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陈惠敏(Amy Chan)认为邹幸彤在社媒体和报纸上发表文章,内容是向公众作出鼓励、说服、提议和施压,这些行为足以构成煽惑罪行。
陈惠敏还表示,被告撰写贴文和文章明显另有图谋,综合考虑邹幸彤的整体言行,裁定她具有煽惑动机和犯罪意图,并判处她一年零三个月的刑期。
邹幸彤不服这个判决,并提出了上诉。
香港高等法院的主审法官張慧玲(Judianna Barnes)周三下午宣布邹幸彤胜诉,有关定罪和判处的刑期全部取消。
巴恩斯在一份书面文字中指出,邹幸彤的确呼吁公众前往维多利亚公园参加集会,但这并不违法,因为警方以疫情为由作出的禁止集会的命令的合法性存在疑问。
高等法院虽然撤销了邹幸彤的罪名和刑期,但她已经在关押中大约度过了一年零三个月的刑期。她还因另外两项涉及违反国安法的指控被关押候审。
邹幸彤今年37岁,是香港大律师,曾经担任香港支持中国爱国民主运动联盟(支联会)副主席。
在1989年6月4日中共动用数十万野战军入京镇压了在天安门广场进行民主抗争和平活动的学生以来的三十多年中,支联会每年都在6月4日这一天在香港维园组织举行大型集会,纪念六四事件的遇难者,吸引了全球关注。
该组织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后被迫解散。邹幸彤在去年11月对路透社表示,“共产国家”可以关押人民,但不能够封锁他们的思想。
国安法是习近平为压制香港民主派,将香港置于中共的完全控制之下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该法针对香港民主势力提出了四大罪名: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这四项严厉罪名定义宽泛,可以随意使用,将几乎所有《香港基本法》明文保护的个人权利行为都定性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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