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再评物权法的启蒙意义(二)

 


2007.03.30


(评论文章只代表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图片:鲍彤夫妇(鲍彤授权RFA使用)



罗马民法的核心是承认和保护私有权。刘邦造秦二世的反,临胜利时,公布“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要言不烦,十个字就把“盗”和“杀人”、“伤人”宣布为三大罪,用明明白白的禁令,承认并保护了居民的私有权。


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八条也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财产权”,不过毛泽东不认账。1949年1月,他以内战胜利者的资格,宣布 “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判之以死刑。尽管如此,同年9月,由中共中央提出的,经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三条,仍然肯定了 “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的存在,作出了“保护”的承诺。




“直到临死,毛还在念叨着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想把工资和货币也列为革命的对象。”


但是只“保护”了三年,1953年开始,不“保护”了。毛泽东决定撕毁《共同纲领》,改而执行《共产党宣言》和《联共党史简明教程》。他提出了一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以“国有”和“公有”为名目,实行“官僚社会主义”---是的,没错,毛泽东实行了“官僚社会主义”,---向农民、手工业者和民族资本家开刀,什么私有财产,私有权,私有观念,一股脑儿充公。直到临死,毛还在念叨着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想把工资和货币也列为革命的对象。


现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总算重新承认了私有权的存在。一个是彻底废除私有权,一个是重新承认私有权,我把这两个历程比喻为“回到原点”。在付出了八千万条人命之后,继续高呼“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和 “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继续为前后两者同时感激涕零,继续把两者的始作俑者论证为“中国人民的历史性的选择”,不仅需要特殊的理论和逻辑,而且需要特殊的滑稽和良心。这是从显而易见的层次上说。




“共产党如今悔悟了,不再去消灭私有制了,四个坚持从此没了马克思,没了社会主义。”


也不妨进入稍为深一点的层次。《共产党宣言》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这句话非同小可,绝对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个别结论”、“个别原理”,分明是一百多年来驱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总纲领,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天经地义。它载入了党章乃至宪法,因此对我中国人民,不分党内党外,都是必须坚持不渝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共产党如今悔悟了,不再去消灭私有制了,四个坚持从此没了马克思,没了社会主义。光靠一党制和无产阶级专政两根木头,孤孤单单,是撑不住大场面的。不知道中共十七大是准备一如既往,硬着头皮顶住,还是又在酝酿什么新的对策出台。


“武装夺取政权,战争解决问题”, “整个世界只有用枪杆子才可能改造”,把毛泽东拔上顶峰的这条原理,现在也肯定站不住了。怎么办?是继续写在书里,从娃娃抓起,叫他们去学而时习之?还是应该把它送进古代博物馆?枪杆子这个东西,同大刀长矛一样,同其他武器一样,作用有限之极,主要是消灭人、压迫人、吓唬人,连自己都改造不了,有什么本领去改造别人?即使根据中共又伟大又光荣的实践,也只能把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改造为共产党的一党专政,绝对改造不了所有制,改造不了社会。中国历史上,一切迷信枪杆子的大大小小人物,从黄巢到朱元璋,以及李自成和张献忠,洪秀全和杨秀清,还有义和团和北洋军阀,蒋介石和毛泽东,一个个不出伯夷叔齐之所料,只是演了一遍又一遍的成王败寇,以暴易暴的戏文而已。


(鲍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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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彤:再评物权法的启蒙意义(二)

 


20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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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鲍彤夫妇(鲍彤授权RFA使用)



罗马民法的核心是承认和保护私有权。刘邦造秦二世的反,临胜利时,公布“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要言不烦,十个字就把“盗”和“杀人”、“伤人”宣布为三大罪,用明明白白的禁令,承认并保护了居民的私有权。


194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第八条也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财产权”,不过毛泽东不认账。1949年1月,他以内战胜利者的资格,宣布 “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判之以死刑。尽管如此,同年9月,由中共中央提出的,经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三条,仍然肯定了 “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的存在,作出了“保护”的承诺。




“直到临死,毛还在念叨着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想把工资和货币也列为革命的对象。”


但是只“保护”了三年,1953年开始,不“保护”了。毛泽东决定撕毁《共同纲领》,改而执行《共产党宣言》和《联共党史简明教程》。他提出了一条“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以“国有”和“公有”为名目,实行“官僚社会主义”---是的,没错,毛泽东实行了“官僚社会主义”,---向农民、手工业者和民族资本家开刀,什么私有财产,私有权,私有观念,一股脑儿充公。直到临死,毛还在念叨着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想把工资和货币也列为革命的对象。


现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总算重新承认了私有权的存在。一个是彻底废除私有权,一个是重新承认私有权,我把这两个历程比喻为“回到原点”。在付出了八千万条人命之后,继续高呼“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和 “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继续为前后两者同时感激涕零,继续把两者的始作俑者论证为“中国人民的历史性的选择”,不仅需要特殊的理论和逻辑,而且需要特殊的滑稽和良心。这是从显而易见的层次上说。




“共产党如今悔悟了,不再去消灭私有制了,四个坚持从此没了马克思,没了社会主义。”


也不妨进入稍为深一点的层次。《共产党宣言》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这句话非同小可,绝对不是什么可有可无的“个别结论”、“个别原理”,分明是一百多年来驱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总纲领,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天经地义。它载入了党章乃至宪法,因此对我中国人民,不分党内党外,都是必须坚持不渝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共产党如今悔悟了,不再去消灭私有制了,四个坚持从此没了马克思,没了社会主义。光靠一党制和无产阶级专政两根木头,孤孤单单,是撑不住大场面的。不知道中共十七大是准备一如既往,硬着头皮顶住,还是又在酝酿什么新的对策出台。


“武装夺取政权,战争解决问题”, “整个世界只有用枪杆子才可能改造”,把毛泽东拔上顶峰的这条原理,现在也肯定站不住了。怎么办?是继续写在书里,从娃娃抓起,叫他们去学而时习之?还是应该把它送进古代博物馆?枪杆子这个东西,同大刀长矛一样,同其他武器一样,作用有限之极,主要是消灭人、压迫人、吓唬人,连自己都改造不了,有什么本领去改造别人?即使根据中共又伟大又光荣的实践,也只能把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改造为共产党的一党专政,绝对改造不了所有制,改造不了社会。中国历史上,一切迷信枪杆子的大大小小人物,从黄巢到朱元璋,以及李自成和张献忠,洪秀全和杨秀清,还有义和团和北洋军阀,蒋介石和毛泽东,一个个不出伯夷叔齐之所料,只是演了一遍又一遍的成王败寇,以暴易暴的戏文而已。


(鲍彤)