主义,摆脱教会对人们思想的束缚;肯定人权,反对神权。一场轰轰烈烈的“文艺复兴运动”把欧洲人民从蒙昧的中世纪中唤醒。重新肯定了“人”(近代意义的公民)伟大作用。于是,“人”的巨大创造了被极大地释放。于是欧洲诞生了一大批天才巨星,如哥白尼、伽利略、威廉。哈维、牛顿、莎士比亚、塞万提斯、列奥纳多。达。芬奇、米开朗基罗等,于是欧洲人民开创了人类新文明世界。

英国,是欧洲人类走向“现代公民社会”的领头羊。英伦岛国,四面环海,使得英国的近代工商业发展很快走到欧洲领先的地位。近代工商业的繁荣,使得英国的市民阶级拥有更多的社会力量,最终在17世纪打破了过去“公权和王权”的平衡,以市民阶级(包括新兴贵族、工商业人士、知识分子、普通市民等)为首的“议会”派力量公开向千年的王权政治挑战。1640年“公权力量集团”和“王权力量集团”之间展开大战,结果“保王党集团”大败,以议会为首的“公权力量集团”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从此,君主只是一国的象征,不再拥有实权。国家的政权转移到“公众的手中”,“公众”建立起以“议会”为中心的现代民主政治体制。1649年英国议会革命成功,从此英国率先踏上一个“以公众力量为主导的公民社会”新世界。

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市场经济”的兴起消解了早期公民概念的“有限性”,将所有的自然人都纳入了公民的范畴。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正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而产生的。英国人建立的“现代公民社会”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新事物,它远比古希腊罗马的有限“公民社会”更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和英国相比,欧洲大陆上的“冰山融化”要迟后一些。“文艺复兴”虽然解放了上层知识分子——思想家,但思想家还需要进一步来解放普通公众的思想,于是18世纪欧洲又进一步掀起一场伟大的“启蒙运动”。法国紧靠英国,于是法国成了欧洲大陆“启蒙运动”的中心。卢梭,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被誉为“现代民主政体之父”。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提出“天赋人权”,反对专制、暴政。1762年出版《社会契约论》(又译《民约论》),提出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后来“欧洲各国废除王权专制政治”的运动,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另一位法国启蒙时代伟大思想家伏尔泰,被尊为“法兰西思想之父”。伏尔泰反对君主制度,主张言论自由。他很有名的一句话:“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启蒙运动“解放了欧洲普通大众的心胸和智慧。于是一连串的欧洲近代民主革命爆发了,欧洲人民开始了全面进军”现代公民社会“。

“现代公民社会”极大地解放了欧洲人类的新文明创造力,于是“工业革命”率先在欧洲爆发了。借助“工业革命”的力量,欧洲人类远远地把世界其他地区甩到了后面。

五、近代“公民社会”不光彩的一面

近代“公民社会”是伴随着近代“市场经济”一起发展起来的。没有近代“市场经济”,就不可能产生近代“公民社会”。近代“市场经济”付予欧洲市民阶级更大更雄厚的社会实力,从而为市民阶级彻底摆脱“王权专制”提供了力量源泉。然而,早期的“市场经济”发展面临着欧洲“资源有限”和“市场有限”两大难题,为了更快地解决这两大难题,欧洲人开始选择“海外殖民贸易”,通过武力强行打开美洲、非洲、亚洲的市场。殖民贸易和殖民掠夺,帮助欧洲人提前完成“工业革命”的原始积累,从而也实现了自己的“工业革命”提前到来。

殖民贸易和殖民掠夺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给亚、非、拉地区的人民带来巨大的“民族伤痛”;另一方面它以先进文明的姿态给亚、非、拉地区输入工厂、矿场、报馆、大学、邮局、铁路、警察局、轮船公司、银行、股票等新文明事物,加快了这些地区更快地向“现代社会”过渡。

