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间 6:30 2022年12月28日 星期三

一名女子走过上海街头宣传中国宪法的宣传牌。(2021年11月12日)

2022年是中国现行的“八二宪法”施行40周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日前在中国官媒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人民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并强调中国宪法制度具有显著优势等。不过,分析人士表示,任何中国领导人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讲话并不能代表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只能看成是一场“表演”,同时中国共产党是超越宪法的,中国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有宪政;在中国,宪法只是一块遮羞布。
中国现行的宪法自1982年施行至今已届满40周年。上周,习近平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虽然这是一篇纪念中国宪法施行40周年的文章,强调中国的“制度自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但也提及“一些政治势力试图按照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对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改良,都宣告失败”,以及“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专制理性

现居德国的中国时事评论作家长平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谈到中国宪法甚至中国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时候,西方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照,甚至是中共维护统治的一个重要核心内容之一,因为中共其实比很多人都清楚,民主宪政和一党专制其实根本上是冲突的,但他们还是要这么做,是因为中共拥有一种他称之为“专制理性”的东西。

德国的中国时事评论作家长平。(长平提供)
德国的中国时事评论作家长平。(长平提供)

长平表示,这种“专制理性”其实并不如外界想像的那么可笑,或者没有逻辑;相反地,中共比很多外国政客都更知道,没有人是一个孤岛,全人类是一个整体;他们也比很多外国专家更了解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一句名言:“自由不可分割,倘一人为奴役,则举世无自由”。

长平说:“因此,他们知道要想奴役14亿中国人民,就必然而且必须与全世界为敌,尤其是与西方的民主宪政为敌,所以他们非常重视的一个东西,叫境外敌对势力。”

长平表示,在习近平对中国宪法的解释与推演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他的“4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改变了中国梦的叙事。他说,过去从邓小平时代到江泽民时代,都是说中国还需要时间慢慢赶上西方,虽然那个说法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个谎言,是为了让中共在国际空间赢得舞台,成为全球化时代的最大受益者;然而,当中共从全球化时代得利之后,到了习近平时代,“4个自信”变成宣称中国并不需要时间达到西方的自由民主和法治水平,而是已经实现了比西方更好的“全过程民主”,而且在各个领域为全人类指引方向。

专制路上飙车

长平说:“很多人认为,习近平是在开历史的倒车,他其实不是在开倒车,他其实是在中共既定的专制道路上飙车。他走得快一些,在对宪法的实施也是。”

中国一位因安全因素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陈律师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宪政制度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它首先发生于西方,即如英国的大宪章运动开始。这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到了中国来以后,都曾经或正在取得完全或不完全的成功,比如香港是曾经的成功,台湾是现在的完全成功,所以“一些政治势力试图按照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对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改良,都宣告失败”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

他说,习的文章中之所以要这么提,是因为他深深地知道,如果实行了宪政,中共必然会灭亡,中共几十年来的专制统治也必然会灰飞烟灭。所以,习近平这么说既不是自信,也不是自卑,而是企图继续给人们洗脑,告诉人们只有中共的统治才是最好的。

陈律师并表示,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颁布的,称五四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重新修改颁布的,称八二宪法。五四宪法实施期间,有了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有了“大跃进”。大跃进饿死了三千多万百姓,然后开始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后来,五四宪法被修改了,文革结束后,文革宪法又被废除了,才有了八二宪法。他说,有了宪法并不意味着就有了宪政,宪法是个好东西,但有时它也会成为一块遮羞布。

资料照:一名女子在北京一家书店翻阅中国宪法。
资料照:一名女子在北京一家书店翻阅中国宪法。

中共民主定义

陈律师表示,中共的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跟西方所谓的“全民民主”并不相同。人民民主是只有中共的人民才可能享有民主的权利,意即在政治上支持自己的人,才称得上“人民”。所以,“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不是英语里“people”的一种“民众”的概念。因此,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民主”,其实也只是少数人的民主,只有支持中共的人的才有的民主。而与“人民”相对应的就是“敌人”,如果是对敌人,则只需要“无情镇压”,不可能有任何的民主。至于如何划分“人民”和“敌人”,则完全在于是谁掌握了权力谁说了算。所以如果谁认为自己没有享有民主,那么,只能怪自己已经被划为“敌人”了。

习近平的文章还强调了“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也说“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但观察人士指出,现在中国人民的生活却跟中国宪法明文保障下的生活似乎完全不同,比如2015年7月起,中共当局在20多个省份抓捕了上百名律师及维权人士的“709”事件,以及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因为发表批评中国政府的言论,被依“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2017年病死于狱中;又如中国著名的人权律师高智晟“被失踪”已经五年,至今仍音讯全无等。

在长平看来,这些强迫失踪、限制人身自由或是非法关押的案件,外界看似跟习近平所提的“支持司法”、“依法治国”相互矛盾,但其实并不奇怪。

党超越宪法

他说,这是因为在中国,宪法并不能够与民主宪政挂钩,也就是说,中国虽然有一部宪法,但不意味着它有民主宪政,即便是宪法,仍要以共产党为依归。

长平说:“他提到的宪法是一部所谓中国特色的宪法,跟很多学者谈的宪法背后所蕴含的宪政民主,完全是两回事。”

长平表示,中国宪法一方面说什么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但另一方面又在序言中提到共产党领导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个指引,本身就很荒谬。其次,即使1982年制定宪法也跟民主宪政没有太大的关系,那是为了适应当时权力斗争的工具和结果,而非根据普世人权法则修订而来。从这个角度来看,习近平透过修宪废除国家主席任期制,其实是符合中国宪法以及中共统治的内在逻辑的。1982年当时修宪的流程跟习近平后来修宪也没有什么两样,都是在领导人的意志下,经过中央开会建议修改,然后全国人大会议修改同意通过,同时中国宪法也没有出台任何保证宪法实施的机制。

长平说:“所以那部宪法它未能阻止1989年的天安门屠杀,也未能阻止之后的思想禁锢和全民去正义化教育,更未能阻止执政党一如既往的权力腐败和一党专制。”

陈律师说,任何中国领导人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讲话,都不能从字面上去理解、或者相信他们所言,因为那只是一种“表演”,不能代表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就好比习近平的文章即使署他的名字,却并不一定是由习近平本人撰写一样。

他强调,中国共产党是超越宪法法律之外的,所以至少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对执政党应当如何制约与规范。如果有哪一部法律不符合中共的意愿,则这部法律不可能被通过,因为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也是要接受中共的领导。所以,如果法律不符合党的需要,党可以随时予以修改。

破坏宪法变本加厉

美国芝加哥大学客座教授滕彪
美国芝加哥大学客座教授滕彪

美国芝加哥大学客座教授、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滕彪律师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宪法在中国共产党的统治之下,从来就没有取得过最高的法律地位,它一直是在共产党的操控之中。在习近平上台之后,这10年来共产党对宪法的操控更是变得变本加厉。

他说:“所以当习近平谈尊重宪法的时候,是一个极其讽刺的事情。”

滕彪表示,虽然中国宪法规定了各项公民基本权利,从字面上看起来相当不错,但实际上,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是无时无刻地受到侵犯,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律师、记者和作家的监狱。

滕彪表示,习近平上任后,各种对自由的破坏与倒行逆施,一方面让中国人民深受其害,另一方面也让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民主国家对中国的态度发生了难以逆转的变化,这些都是习近平违反人权与法治的结果,所以,在解读习近平纪念“八二宪法”40周年文章时,我们看到的反而是中国可悲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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