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赵紫阳在录音回忆《改革 历程》中指出:“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要实现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现代文明,它就必须实行政治体制上的议会民主制。”这可看作他的简明扼要的改革观。将统 制经济体制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将高度集权的专制体制转型为主权在民的议会民主体制,经济与政治如此相互促进,就可保证国家稳步走上现代文明之路。
他回顾自己最初的认识时说,“ 中国的经济弊端太多,人民付出的代价太大,效益太差。”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好、人民得实惠,就要放开农业、放开农副产品、放开轻纺工业,放开小煤窑、小水泥 等小型工业,国营企业也要放开一小部分产品自产自销,总之,扩大市场经济,缩小统制经济,全国经济活动由此而活跃。放开后的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交换平 等、贸易自由、人格独立,这就需要在政治层面有健全的法制,有民主的体制,有人权的保障,自由和平等的理念要在社会普及。经济上的市场经济与政治上的宪政 民主体制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客观发展规律,不可违拗。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表现在具体施政上,才有赵紫阳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举措,才有中共十三大政 治报告中规定建立协商对话制度和以党内民主逐步推动人民民主设想的提出。在当时的条件下,这是走向民主的初步尝试。以后,经过多年沉思,他的民主、自由观 念进一步升华。在录音回忆中他表示:纵观二十世纪以来各种政治制度,君主专制、法西斯独裁、军人政变、无产阶级专政,多已退出政治舞台,唯独议会民主制显 示了它的生命力。他说,“看来这种制度是现在能够找到的比较好的、能够体现民主、符合现代要求而又比较成熟的制度。现在还找不到比它更好的制度。”因此, 他提出今后的政治改革目标:议会民主制。
赵紫阳的民主理念与邓小平的民主理念并不一致。1986年 赵紫阳在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小组说:我们真民主搞得很假,人家假民主搞得很真。假民主搞得很民主,真民主搞得不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感觉到不如资本主义 民主,这终究是一个我们要回答的问题,一百年也要回答。(吴国光:《赵紫阳一贯主张推进民主化》)这个一针见血的分析是十分深刻的。1989年 赵紫阳与戈尔巴乔夫会面,他向戈氏提出一个问题:“一党制能够保证民主发展吗?在一党制下,究竟能不能实行对各种消极现象的有效监督,能不能对党和政府机 关存在的贪污受贿现象进行有效的斗争?”他回答说:假如这不能取得成功,就不可避免地面对“多党制”的问题。(戈尔巴乔夫:《生活与改革》)这个自问自答 把民主问题深入一步,说明他从一般民主制更进一步,考虑到多党民主制、政治多元化了。赵紫阳对民主的认识日益深化,对一党制弊病的暴露日益清晰,而邓小平 呢?一次,赵紫阳向他谈起当时正在热抄的“新权威主义”,即由政治强人以铁腕手段稳定形势,发展经济。邓说:“我就是这个主张,但不必用这个提法。”(杨 继绳:《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在这个政治强人眼中,个人意志统治一切,“毛在,毛说了算;我在,我说了算”是邓小平的透底之言(单少杰:《宗凤鸣先 生谈赵紫阳思想》),民主不过是他欺哄庶民的把戏,所以,他敢于吹嘘要“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邓选2卷322页), 以为空许愿,不过是博得大众空欢喜而已。他可以允许赵紫阳成立政改研究机构,拟定政改方案,甚至形诸十三大政治报告,但是,他不允许超越可能容许的限度, 一再提示报告中不能有三权鼎立的影子。起草十三大报告时,赵紫阳提出“政治开放”作为民主的体现,鲍彤以为“政治开放”容易令人理解为开放报禁、党禁,而 目前不允许这样做,因而建议以赵紫阳的另两句话代替:“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吴国光:《赵紫阳与政治改革》),这两句话是邓小平可 以接受的。实际上,这两句话只是在全国人代会上敷衍了一次就云消雾散了。在邓小平这个强人的压制下,赵的民主抱负、他的削弱一党集权的愿望终于化为泡影, 连与示威学生展开在民主、法制基础上对话的承诺也未实现。
赵紫阳追求的是真民主。他在政 改研究小组会上指出:“我们的选举制度一定要改革。一下子搞得那么民主不太可能,因为有文化、交通等条件的限制。但是,货真价实地只搞形式也不行。”“一 定要服从选举结果,服从选举人意志。不得用任何办法强奸民意、强奸选举意志。”(吴国光:《赵紫阳一贯主张推进民主化》)由此也就有他对人民代表大会只起 橡皮图章作用的批判。他在录音回忆中谈到“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民主制度,完全流于形式,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少数人、甚至是个人的统治。”他批评这样 的假民主导致“权力市场化,社会腐败成风,社会两极分化”,从而形成“权贵资本主义”。这是他对没有政治民主却任市场经济腐败横行的大陆现实状况的深刻认 识。