本来完成“工业革命”之后,“殖民贸易和殖民掠夺”也应该顺应历史潮流,退出历史舞台。然而欧洲人已经在此陷得太深,19世纪的世界市场几乎完全是靠欧洲各国的殖民区域来划分的。在此情况下,殖民掠夺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变本加厉,19世纪欧洲人为了争夺海外市场,共同瓜分的全世界。在人类“公民社会”演进史上留下极不光彩的一面。

人类历史为了尽快地让欧洲人放弃“殖民罪恶”,最终在20世纪初两次诱发欧洲殖民大国之间的世界大战。两次世界大战的诱因都是为了争夺殖民势力,惨痛的教训使现代人类终于认识到“殖民的罪恶本质”。二战后,欧洲各国纷纷放弃各自的“殖民帝国体系”。全面构建“公平、公正、自由、平等”的国际社会。

六、现代“公民社会”——成熟的历史阶段

二战后,人类“公民社会”进入起成熟的历史阶段。欧美社会也摆脱了旧的殖民主义情结。积极推进全世界共同进入“公民世界”。例如,二战后,美国武力占领日本,但在“新公民社会精神”的指导下,美国并没有把日本变为自己的殖民地,而是积极帮助日本人民打造一个“公民社会”的新日本。政治上确立“多党自由选举制”,经济上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几十年的时间里,新日本在“公民社会”的道路上实现自己的民族崛起,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强国。日本冲绳县建有大型美军空军基地,现有军事人员9000多人,每天飞机起飞的轰鸣声影响了当地的居民生活,引起当地人们的不满,于是冲绳县知事(他由本县公民选举产生,他只需对本县公民负责)向驻日美军下达逐客令。日本首相是全体日本公民选举产生,他必须对全体日本公民负责,日本靠自己的军事力量是无法很好地实现自己的国家安全,留驻美军符合日本国民的最大利益。但是日本首相是无权命令冲绳县知事放弃自己的决定,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他只好求助于日本最高法院,裁决冲绳县知事的决定无效。此事证明日本已经走向一个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道路。

十几前,有一位法国前总理还在任上时,一次夜里开车回家,半路上有一段路超速行驶,被交警记下车牌号码。交警上电脑上一查,发现是在任总理的车。第二天,交警毫不犹豫地把一张交通违章罚款单送到总理办公室,总理连忙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道歉。在一个“公民社会”里,一名交警和法国总理是完全平等的,他们都是在不同的社会工作岗位上,为公众服务,所以,一名普通的交警一点也没有觉得自己比总理低贱三分,在他眼里,总理违章和普通人违章是一样的,都只是一名违章者。这名交警就是一名普普通通的现代公民,他做了一名普普通通的现代公民应该做的事。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任的时候,有一次总统夫人希拉里在一大学演讲结束之后,希拉里和几位朋友站在大厅门口大声说笑,这时走过来一位看门的老头,训斥道:“门厅内不准大声喧哗。”希拉里听罢,连忙道歉,赶紧和几位朋友匆匆离开大楼。在一个“公民社会”里,一名看门老头和总统夫人是完全平等的,都是公民社会的一分子。所以,当一名看门老头训斥总统夫人的时候,总统夫人自然也没有理由大发雷霆,总统夫人的朋友也没有狗仗人势般的勃然大怒,她们很自然地感觉到自己就是一普通公民,没有任何理由不遵守人家的门规。现代公民社会使得总统夫人、总统夫人朋友、看门老头三者都具有一位公民人的平常心态。公民社会,没有超越百姓之上的特权和特权阶级。

20世纪是欧美“现代公民社会”走向成熟并向世界其他地区传播的阶段。

七、中国“公民社会”的漫长求索之路

古代世界是“王权专政”时代,不过和欧洲弱小的王权相比,古代中国却孕育了世界上最强大的“东方极权主义”,这是一种最彻底、最极端的王权专制主义,所以人们通常更多地称呼它为“帝王专制主义”。

