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见人士徐琳因为纪念刘晓波的歌曲而受审 (RFA)

昨天在微信上看到一个“网爆女孩”的视频,说的是一个女孩被网爆导致自杀的事,播主呼吁实行网络实名制。本来想等我这篇文章写好后附上转发,结果今早一看该视频被封了。

我是赞成网络实名制的,多年以来我的网名都是用的真名。

实际上在2010年左右的时候,中国一些追求自由民主的QQ网民就发起过一次实名制运动,呼吁大家用真名,并且建议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在名字前面冠以mz以表明立场身份。

其实,不管你用什么名字,警察都知道你是谁,都能找到你,不用真名只能让普通老百姓不知道你是谁。真正追求自由民主的人都是心胸坦荡、堂堂正正的,既不会欺骗他人、做什么坏事,也不怕警察来找,所以他们很多人都是用的真名,有些没用真名的恰恰是因为不准他用,你懂的。当然,社会名流们也都是用的真名,因为这样才能拥有众多粉丝以便利用。并不是说不用真名的人就一定是坏人,但那些不干好事的人就肯定不会用真名。那些毫无怜悯之心、没有是非正义感、对无辜者和正义人士进行恶意围攻的网络水军都是用的假名,而且还经常改名字,或者一个帐号只用一次或几次。老百姓不知道他们是谁,但是网络公司、有关部门是知道的。他们从来没有被追究,这样的事却一再出现,所以,是谁需要他们,是谁不愿意实行实名制,就很清楚了。

实行网络实名制固然是对社会文明进步有益的,但是,也要考虑到姓名权也是人的隐私权的一部分,简单粗暴的实名制也会给人们带来一些麻烦,所以,我认为可以有所变通。其实,实名不实名,我认为不是重点,重点是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一个人只能通过具有唯一性的个人身份号码申请一个网络帐号,你可以给你的网名取任何名字,一旦定了,就不能再更改,也不能再申请其他帐号(在一个网络平台上),你永远都只能用这个帐号、这个名字,真名、身份只有网络公司知道。一旦其他人要追究这个网名用户的责任,可以经一定的法律程序通过网络公司或政府部门知悉ta是谁、追究到其责任。

实行这样的做法,网络公司就不能封用户的帐号,封帐号是违法行为,包括不能保障用户的功能正常,都要负法律责任。如果用户的言论违法了,就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其网络帐号不能封。(现在的做法是,网络公司或有关部门认为网络用户的言论不当就封其帐号,但他可以再申请一个甚至几个,这就没多大意义了,只是增加了一些麻烦而已。)

有些言论确实是有一定的危害性的,对于不当言论,可以记录到个人档案里,谁都可以查看。具体做法是,某用户发表的不当言论被举报后,经网络公司审查部门审查确属不当言论的,提醒后仍不删除的,记录到个人档案里,同时该言论被标记,并且本人无法再删除(未被审查标记的本人可以删除)。你可以说任何话,你的帐号不会被封,言论不会被删除,你的言论自由不会被限制,但你要为你说的话承担后果,一个是法律责任,一个是社会效应,即别人对你采取的态度、做法。别人了解你是这样的人,会对你有所防范,甚至可能会拉黑你。

这样一来,既保障了用户的言论自由,又尽可能降低言论对他人的伤害,同时也可避免网络公司对不当言论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一些具体做法这里就不赘述了。

马斯克先生最近收购了推特,表示将给予其充分的自由,由此引起了一些重要公众人物的担忧和抵制。我理解他们双方的想法,但我认为事情不应该是简单地肯定或否定,而应该通过一些新的做法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这才能体现文明的进步。

希望有人把我的建议转告给马斯克先生。

20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