关于民主体制,赵紫阳有过渐进的、逐步实现的主张,他认为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赵紫阳软禁中的谈话》一书披露,赵认为:“经济上搞市场经济,政治上还是无产阶级专政那一套,这两套很难长期在一起,矛盾会很多。”(234页)假设抛弃了无产阶级专政,政治民主又该如何推进呢?赵设想以大众普遍关切的反腐倡廉为突破点,建立和完善民主和法制体制,这就使新体制的建立有了足够动力。在反腐倡廉中可以顺利实行言论自由,开放报禁,加强社会监督。他曾认为,这些步骤可以在党的领导下进行(53页), 但现实却让其清醒:共产党“为了统一意志,必须搞舆论一律,不能允许新闻和言论自由;为了稳定,进行统治,当然不能允许有不同政见者存在,实行党外无党, 党内无派,更不能允许政治多元化、实行多党制,这就自然走上了独裁专政的道路,而且是要使人人变成为‘驯服工具’的思想专政的道路。”(92页)现实的逻辑告诉人们,民主体制与专制体制是不能融合、共存的。赵紫阳提出的议会民主道路如何铺设,他本人已经没有机会去付诸实践,这项任务只能依靠继承者去完成了。
(二)议会民主,即代议制,是 现代政治民主的核心。公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到议会去讨论、决定社会公共事务,议决国家大政方针,是代议制的基本形式。这项源于西方的民主体制有一个逐步成长 和完善过程。选举资格的限定由严至宽,逐步取消拥有资产的限制、居住时间的限制、种族和社会地位的限制等等。代表应按期向选民汇报自己的议事活动,争取选 民的支持。国家领袖或政府首脑的直选或间接选举制成为议会民主制的关键环节,因为这是全国选民选举主持国政的代表,是民主的最高兴奋点。这些当选为掌握国 家权柄的领导人,时刻处于实行言论自由的媒体监督之下,还要处于实行权力制衡原则的国家检察机制的监督之下。尼克松总统在竞选中违规操作被特设检察官依法 逼至墙角:或者交出违法录音带,或者被弹劾下野,尼克松只好交出录音带,承认违规,以辞职谢罪。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绯闻,最初克林顿拒绝承认,在特设检察官 的确凿证据面前,只得向全国群众低头认错,获得宽释。其他,如克林顿离开白宫时私自搬走公家家具、英国首相布莱尔超标乘坐飞机等等均被媒体一一曝光。权 力,就像一匹肆虐的野兽,必须把它关在监督的笼子内,这就是民主机制的优越性。
只是按一定时间选举代表进入议 会议政,还是有缺陷的。不管按何等比例选举,这些代表进入议会总是以所代表的群众利益发言,总要代表选民的意志,而选民的社会利益是迥然不同的。农民认为 应该减免农业税,工人认为应该提高工资待遇,教师认为应该减少授课时间……,不同利益的人群代表集会,只能形成彼此各说各话的场面,难以议决。而且,国家 大政建设往往涉及专业知识,外行人只能坐听,无法决定取舍。其实,议论政务本身也是一门专业,它需要专业于政务的人决定国家大政建设的优劣、上下。这些专 业于政务者就是政党。由不同政党代表不同利益倾向的选民,按选举得票多少的比例进入议会成为议员,就可以按不同利益倾向议政,从而决定国家政务走向。也因 此,得票最多的党或数党联合成为执政党,真正做到“你不行我来”,轮流执政。这就是由议会民主制发展为多党民主制。这种政治多元化的竞争机制表现了民主的 生机所在。
议会民主,多党竞争,它的基础是选民的决定权。选民在选举时的倾向决定各党赢得选民支持的程度,决定各党施政纲要适应社会需要的尺度,也决定各党能否生存下去。选民是各党的上帝。各党无不争先恐后接近选民,了解选民,绞尽脑汁为选民利益着想。英国工党自1900年 成立至今已是百年大党,曾多次失去选民支持而成为在野党,自是痛苦不堪。为研究选民需要,建立了全国政策论坛、政策委员会、联合政策委员会,分层次、多角 度研究工人及其他社会阶层最需要得到的是什么。工党的两项重大决策使该党复兴并佔有执政地位,一项是“贝弗里奇报告”,开创了使英国迈入福利国家的轨道, 大受劳动者欢迎,另一项是布莱尔提出的超越左右的“第三条道路”,风靡于中产阶级群体,再次使工党得以振作。千万百计迎合选民需要,这就是主权在民的生动 体现。
的确如赵紫阳在录音回忆中所 说,议会民主制不是十全十美,也存在很多问题。多党竞选,选民自由投票,但是不能保证必然把治理政务的优秀人才选出来,也许选出的是二流、三流人才,但 是,民主机制本身会做出校正,使他不得越轨,否则,有尼克松和克林顿的前车为鉴。选民的参选率可以说明选民政治热情的高度。目前,在发达国家,全国性选举 的参选率大约在40-60%左右。民主机制多年运行证明,这样比例的参选情况足以反映多数选民意志。
赵紫阳在录音回忆中非常郑重地 把议会民主制推荐给他的同胞,有着深刻含义。议会民主制实行的是由民作主,与中共实行的为民作主是截然不同的。两者相互排斥:实行议会民主必须废止中共的 为民作主。议会民主制的实质是主权在民,与中共自命的“领导权”,即主权在党是截然不同的。两者相互排斥:实行议会民主必须废止中共的“领导权”。中共 称,它的执政权是永久的,一旦拥有,代代相传,永无止息。是谁赋予它如此特权?实行议会民主,多党竞争,意味着必须废止中共的执政特权!这就是赵紫阳留给 后人的这笔宝贵的政治遗嘱的全部价值所在。
我以为,《08宪章》就是赵紫阳遗嘱所说“议会民主制”的草本,尽管这一宪章还不够完善。
(200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