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建立虽然堪称人类历史上最新颖、最原创的制度革命,但却是通过孔子式“制度集大成”来实现的。19世纪后期美国人的自由文化似乎比“古典自由主义”多出了一些内容。戈德华特的哲学论证是如此的纯正、高品位,它使美国版的保守主义,保守积极个人主义导向,从此站在了哲学制高点上。
七、如何辨析美国革命中的保守和激进?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似乎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制度设计的产物,它带有鲜明的反思、选择、人为建构特征,但这种人为建构绝不属于一种纯粹理论建构、整体主义的建构。
美国革命的第一自然是,它是英国文明母亲的儿子,是英国普通法(实质是一种习惯法)传统和议会制传统的新生代。
汉娜·阿伦特说,“从历史上说,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最显著也最具决定性的区别在于,美国革命是有限君主制的历史遗产,法国大革命则是绝对主义的遗产。”没有抛弃母国的政治文明,而是在前代的基础上加以革命性改进,这是美国革命取得历史性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革命之前,北美十三州已经实行了总督与议会二元分权制,限权是其核心惯例,司法主要沿袭英国普通法传统,但州议会(有时和总督一道)充当殖民地的最高一级法庭,这导致其下的高等法院难以避免卷入地方党派斗争。独立战争胜利后,主要依照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设想建立起来的新制度,第一,把分权推向极致,全新创制出独立的行政系统首长即总统、独立的最高法院;第二,把总统与两院之间的程序性制衡推向极致;第三使行政首长和议员全部由选举产生,随后在政治实践中,按“人人生而平等”的内在逻辑,又逐步走向全部直选、全民选举——这实质是人民主权的全面现实化;第四,在司法实践中,按完全分权制衡的内在逻辑,亦迅即催生出司法审查制度,司法的最高制衡权得以确立,最高法院和整个法院系统成为人民与政府之间博弈、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博弈的最大平衡器。所以,历经数十年累进的美国制度革命,可以说在立法、行政、司法、选举四大极点上,都达到了比当时的理论设计都要精致周密、甚至近乎理想的完美性。
但是联邦制“不够理想”——为了使宪法得以通过,需要在若干蓄奴州,对违反“人人生而平等”、极不人道的奴隶制做出妥协。这是制度设计时的一种保守性。这是错误的保守,因为还有“赎买选项”没有被考虑(英国本土就从来没有出现奴隶制);由于没有制定奴隶制的“退出”时间表,这种不道德的保守可谓错上加错,后来为此酿成内部严重纷争,催生了令数十万白人在战争中死亡的南北战争,更多的黑人则长期遭受苦难奴役和种族歧视。但联邦制的另一维度,即《宪法修正案第十条》“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分别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所界定的对州权和个人主权的保守,则是维系一个遏制中央集权的多元扁平结构、促成一个极小约束极大自由社会的法律基石。
国际学术界曾争论,谁是美国革命时代的保守主义者,是汉密尔顿还是杰佛逊?