“东方极权主义”来源于大河强大的凝聚力。东方四大文明古国都毫无例外地诞生在干旱、半干旱的大河流域,以中国为例,中国文明不诞生在雨水充沛的长江流域,而但是在半干旱的黄河流域,这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中国人在黄河流域遇到的生存挑战远比在长江流域要强大的多,其结果人类潜在的力量被更早地激发出来,于是东方文明要比西方文明早熟一、两千年。但是与此同时,与大河的搏斗也使东方民族产生一种强大的“社会管理机制”,这个强大的“社会管理机制”后来演变成“东方极权专制主义”。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与欧洲古代封建“官文化”有着很大的不同,从秦始皇到乾隆帝,中国封建“君王”取得了对“全民”的绝对统治地位,帝王对全国人民掌握绝对的生杀大权,东方的臣民觐见皇帝必须双膝跪地,诚惶诚恐;任何一个再显赫的王公大臣,只要一旦得罪了皇帝,立即就会召来灭门之祸。而古代欧洲实行的分封制,在中国仅出现在西周,自秦始皇以后,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帝王绝对控制全国的人和物。所以,马克思说,古代欧洲走的是一条“封建社会”的历史道路;而古代东方走的是一条“极权社会”的道路。

东方极权专制主义是人类“公民社会”最大的杀手,它最大程度上扼杀了一切“公民”的独立、自由、尊严,甚至把社会带向一个极端“非人性化”的社会。例如中国始于五代末的包小脚,把全国一半国民的脚硬生生地掰断握在脚下,居然还美其名曰“三寸金莲”,还有更惨无人道的太监制度,三从四德制度等。到了清代就连王爷也不得不匍匐在老佛爷面前自称“奴才”。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公民社会就无从生根发芽。于是,中国文明繁衍五千年,也寻找不到同往“新文明世界”之路。当一种更高级的文明无法从内部产生的时候,那么它只有乘船从海上而来了。

1840年鸦片战争揭开了两种文明的碰撞,随之而来的便是潮水般的新文明浪潮。欧洲人的坚船利炮给中国人带来一场场民族耻辱的同时,也给中国人带来了诸如工厂、矿场、报馆、大学、邮局、铁路、警察局、轮船公司、银行、股票等新文明事物。国门大开,逼的中国人不得不放眼看世界,审视“欧洲新文明世界”。于是就有了“洋务运动”、“维新运动”。1911年孙中山的辛亥革命打算建立一个中国人自己的“公民社会”——“民国”,然而我们中国是一个“盛产皇帝”而“不盛产公民”的国度,所谓的中华民国只不过是一群“军阀皇帝”(袁世凯、段其瑞、吴佩浮、张作霖、蒋介实、李宗仁等)争权夺利的大舞台。帝王人士向来只相信“枪杆子里出王权”,有了枪杆子就有了王权,有了王权就有了随意指点江山了。于是有人哀叹:中国人实在是做奴才的最好材料,几千年来就一直是皇帝们手中玩弄的泥巴蛋子。只不过1911年以后中国皇帝改换新装,不再喜欢龙袍皇冠,而改穿军装或西服了。

1966年著名作家老舍惨死在一群红卫兵的皮鞭之下;1968年曾主持制订共和国宪法的国家主席刘少奇惨死在开封狱中。这一切都表明中国人推着五千年的马车继续沿着和“公民社会”相反的道路一路狂奔。直到1980年的改革大潮兴起。今天我们与公民社会之间仍有一段路要走。正是因为我们和公民社会之间仍有一条很宽很宽的鸿沟,所以2008年山东一上访民一回来就被政府官员关进精神病院;2009年陕西丹风县一高中学生也莫名其妙地惨死在公安局院内,都变的不足为奇了。

“公民社会”乃是世界大势所趋,我们只是希望我们也能早一日踏入阳光普照的“公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