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我们是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国公民。经兰志学、董前勇两位当事律师确认,我们得知2009年6月4日凌晨2时,唐吉田律师被贵局人员非法强行带走,自此失去联络,其家属对唐律师的人身安全非常忧虑,并正紧急找寻其下落。我们强烈抗议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要求贵局立即恢复唐吉田律师的人身自由,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具体事实如下:
2009年6月3日早晨6点半,唐吉田律师和兰志学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316室商讨案情时被贵局四季青派出所无正当理由传唤。直至晚上8点,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才释放唐吉田律师,超过12小时的法定传唤时限。
在董前勇律师陪同回家的路上,唐吉田律师一直遭到四季青派出所警员的跟踪,贵局国保支队两位警员也开车跟踪。当他们乘坐出租车前往城区,到东二环去机场的引桥上时被贵局四位警员强行拦截。贵局国保支队张姓警员要求和唐吉田谈话,被唐拒绝,因警方并没有出示传唤书,传唤理由不明,如此邀请谈话,实为非法传唤、非法跟踪。于是,海淀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四位警员开始非法限制唐律师的行动自由。唐律师报警后,东直门派出所四名警员来到现场,询问情况后告知唐、董二位:国保违法行为他们管不了,随后离开。
2009年6月4日凌晨2点许,两名便衣警员抵达现场,贵局四位警员将唐律师强行推上车。唐律师抓住车门拒绝上车时,另外两名警员上前将唐律师双腿抱起塞进车里,然后开车离去。直至2009年6月7日凌晨2点, 唐吉田律师失踪超过72小时,依然没有任何音讯。
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令我们欣喜的是:1998年、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分别载入宪法,将我国法制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的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章》第二条也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章》第三条(四)款关于党员义务一节还规定,党员应该:“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
但是,从“唐吉田事件”中,我们注意到:贵局警察的行为完全违背法律和《党章》的规定,不仅有法不依,甚至执法犯法。四季青派出所警员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两位律师任意(可以说是故意)“强行传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4个小时。事后,贵局国保支队、四季青派出所警员又对唐吉田非法跟踪、拦截、限制行动自由、进而强行摁进车中带走。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存在的意义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并使之得到正确实施。一个公民如果随时可能被任意传唤、随时可能被限制自由甚或失踪,那是何等的可畏!我们乐见一个有规则、有秩序、可预期、公权力有约束的法治中国。鉴于贵局警务人员的上述严重违法行为,我们再次向贵局表示强烈抗议。
抗议发起人:
韩志广(中共党员)李苏滨(中共党员)
抗议联署人:
兰志学 韩一村 张传利 张凯 彭剑 董前勇 林小建 李春富
李仁兵 李方平 金光鸿 黎雄兵 谢燕益 江天勇 刘巍 李静林 牟继源 段军 李顺章 温海波 芮天鹏 邬宏巍 刘晓原 王雅军 唐建华 刘辉 张赞宁 黄志斌 常伯阳 龙永生 郭莲辉 张元欣
2009年6月7日
抄送: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人大常委会、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附一:联系电话
韩志广:13439686306李苏滨:15811200660兰志学:13001251152韩一村:13718168222张传利:18811031466董前勇:13366373454张凯:13911900261彭剑:13901322991林小建:13911003956李春富:13301103197李仁兵:13521943581李方平:13901360413金光鸿:13269936680黎雄兵:13701221801 谢燕益:13121117524江天勇:13001010856刘巍:15901371049 李静林13693283418李顺章:13501374841温海波:13811778770段军:15810001950芮天鹏:13699129535邬宏巍:13381065773牟继源:13701375623刘晓原:13121662783王雅军:15811028798唐建华:13 146425016刘辉: 13366390049张赞宁:13337800581黄志斌:13391911801常伯阳:13303859218龙永生:13905812756郭莲辉:13807078509 张元欣:13609999577
附二:唐吉田律师简历
唐吉田律师,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男,42岁,中共党员,律师执业前为吉林延边州检察院检察官,系北京律师协会直选主要发起人,近年来承办了大量的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