在我看来,二人的政治思想都有严重保守的成分,杰佛逊主张“州权”,是对美国革命前后十三州分立自治的传统的强劲保守,在此议题上,汉密尔顿主张引入一个君主式的“总统制”,对当时革命以来“议会主政”的政治现实则显得颇有些“激进”。在政治程序方面,总统制是出于制衡大众民主和暴民专制的考量而设计的,具体地说,总统被设置为对所谓代表着大众民主的议会(当时仅仅是一种趋势而非现实)的制衡者,这一制度安排就将当时的“议会主政”转变为“总统主政”,在进化线路上可谓对英国议会制的重大改进。当时的美国开国之父们常常标榜他们的政治制度是共和而非民主的,从词源上看,雅典的“民主”原是多数人统治,罗马的“共和”则原是公共主权,含糊指向了全体公民统治。这样一种共和制思想不仅是对贵族主导、推行法治的罗马共和政治的精神继承,而且也是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主张“船长负责”、崇尚混合政体的古典民主修正主义的回应——这样看来,汉密尔顿关于在民主框架中实行适度中央集权的思路,又重述了古典民主修正主义崇尚精英管理的保守性。
事实上,开国之父们在设计宪法制度时,充分借鉴了两千多年来西方数十个民主共和政体的得失,对其间合意成分加以创意吸纳,当然重心仍然是罗马共和国与英国议会制。人民主权理论及其实践,即议员和行政首长的全部选举、后来的全民直选,属于美国革命中最为激进的内容,但即使如此,它亦不过是把英国的间接民主选举惯例加以积极保守和全面普及。表面上,作为其制度设计蓝图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似乎来自于理论设计,但孟德斯鸠在阐述这一要义时,其头脑中的原型却是英国经验,当然实质是对英国经验的再加工,是经验性构建,而绝非纯粹理论构建。
所以,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建立虽然堪称人类历史上最新颖、最原创的制度革命,但却是通过孔子式“制度集大成”来实现的。美国革命总体上是一场中度激进的革命,其间真正的保守主义家族个性,属于孔子式“制度集大成”,而非柏克式保守具体形态的传统。
革命者总是自然的激进派。相对于当时美国现实,汉密尔顿似乎更接近于工具性激进,但他的制衡州权、适度集权思路,事实证明在行政效率方面做对了,这一操作路线在事功上大大促进了美国的繁荣兴盛。杰佛逊的激进则属于内容激进。他所力倡的“人人生而平等”和人民主权全面现实化等宏大理念,近百年来屡屡为原教旨派的自由主义者所诟病,被断定为接近于法国革命式“用平等压倒自由”,但其实这是对杰佛逊思想的严重误解。“丑化平等理想”是一种20世纪教条主义时髦,但美国三百年的制度实践早已证伪了它,其理论枢纽之一即在于如何理解杰佛逊的原创和激进。
杰佛逊的平等理想首先是对个人财产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等基本自由的全面平等(肯定和保护),绝非任何经济平均主义。早期杰佛逊尚有工具意义上的革命浪漫主义情怀和“议会主政”意义上的“大众民主”倾向,老年杰佛逊回忆起出使法国期间所目睹的暴民专制的恐怖与可怕,逐渐接受了对“大众民主”实施有效节制的思想,转而主张一种“自然贵族”理论,这对应着一种对于上层宪政制衡制度安排的审慎肯定。他之关于保守州权和实质性个人主权、推动分区共和体自治等系统思路,尽管拙于概念表述,但实质是伟大的政治理论原创。从思想资源上,我们可以把这种原创看作是对1640年英国革命中的平等派(他们的思想其实是洛克思想的主要源泉之一)、洛克和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继承与融合,对英国-美国间接民主和直接民主(比如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实践经验的正宗的保守和升华,又是一种对于人民主权的中层-基层制度安排方面高度独创性的理论阐述。
1820年代杰克逊等推动的全民普选,乃是杰佛逊力倡的“人人生而平等”和人民主权全面现实化等政治理想的延伸发展,由此开辟了美国本土的新“价值传统”,一种美国式民主正宗。麦迪逊的宪政制衡和大国民主理论当然属于美国式民主正宗的另一重要思想来源,但其核心关切有些局限于制度安排,而没有在根本的个人政治权利上筑基,为“三权分立”制度建筑个人主义基础、打造美国民主正宗的“价值传统”的工作,是由杰佛逊完成的,而不是由麦迪逊完成的。首倡全面平等享有个人自由,推动“三权分立”制度走向全民选举、人民主权和个人主权,这是现代人道政治文明的顶峰——帮助美国制度率先达到现代人道政治文明顶峰的,首先是杰佛逊,而不是麦迪逊。如果说麦迪逊是美国民主正宗的主要“造灯者”(这仍然有些夸大了其贡献),杰佛逊则是美国民主正宗实实在在的“燃灯者”。汉密尔顿当然流连于事功领域,还处在“价值传统”的大门之外。革命者激进探索的价值成果,才是后世健康的政治保守主义的思想原点。
在政治操作层面,杰佛逊、麦迪逊创建的民主共和党,主张保守州权,重视农民的权益,反对过度的中央集权,保守州权实际是在倡导小政府主义。 相形之下,汉密尔顿开创的联邦党在设立中央银行、大力促进制造业发展方面的激进改革主张肯定是对的,但其关于建立强大的中央政府、尤其是建立强大的军队的扩权思路,则似乎过于激进了——美国革命后100余年间经济长期高速发展的重要秘密之一,就在于其维系了一支英国中世纪式的小型军队,同时绝不卷入欧洲霸权争夺战,从而使得国民财富主要被用于内部市场经济发育和升级。
由此可见,建国初期,美国版本的保守主义思想还没有诞生,主张联邦不断扩权的汉密尔顿不是保守主义者,主张州权和小政府主义的杰佛逊、杰克逊也不是激进主义者,但他们及其创立的两党的政治路线基调都是偏于保守、中道的。
八、美国本土的保守主义大致是在哪些历史阶段孕育、诞生、成型的?
美国早期的保守潮流主要是保守州权和农业主义,但是,在19世纪中期,保守州权主题却被南方民主党人用来为奴隶制的合法性做辩护,此时美国社会的主要保守潮流乃是民主党对奴隶制的保守,以及其相应的对某种白人至上主义的保守,这是一种反人道的蒙昧保守。
林肯等开创的共和党继承了主张小政府主义的政治传统,但在经济和社会事务上却属于当时的激进派:他们呼应着英国辉格党的激进路线,主张捍卫全国自由市场,遏制奴隶制扩张,推动普遍共享的人道、平等、自由。当时的激进自由主义,如废奴主义运动,即是共和党人的战略盟友。在美国内战中,为了应急,林肯不得不在若干方面扩权。共和党的保守节制之一表现在战后将100多万联邦军队裁减至3万。
在整个19世纪,美国社会似乎都还未能摆脱对母国英格兰的精神文化依赖。真正的观念形态型(而非行为倾向型)的保守主义在美国的孕育,似乎起于美国内战之后,当时从母国英国传入的两大社会思潮——带有社会达尔文主义浓郁气质的放任自由哲学、非国教派的虔诚宗教运动,刺激了美国人对自己传统的精神文化反思。
放任自由哲学一般被学术界称之为“古典自由主义”,有足够的历史事实证明,19世纪后期美国人的自由文化似乎比“古典自由主义”多出了一些内容。
由于没有经历贵族世权,土地广袤,新大陆在经济事务上一直充满了活力,丰富的资源和出口便利使民众长期享有高工资,即使在革命前夕,美国社会虽然有穷人,但没有赤贫存在。随着西部扩张,联邦政府近乎免费地向垦荒者分配土地,促成了一种平等的土地私有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举国民众大致趋于“机会均等”的现实可能性,相应地,一种张扬个人奋斗、自由竞争、独立自治的人生哲学成为主流的社会精神文化导向。众所周知,美国主流文化一向鼓励政治上的个人雄心(“以野心对抗野心”)、经济上的个人奋斗,但是人们似乎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激励机制的存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通过创设专利法、公司法等,大大压缩了个人经济冒险的责任范围(“有限责任”)、大大扩展了冒险的收益(专利实为“优先者通吃”),从而在普遍规则层面极大地扩充了个人的经济自由权利和经济能量数量级。由于司法独立实质属于“司法的社会化”,我们可以稍为精确地把这种对于个人经济冒险行为的法律赋权,称之为“社会赋权”,而非“政府赋权”。专利法、公司法对于个人经济冒险行为的法律性激励,正是习惯法传统最优美的地方,其实整个19世纪,美国的法律体系都在不断地鼓励个人冒险、鼓励自由竞争,并自觉地为美国经济的繁荣兴盛主动调适、添油开路。(后来的“托拉斯”法律尝试为个人扩权走得太远,挤压了自由竞争,法律就朝回收。)
所以,美国的个人奋斗、自由竞争文化,比主张“看不见的手”(亚当斯密)或“自生自发秩序”(哈耶克)的“古典自由主义”这一经济保守主义框架,多出了带有沉甸甸的法律含金量的内涵:从事经济冒险的个人,绝不是政府除了保障人身安全和交易秩序就放任不管的、近乎原子化的个人,而是得到了社会(包括国家在内)不断的法律赋能的“文明社会的个人”。这就实实在在地向美国人证明了,法律是我的法律,社会是我的社会,我,是社会真正的主人、主权者。传说,在上古部族自由时代,每一个人都是一股势力,因为有亲友结盟和个人武力;现在,在美国文明社会,每一个人再次成为一股势力,因为有法律赋能和个人奋斗。
对于美国民众生气勃勃的生活实践来说,“古典自由主义”理论语言是苍白贫乏的,它不仅无法界定美国法律文明对于个人奋斗、自由竞争的持续性的赋权和赋能,而且由于其主语实质指称群体秩序或多元扁平结构,它不能确认美国社会自由的个人生活的原创性突破的意义:在美国民众生气勃勃的生活实践中,比“放任自由”、“小政府主义”理念更多的,是一种全面的积极进取的个人主义价值观,一种张扬个人奋斗、个人自治的社会精神气韵,它逐渐成为美国社会自发形成的本土习俗和主流生活方式,它才是美国社会自由秩序的根本重心所在。
放任自由哲学的传入,使美国人开始反思本民族过去两百年经济生活中张扬个人的实践传统,一种反思的文化通过“个人奋斗”、“机会均等”(而不是结果平等)、“美国梦”等实质内容相近的词汇群,公开表达出来,逐渐成为美国全民共识和主流的精神文化论述。生活文化被升华为理论文化,自发的积极个人主义转变为自觉的积极个人主义,美国独有的社会文化传统就这样在外来刺激下成型了,有了传统,才有了可供保守的对象。当然,这种个人奋斗、个人自治传统,似乎一直没有摆脱19世纪后期从英国窜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的冷漠性,从2020年大疫情中美国社会对于众多老年人病逝现象的道德反应严重不足,可见一斑。
18-19世纪英国的宗教多元化运动和非国教派的兴起,在大西洋彼岸的美利坚先后激起了两次主张复兴原始基督教、激励基督徒坚守传统道德和纯洁良知生活的宗教大复兴。19世纪初期和中期,基督教福音运动在英国国教派和非国教派先后得到发展,它突出宣讲基督徒个人跟耶稣基督的关系,并把社区和信仰相连结。在1870年代,美国本土的福音派迅猛崛起,是为第三次宗教大复兴。
虽然福音派对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个人的种种道德堕落和腐败提出了有力批评,但是它的教义却继承、复兴了英美清教传统,强调基督徒个人与基督之间的精神联系无需中介,这其实把信徒置于不受中介干预的主体精神地位。在组织形态上,福音派的教会也是一种几乎没有集权的松散扁平结构。因此,福音派虽然对趋于欲望和利益生活的个人主义不断进行道德“敲打”,但它与美国式积极个人主义在骨子里仍然是可兼容的。
美国式个人奋斗、个人自治文化潜在包含着一种自发的性善论,二百余年来,这种积极个人主义价值观一路推动着某种欲望合法化进程。但是作为美国社会的结构性伦理存在,基督教会对于世俗领域的这一欲望合法化进程不断进行着边界约束,在某种意义上,三次宗教大复兴可以被看作是对经济生活中的美国式个人奋斗、个人自治文化进行的道德对冲。19世纪末期的美国禁酒运动是福音派反击现代人过度的自由生活的集体行动,这一行动得到了美国共和党的呼应,声势颇为浩大,但最终还是失败了。它证明了在政教分离社会中宗教对世俗生活实施干预的有限性。但是福音派并没有因此衰落,因为它不仅是以宗教自律和有所压抑的方式把美国人不断地朝道德禁区拉,而且它还在沿着美国传统文化即清教传统线路,把教徒不断地朝更为纯洁高贵的精神信仰世界里提升。由此,个人奋斗价值观与清教文化传统构成为两条不断交叉的复线,作为美国基本传统的核心要素而存在。这两大要素正是最具美国韵味的文化存在,代表着美国的精神高度,可能也代表着美国的探险限度。
以上是美国本土的保守主义孕育期。其破壳而出,则首见于1930年代美国共和党人对于“罗斯福新政”的政治反弹。当时,为了应对“大萧条”,民主党人罗斯福总统对在他看来业已部分失灵的自由资本主义进行了若干改革,以大政府扩权,来推行社会保障、劳工平等,上马大型工程项目以增加就业机会。这遭到了以塔夫脱为代表的部分保守的共和党人的强烈反对,他们重述了小政府主义思想,自以为属于古典的“自由派”,但鉴于“自由主义”这个美好名词已经被罗斯福和进步主义者抢去了,不得不找到一个新词“保守主义”来命名自己的政治立场,从此,保守主义作为政治流派和理论形态,正式登上了美国历史舞台。
1930年代罗斯福总统与最高法院保守的大法官们进行了几番较量,代表新政的若干法律和工程项目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为违宪。虽然大法官在与罗斯福斗法中终落下风,塔夫脱数次竞选总统也惨遭失败,但保守主义政治思想阵营开始集结。
二战结束后,美国保守主义逐渐展开了正规的理论建设。冷战爆发所催生的反共浪潮,激起了批评极权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在美国的重述,也助推了反无神论的宗教保守主义运动,美国基本传统中的两大要素在此阶段都已正式进入了保守主义理论形态中。1953年,历史学者柯克所著的《保守主义的头脑》(The Conservative Mind: From Burke to Santayana)一书对柏克以来的英美保守主义思想进行了系统梳理,提出尊重传统秩序,尤其是宗教、家庭、行会等传统组织的作用。柯克的保守理论“集大成”努力,被认为使美国保守主义作为一个“无定形的、分散的、对自由主义的反对派”有了“共同的思想”。
但保守主义在政治上依旧稚弱。1960年代美国发生了人权革命,正处于大政府主义的高峰,来自亚利桑那州的参议员戈德华特挺身而出,力倡保守州权和小政府主义。戈德华特在1960年出版的著作《一个保守主义者的良心》(The Conscience of a Conservative),正与柯克的书名《保守主义的头脑》相呼应,这两本书也恰好构成为美国保守主义的理论双峰。
戈德华特在书中这样写道:“一位政治思想家的首要责任肯定是要理解人的本质。……他所理解的关于人的第一件事是,每一个人类成员都是独特的生命体,人最珍贵的财产即是他的个人灵魂——这一个人灵魂既有不朽的一面,也有可朽的一面。可朽的一面确立了它与其他任何人类个体的绝对差异。一种哲学,只有在考虑了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差异,并且为每一个人的不同潜能提供了发展条件,才可被认为合于自然。在我们的时代,我们听到了太多‘平凡人’说法,这个说法很少关注一个国家的历史,这个国家通过不平凡的人们的首创精神和勃勃雄心而变得越来越强大。保守主义者知晓,将人视为一个没有差异的群体的一部分,其实是给了他终极的奴隶身份。”
这是对美国本土的基本传统之一即“个人奋斗”价值观的哲学基础论证——个人的绝对唯一性即绝对差异性,是个人走向荣耀、卓越的起点。这一哲学论证是如此的纯正、高品位,它使美国版的保守主义,保守积极个人主义价值观,从此站在了哲学制高点上。
戈德华特一再强调,保守主义的政治立场所依托的原则是人类的本质和上帝法即自然法。这种保守主义的基调是高度理性的,而不是柏克式神秘蒙昧的,无怪乎其对美国人展示出如此巨大的说服力。四年间,该书发行超过二十版,最终售出350万册。
戈德华特把其思想定位在把保守主义原则运用于政治操作,他提出了一套保守主义政治蓝图,包括“州权、减税、自愿基础上的社会保险、强大的军力”。从此保守主义进入了美国政治操作层面。在此前后,美国保守主义思潮表述了其若干基本的政治保守要素,如个人自治、个人奋斗,州权、小政府主义、清教传统、家庭、社区、宪政民主、普通法传统等等。在遭受激进的自由主义变革冲击下左右摇摆数十年之后,美国共和党终于确认了自己的核心价值基本盘、政治路线基本盘。在历史上,戈德华特堪称美国政治右翼正宗的奠基人。
美国保守主义靠塔夫脱而命名,靠戈德华特而上升为政治思想主流,其后又靠里根而大行于天下(近年又颇主观地依托于很具争议的特朗普而展开种种社会愿景)——由此可见,以尊重秩序为定位点的保守主义对政治家和政治战略家具有某种深层的依赖性,这可能注定了保守主义在独立、原创、思想自由和批判理性层面总是遭遇某种限度。
戈德华特版的保守主义还有一个重大缺陷,没有重述和复兴美国的基本传统另一核心要素——清教保守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